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因為會上傳
所以符合散佈
因此犯法
可是
IP也只不過是代表地址
代表這個IP當中,有人犯罪
並不能知道
是誰犯罪啊
假設某家有3個人好了,然後3台電腦
ABC和C的女友有時候會來家裡玩,也會用電腦
這樣就有4個人耶
假設大家都不承認的情況下
這樣你要怎抓出誰犯罪的?
還是都沒人承認就抓網路承租者?
但如果根本網路承租者是無辜的呢?
這樣很多房東不就會遭殃?
你要抓人犯罪,應該是你要拿出他人犯罪的證據
而不是要人拿出他無罪的證據吧
IP就只是代表地址,不代表人啊,不然全台灣網路承租者不就都很慘?
我知道實務上
警察找人作筆錄的時候,都會要那個使用的人乖乖的去做筆錄
通常警察都這樣說了,使用的人也就乖乖承認了ˊ
但如果大家都不承認呢?
且我記得,不是光犯人承認,就能定罪啊,誰知道是不是幫人頂罪?
有沒有相關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