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唐鳳開會討論廢除「強制」兩段式左轉 網友:可不可以找

作者: scottshai (謝番薯)   2017-04-23 21:50:32
今天下午特地花了點時間
看了一遍這次公開在Youtube上的開放政府協作會議
幫大家畫了一些重點如下(照影片順序列出):
交通部簡報說明,今年5月1號將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
其中沒有打方向燈是扣32分直接下車的項目。
提案人認為,左轉靠左,右轉靠右是最基本的觀念,可是禁行機車的車道設立,
違反了這個觀念。
兩段式左轉的背景歷史是一開始先有禁行機車的車道出現,
接下來機車無法待在最左側的禁行車道,所以才產生後來的兩段式左轉政策。
機制方面提案人與機車路權促進聯盟是希望依車速車向分流,
而不要以車種分流。
機車路權促進聯盟的林志學先生(以下簡稱志學)說,機慢車是一個矛盾的詞,
因為在道路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說他是汽車的一種,
而在道路規劃就常跟慢車(無自有動力車輛)規劃在一起。
提案人說台灣的駕駛在左手邊,車子的死角是右邊比左邊多,
結果又把相對小型的交通工具放在死角多的地方,似乎不太恰當。
提案人:「我小學常常被問到的問題是,一公斤的鐵跟一公斤的棉花比較重,
答案是一樣重。那我想接著詢問,時速50的機車跟時速30的汽車機車哪一個比較快?
那比較快的車應該是走在中間(車道)呢? 還是外面(車道)呢?」
志學說明,台灣法規的原始構造是以國際共識的『車速車向分流』來規劃,
現在政府持續在這概念上疊床架屋,增設違反原始原則的『車種分流』法規,
其中主要的問題法條是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
志學說明,不論責任歸屬,而只論人有沒有死掉就好是不對的。
用車種分流,駕駛人是不會尊重彼此,反而會增加隔閡的。
目前車子都還是人在開,問題是在人而不是車子的問題。
志學說明,今天大家要討論得下去,要對車速車向分流有共識,
否則今天討論會很漫長。
交通部路政司對路權方面的補充,4/1時相關同仁有對外做了初步非正式的回應
(該回應應該是在4/1的聯合晚報頭條上),管制是為了公共安全問而不是路權問題,
進而思考配套跟因地制宜的騎乘習慣。
經濟部秘書室的黃先生說明,是否能讓停等線內縮,挪出空間也能讓待轉區內縮,
這樣待轉區能夠與直行車有一段距離,而不會成為待撞區。
財政部PO說明,自己也是google了之後才知道三車道才有強制兩段式左轉,
自己已經很習慣兩段式左轉,沒有這樣做其實是會很害怕的,這規定已經執行
得很習慣,所以有一種被制約的感覺。
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 趙壽山(以下簡稱趙秘書長)說明,
認為這不是誰的公斤跟公斤(速度快慢)的問題,而是e=mc^2的問題,
輕型車輛跟重型車輛的活動靈活度不一樣,所以才需要有車種分流的概念。
交通部PO(男)說明,公布摩托車直接左轉出事 以及 摩托車在待轉區出事的數據,
拿出來看,比較能說服大眾對於兩段式左轉的政策。
交通部路政司說明,運研所與警政署有交通事故的資料可以查詢,
運輸安全網站資料系統,有各年度的資料,包含碰撞型態等等。
提案人說明,直接提供這資料來比對出來的結論很難有正當性,因為現行制度
直接左轉是違法,違法在駕駛人心態上會有差,以及樣本數可能不夠的問題。
志學說明,車種分流的一大前題是車輛設計是不能改變的,
但實際上是可以利用科技來改善大型車輛死角、急停的問題,
解決方案有很多,應該不是一昧剝奪機車用路權。
趙秘書長回應,認為科技是可以在未來做到,但應該以現行狀況來討論,
以普遍的狀況來討論,而不是以個案來討論。
~午休後~
下午議程開始,唐鳳口述並簡短回復slido上面的問題開場
唐鳳跟機車路權促進協會提案人做簡單釐清,
標誌標清是最大的,所以地方政府在兩線道增設兩段式左轉標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99條機車是要遵守的,地方政府這樣做是合法的,
抽象的看是蠻合理的,但落實下去蠻多不合理的地方也做了禁行機車。
slido匿名發言「能否請各位決策者,使用機車通勤一個月,
再來設身處地的為機車族著想,而別滿嘴理論,不實際體驗看看
怎能知道問題所在?」
