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匠很會讀書嗎?

作者: mskk (mskk)   2017-04-21 02:02:28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才贏一場官司就那麼高興?
: 那你要不要看看其他場官司輸得多悽慘啊?
: 勝訴率還不到30% 還想嗆人?
: 真是自我感覺良好啊!
: 裁判字號: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100 年聲判字第 27 號刑事裁定
: 裁判日期: 100.06.07
: 裁判案由: 聲請交付審判
: 裁判全文: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判字第27號
: 聲 請 人 吳彥穎
: 代 理 人 呂秋遠律師
: 被   告 吳彥廷
:       莊逸祺
: 上列聲請人即告訴人因被告等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
: 檢察署中華民國100 年1 月3 日100 年度上聲議字第148 號駁回
: 聲請再議之處分(原不起訴處分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99年度偵續字第502 號),聲請交付審判,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 聲請駁回。
: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3 年易字第 214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103.06.24
: 裁判案由: 誹謗等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易字第214號
: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吳彥響
: 上列被告因誹謗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
: 1539、12834 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 甲○○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 相關法條
: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易字第 497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101.08.31
: 裁判案由: 侮辱罪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497號
: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吳彥廷
: 上列被告因侮辱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52
: 79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簡上字第 163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101.07.17
: 裁判案由: 誹謗等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簡上字第163號
: 上 訴 人
: 即 被 告 吳彥穎
: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誹謗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1 年2 月
: 17日99年度桃簡字第3064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原檢察官聲請
: 簡易判決處刑案號:99年度偵字第6720號),提起上訴,本院管
: 轄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 主 文
: 上訴駁回。
: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9 年桃簡字第 3064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 101.02.17
: 裁判案由: 侮辱罪
: 裁判全文: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桃簡字第3064號
: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   告 吳彥穎
: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9年
: 度偵字第6720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 吳彥穎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拘役貳拾日,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 你不要亂人肉 而且判決書已經講很清楚
: : 被告有查證 而且查證的對象還是長庚大學副教授
: 判決也有說依大法官釋字509解釋
: 法院有發現真實之義務
: 無待被告舉證免責
: 你怎麼避而不談呢?
: : 天啊 法匠連判決書都看不懂
: : 判決書很清楚 被告自己查證 法官沒有幫助被告查證
: : 法官還說被告查證只要主觀確信是事實就好
: : 你連判決書都不會看
: : 一下說我是淡大運管李同學 一下又說我是吳小姐
: : 我性別錯亂
: : 貼一下整個判決書好了 法匠到現在看不懂字XD
: : 法匠怎麼連判決書都看不懂啊?
: : 如果我是吳小姐 你剛剛又說我官司都敗訴 那我這場勝訴 你不是自打嘴巴?
: : 很好笑XD
: : https://is.gd/AVtjW2
: : 耶~我終於有一場勝訴了^^
: : 「一年多前乙○○他爸就找律師來學校說要告高老師了」
: : (以上即附表編號5),並因證人丙○○於100年底、101
: : 年初期間,規勸被告不要繼續張貼系爭文章,蓋告訴人業
: : 已申訴、也曾找過律師,此對被告之學業及證人之教職皆
: : 有不良影響後,被告乃發文:「今天乙○○他爸打電話給
: : 學校投訴說我到處詆譭乙○○,還說要告高老師」(即附
: : 表編號5),皆難謂被告未盡查證之責,而為捕風捉影、
: : 空穴來風之言詞。蓋所謂「能證明為真實」之證明強度,
: : 本不必達客觀真實,被告上開貼文內容,縱不能證明言論
: : 內容皆為真實,但確與告訴人及證人丙○○前開所涉之糾
: : 紛內容大體相符,亦難認被告係故意捏造虛偽情節。再查
: : ,上開文章內容,乃關於大學教授與學生間是否涉有性騷
: : 擾言行,抑或遭受冤抑,此非僅與事件當事人之個人名譽
: : 有關,而係事涉校園治安與學校處理態度當否,間接影像
: : 校譽,顯與公共利益有關,而非僅涉告訴人之私德,基此
: : ,自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法匠你不要亂人肉了~V(^_^)V
不然你現在找一篇判決
被告完全沒有查證 從頭到尾沒查證
都是法官去幫忙查證為真
這樣被告還能阻卻違法的判決書出來好嗎?
因為前面我也一直講
就算法官事後查證是事實
但是行為人在發表言論時 根本不知道日後法官會查證
如何證明行為人在發言時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
釋字509已經降低查證義務
但是也要證明到行為人在行為時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
這裡的法院有發現真實的義務
不是法院要自己去查證言論是否為真
而是法院要查證行為人在行為時有無相當理由確信
應該是這個意思吧?
有沒有法匠一直跳針的八卦?
你給我一萬二我都不請妳當家教
爛死了
作者: stayawesome (stayawesome)   2017-04-21 02:03:00
我只知道法條很會讀書
作者: GSHARP (Mr.Q)   2017-04-21 02:04:00
#你們還沒吵完啊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17-04-21 02:05:00
有懶人包嗎 我好亂呀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21 02:05:00
本來以為她是女的 誰知道剛剛隨便查 真是個怪人https://www.ptt.cc/bbs/LAW/M.1339481643.A.154.html討論法律議題 人家沒有人身攻擊也沒怎樣 意見不同就要道歉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76199673.A.71A.html連打行政訴訟當行政機關的複代理人 打贏官司也能當勝率XD整天跟別人吵架筆戰 真的不應該浪費時間在他身上還不是靠在事務所當受雇才能有大案子 自己怎麼不敢創業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4-21 02:19:00
真好笑!訴狀我寫的,庭我開的,不算我算誰的?你當真以為我前老闆有能力打行政訴訟?你要不要去查我走後的他的勝訴率有多少?還有我年薪早就破百萬了,可不如閣下但現在連份像樣的工作都沒有,你不用自我吹噓了,大家都很清楚你的你的底細了!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21 02:26:00
行政訴訟當行政機關代理人任何人都會勝訴 誰會輸阿年薪百萬那才月入八萬有很多?很好笑XD 我底細如何?我年薪200萬也要告訴你? 而且我還不用繳稅 外交官特權XD月入八萬 繳完稅 變成月入六萬 可悲 我年薪二百萬實領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4-21 02:34:00
行政訴訟簡單?可是我前老闆自己打上訴審就輸的一蹋的一蹋糊塗,妳的官司也是以敗訴居多,還想嘴砲?農耕隊就就農耕隊!還外交官勒?別自我吹噓了好嗎!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21 02:39:00
你前老闆輸的是哪場 判決書貼出來啊? 他是行政機關代理人?就說我不是長庚戰神了 而且你連他判決書都看錯戰神判決書很多很冤的 看了才好笑 講一句生兒子取名叫施純霖這樣判公然侮辱? 侮辱到啥? 天兵法官說這是要施純霖叫她一聲媽 有夠智障 根本文字獄XD 所以說法官幾乎都在亂搞法官看心情判案 認真的法官不多~~看過有罵阿斗也妨害名譽對阿 我農耕隊但是有外交官身分不用繳稅 年薪二百萬XD你自稱年薪百萬 也不知道灌水多少 還要扣稅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4-21 02:54:00
嘖嘖,都跟您說了我負責那幾件案子,後續訴訟我前老闆全輸,您還看不懂?不是說行政訴訟很好打嗎?怎麼一換人就輸了呢?你這個臉被打的可真腫s\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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