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匠很會讀書嗎?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20 23:32:51
※ 引述《treasurehill》之銘言:
: 噓 mskk: 刑法310第三項就是在講被告舉證事實 可以阻卻違法 04/20 19:18
: 噓 mskk: 然後法研所的竟然說被告不用負舉證責任證明事實?因為檢察官 04/20 19:19
: 噓 mskk: 無罪推定? 04/20 19:19
: 噓 mskk: 你們法匠才秀下限~這輩子第一次聽到被告罵人都不用舉證 04/20 19:20
: 噓 mskk: 程度狂輸小吃攤老闆娘 04/20 19:21
: 噓 mskk: 讀到台大法研所發言還不如小吃攤老闆娘 不如不要讀 04/20 19:22
: 噓 mskk: 你自己看看樓主從頭到尾說被告不用負舉證責任 因為被告不自 04/20 19:23
: 噓 mskk: 證己罪 哈哈 讀書讀到頭殼壞掉 難怪時薪400 04/20 19:23
: 我說您中文理解能力真的有問題嗎?
: 為什麼文章都只看一半?
: 換言之,對於
: 該條之罪,刑事法院固仍有依職權調查之義務,惟被告須負證明所
: 指摘或傳述者係屬事實之舉證責任,此與向來我國通說對刑法誹謗
: 罪之詮釋尚無顯著不同。依本件解釋意旨,被告之舉證責任將有相
: 當程度之減輕,嗣後不能僅以行為人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即
: 以刑責相繩。除行為人得提出相當證據證明所涉及之事實並非全然
: 子虛烏有外,檢察官、自訴人或法院仍應證明行為人之言論係屬虛
: 妄,諸如出於明知其為不實或因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等情節,始
: 屬相當。
: 吳庚大法官那裡說被告要證明其所言為真實的義務?
: 妳難道看不懂什麼叫
: 檢察官、自訴人或法院仍應證明行為人之言論係屬虛
: 妄,諸如出於明知其為不實或因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等情節,始
: 屬相當。
: 妳這種半瓶水的程度還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比較好啊!
http://imgur.com/M4HDrVH
法匠 我誠心誠意問您 因為我是法盲我不懂
您的意思是說 被告上網罵人都不用自己證明所言為真實
然後您說依照刑訴163法院要主動調查對於被告有利的事情
所以法官要幫忙被告證明被告所言是不是真實
如果法官可以證明是真實 被告才能阻卻違法
您的意思是這樣嗎?
所以一個人有沒有犯罪 要看法官的查證能力?
我現在先上網爆料您當律師跟委託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
律師是否跟委託人有曖昧關係已經違反律師法 非不容他人評論
因為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我都不用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所言為真實
之後法官再去幫我查證 也不用查證到全部事實 只要部份事實吻合
剛好查到您跟委託人老王有在路邊7-11眉來眼去
這樣我就阻卻違法嗎?
如果法官查證能力很弱 沒有查到對我有利的證據 我就會被判加重誹謗?
所以我國的誹謗罪的阻卻違法事由在於法官的查證能力?
我還以為釋字509是說被告不用自己證明全部事實 不過還是要證明部分事實
這是因為一般人沒有公權力 難以苛責盡到高度查證
又因為新聞媒體基於針貶時事 常常評論時政 如果要盡到高度查證始能發言
難免造成寒蟬效應 因此釋字509才降低行為人的舉證責任
===
被告之舉證責任將有相當程度之減輕,嗣後不能僅以行為人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即
以刑責相繩。除行為人得提出相當證據證明所涉及之事實並非全然子虛烏有外,
===
應該不是行為人隨意爆料之後 再叫法官去幫忙查證吧?
吳庚大法官不是已經講得很清楚嗎?
是行為人自己要提出相當證據證明所涉及之事實並非全然子虛烏有
是這樣沒錯吧?
有其他法匠可以出來討論嗎? 怎麼感覺怪怪的~
有無相關的八卦?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4-20 23:34:00
不要開分身啦 mskk=xifaka=長庚戰戰神不要自己回自己文找人吵架好嗎~~八卦板又不是你的
作者: Granatha (Granatha)   2017-04-20 23:34:00
這種臺灣很多啊
作者: aaaa714714 (喝酒傷腦)   2017-04-20 23:34:00
要戰不會去法律版?這裡八卦版啦那邊多的是法匠給你戰
作者: Garfield4ni (肌膚妹)   2017-04-20 23:39:00
長庚物治系錄取分數是多少啊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20 23:40:00
問一下 長庚在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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