唐鳳回應這就是她在推VR審議的目的,因為事實上上去騎機車的機會不大,
像大家放的第一人稱的視角影片,或是用VR也好,至少能設身處地,
越能讓大家讓有類似的個人經驗越好。
slido匿名發言「我認為可以先從三時向號誌的地方開始試辦,
因為這個沒有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應該讓機車族初步了解
直接左轉是安全的 在更進一步會更好
同時也應該要求汽車駕駛的素質 該如何提升也是未來該討論的議題」
sildo匿名發言「請問時速50的汽車和時速50的機車 哪個速度快?」
youtube聊天室朋友:一個輪子算50,所以氣稱應該車速比摩托車快兩倍XD
sildo匿名發言「只不過大多數汽車礙於體積關係,不可能做到這種事(指靈活度),
所以你們尊貴四輪做不到就不准其他人做,是這樣嗎?」
唐鳳回應,這有一個情緒性的留言,
這裡有一個泛人性化的問題,就是說我們不是變形金剛,
不是我上去一個四輪車就變成四輪車,這跟人的人格沒關係,
我今天也可以開四輪車,換機車,換成大眾交通運輸。
盡量不要以擬人化的方式討論比較好。
sildo匿名發言「扯車體重量,很明顯地平常沒有在保持安全車距...」
唐鳳說明,談到車體重量的不同時,也要有不同的安全車距,
這件事情是值得提出來的,那就在這邊提出來。
sildo匿名發言「禁行機車全面消除 尚未消除前可要求警務機關停止取締
禁行機車之違規事項」
志學補充,警察取締是有業績的。中央會編列罰鍰稅入要多少,在分配下去
到地方警局列出它的業績,思考執法難易度時,禁行機車比較好抓,就會被
拿出來用,執行這項規定不見得能改善交通,而是能滿足稅入,這是目的性的
倒錯,希望能修法讓目的性做切割。
唐鳳釐清問題,沒有寫禁行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但是有待轉區,
這樣直接左轉是不能開罰,只要有一個出現,就是不能直接左轉。
志學說明,道路的本質是流動而不是安全,如果本質是安全,
那大家都不用動最安全,上路是為了要流動而不是安全,
而一個順暢的模式會自然而然地減少大家碰撞的機會。
順暢的行車會安全,但是安全的行車不一定會流暢,
因為會為了安全而阻斷行車的順障。
志學說明,在教育心理學上單純的懲罰可能對當事人不會有太大的學習吸收,
反而容易有反抗的情形發生,甚至產生一種,只要我沒有被警察抓到,
我就可以怎樣做的概念,建議能多利用現行的勸導單方式來現場教育民眾,
他的行為會造成甚麼樣的危害。
志學說明,說台灣目前是車種分流也不恰當,現行的狀況除了像聯外橋樑
有做分隔島,真正做到車種分流;而平面道路的狀況是汽車可以走機車的道路,
但機車不能走汽車的道路,這樣是歧視。
志學說明,路口車道布局標示不清的問題,其實不只是兩段式左轉的標誌,
甚至連開汽車,你也要快到路口才知道左轉車道、右轉車道在哪裡。
交通部路政司說明,如果有標誌不明的地方,大家都可以向各地方政府聯繫溝通。
機車路權促進的版主阿彥,向交通部詢問,
台灣的標誌標籤是否還受到1968年維也納國際交通公約的制約?
不過後來麥克風沒聲音,不清楚是否有得到回答。
============================重點整理=============================
台灣道路分流的準則目前 依車速車向分流 跟 依車種分流都有,混在一起,
機車路權促進協會的人員認為安全不一定順暢,但順暢一定安全,
所以應該是順暢擺在第一順位。
機車路權促進協會的訴求是解除「強制」兩段式左轉,而不是解除兩段式左轉。
===============================補充===============================
上述的內容只是重點整理,可能會在節錄的過程中改變了原發話者的原意,
如果大家有疑問,推薦能去youtube看看影片,直接看他們是怎麼說的。
我最怕的就是在這過程中產出了甚麼不實的消息。
我在影片下面也有留言一些時間點可以點選片段開始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xr6wNGxvhw
作者: MrSatan (世界冠軍撒旦先生)   2016-04-23 21:50:00
兩段阿比
作者: hahaha0204 (哈哈哈)   2017-04-23 21:51:00
樓上阿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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