Re: [新聞] 時力要立「離婚俸」制度?呂秋遠:了不起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7-04-24 00:18:46
※ 引述《allbs (喵嗚)》之銘言:
: ※ 引述《cpiny11 (LyuS)》之銘言:
: : 感覺這個立法是想保障上年紀離婚的人,有些非雙薪家庭的其中一方就沒有退休金吧?(還是其實有,這方面我不太熟就是了)
: : 不過現今社會似乎雙薪居多,是否依照是用年齡劃界線比較好呢?
: : 還是這法本來就不該立,應該推動其他的社會福利比較能根本解決。
: 離婚俸不是不能立法,但是配套措施要有
: 1.不分男女
: 為分辨, 要求離婚俸一方稱為甲方
: 被要求離婚俸一方稱為乙方
聽你在放屁,法當然都不分男女不然能看嗎?
但到最後一定都是針對男方,什麼要有房才結婚
要給多少嫁妝啥的?
再不濟還有婚前協議書這種東西
女方要你寫不要離婚奉 你敢不寫?
真要保障這種配套措施的話要寫明
任何有關此類的協議者無效
: 2.甲方,得提出離婚前10年起,即無工作,並全心照顧家裡生活之證明
: 乙方,可提出反證,離婚照准,但是無須給離婚俸
: 日本國情是男性主外,女性主內,女性結婚後就沒有上班,和台灣國情有差
: 雙薪家庭等等要多設計配套措施
: 3.甲方,若事後再婚或與第三者有同居事實,
: 乙方可上法院要求中止離婚俸,時間由提出日起暫停,審辦日後決定是否通過
: 拿退休俸養小王小三,這也說不過去
: 4.還有誰想到能補充的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7-04-24 00:20:00
你可以不娶啊,怕三小?
作者: drigo   2017-04-24 00:21:00
什麼保障銀髮族這論點也滿爛的, 公教有多少不生的? 講得好像女方離婚後一定沒子女養一樣只能靠分公教男方的退休金來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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