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或稱七大罪或七原罪,屬於人類惡行的分類,
並由13世紀道明會神父聖多瑪斯·阿奎納列舉出各種惡行的表現
這些惡行最初是由受過希臘神學及哲學的修士埃瓦格里烏斯·龐帝古斯定義
出八種損害個人靈性的惡行,
分別是暴食、色慾、貪婪、憂鬱、憤怒、怠惰、虛榮及傲慢。
龐義伐觀察到當時的人們逐漸變得自我中心,尤以傲慢為甚。
六世紀後期,教宗額我略一世將那八種罪行減至七項罪行,
將虛榮併歸入傲慢;憂鬱併歸入怠惰,並加入嫉妒。
他的排序準則在於對愛的違背程度。
其順次序為:傲慢、嫉妒、憤怒、怠惰、貪婪、暴食及色慾。
有沒有八卦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