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連結
這應該是目前台灣法律的漏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89268
這個車主太古意了
真的陪店家跑法院 很有可能店家收的停車費全要拿去付裁判費
車主頂多一小時100打死
所以車子不怕被人惡搞的話 基本上停誰的停車場都無敵
※ 引述《quester08 (克喜口母)》之銘言:
: 本身用意也不是為了要賺錢
: 就是一堆白目愛亂停車造成的
: 如果今天法院又以
: 依附近行情1h/20 去判賠的話
: 以後去餐廳用餐應該沒車位了
: 大家有洞就插
: 管你是不是私人的
: 反正公定價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