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說要告人算恐嚇?

作者: fghg (可愛的阿紫>.<)   2017-04-23 11:34:47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出於正當權利的行使
可以成立本罪嗎?
當然不行
依法提出告訴
是法律賦予人民之權利
對他人說要對其提出告訴
這是屬於正當權力之行使
是不會構成刑事之恐嚇罪的
這是我所知道的
請問有相關的八卦嗎?
作者: fghg (可愛的阿紫>.<)   2017-04-23 11:43:00
不要誹謗教主我是建議教主直接告本人強烈建議教主 以後直接告就好了 不要預告 預告還告屁啊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17-04-23 11:43:00
f大你忘記換帳號推文了啦XDD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23 11:38:00
你不是最愛吉人?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17-04-23 11:39:00
ovbo怕了 換分身上來問厚 這有招但我不告訴你 嘻嘻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4-23 11:39:00
其實被人揚言提告會怕的人多少是自己心虛拉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7-04-23 11:41:00
偽物帳號 笑死人了 你又換帳號了 阿不是要吉人 還說告我拿到的錢要拿去捐款 其心可議
作者: fghg (可愛的阿紫>.<)   2017-04-23 11:41:00
直接告就好了 不用預告
作者: chouvincent (我肥宅 我驕傲)   2017-04-23 11:42:00
obvo發文都是釣魚要吉人 還開分身自己推說是真教主
作者: koiopolo2 (K)   2017-04-23 11:37:00
啊不就講法律追訴拳
作者: aaaa714714 (喝酒傷腦)   2017-04-23 11:37:00
法匠會叫你去讀書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7-04-23 11:37:00
google很難?
作者: qq05 (逆增上緣)   2017-04-23 11:36:00
小心我告你喔
作者: highyes (pat)   2017-04-23 11:36:00
你是不會反吉他 誣吉喔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7-04-23 11:36:00
不算
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楓)   2017-04-23 11:35:00
Obvo告不成啦,呵呵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4-23 11:36:00
有個叫做笨蛋鬥士的一直跟檢察官說我告他是恐嚇...無言
作者: bonfferoni (bonfferoni)   2017-04-23 11:36:00
不算
作者: xjp004123 (超級兒)   2017-04-23 11:35:00
不算,算預告
作者: ncc5566 (政大宅男)   2017-04-23 11:35:00
不算 去念點法律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7-04-23 11:35:00
這我一定吉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4-23 11:35:00
不算,告都可以,為什麼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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