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魯心中存在著小小困惑
懇求各位30cm 和 e cup幫忙解惑 o'_'o
性交易係一種以金錢換取性交,口交或者手交等與性器官接觸或者具備性意涵的服務。
目前法律,明訂性交易違法。
但性交易是否只有以金錢支付才算性交易?
若業務人員為業績與客戶約炮,
或者名援陪飯伴遊順便約個跑換取名牌飾品,珠寶
又或者下屬與長官約跑以求工作上順利(非實物),
若約炮前請吃餐廳,出錢入住飯店
以上是否算性交易?
新聞常看見某某小吃店,某某推拿店被鴿子抄了
若今天推拿店和小吃店沒明訂全套半套價碼
而是消費滿2k贈以約跑服務
那是否還是算性交易?
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