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做一半有權喊停! 婦團倡「沒有同意,就

作者: austin655117 (異類)   2017-04-14 21:39:51
有一個案例
基隆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0號刑事判決
事實如下:
甲男跟一位房屋仲介乙女,某日深夜時分,甲男到乙女的住處找乙女喝酒。
在酒酣耳熱之際,甲男和乙女合意發生性行為。
不過,做到一半的時候,乙女不曉得因為什麼原因,突然踩煞車說「不要了!」但是甲男
並未停止,仍然繼續OOXX。結果乙女就告上法院。
法院認為他們兩個是兩情相悅而開始,因此並非性侵害,而且A女在說「不要了」的當時
,客觀上並無被告若不停止,將會有何危險出現之情形,被告當然無法理解何以其非停止
不可。
因此,當此情境,絕大部分人置身其中,亦不可能會立即停止性行為。
如此,欲期待被告立即停止性行為,顯然不可能,即為無期待可能性,因而為被告無罪之
判決。
大意就是說,男生在做的很爽的時候,叫他突然拔出來是沒辦法期待他做到的,所以就不
處罰了。
所以肥宅我拿這個見解去嘴法官,會不會也無罪?
有沒有卦??
※ 引述《lovea (lovea)》之銘言:
: 做一半有權喊停! 婦團倡「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14/904111.htm
: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 現代婦女基金會13日公布了一項關於「性同意權」的調查,發現有超過六成五的男性認

: ,如果另一方沒有強烈拒絕,就是同意發生性行為。基金會認為社會對性侵害的偏差認

: ,將成為誘發性侵事件的溫床,強調「沒有同意,就是性侵」(Only YES means YES)

: 發生性行為必須要經過雙方同意才行,希望能強化我國性侵害防治觀念。
: 該基金會以問卷的方式,在線上調查各界網友對「性同意權」的看法,受訪人數超過
: 1,100人。調查結果顯示,有6成7的受訪者認同進行性行為前,應徵得對方同意;有6成
4
: 的男性及5成3的女性認為,對方只要沒有強力拒絕,就是同意彼此發生性行為;有6成

: 性表示同意「要使用暴力讓對方不能反抗才算性侵」,但同時也有超過6成以上的女性

: 持反對意見,雙方就暴力性侵問題,產生相當大的認知落差。
: 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說,實務上有許多加害人口語威脅和利用權勢強迫,使得被害人不

: 表達反抗,如「妳如果再掙扎,我就殺了妳」,或傳達「想要通過推薦徵選,就要跟我

: 」等,在許多職場都很常見,因此沒有表示反對並不代表同意性行為,若未取得同意、

: 認為對方沒有強烈拒絕而進行性行為,如此性行為都可能構成性侵害。
: 林美薰也提到,就算雙方一開始同意發生性行為,但過程中如果突然反悔,或不同意性

: 形式,都可以行使「性同意權」,隨時喊停。另外,「性同意權」不因伴侶身分而消失

: 不論現任或前任伴侶都應尊重另一半的決定,就像吃飯一樣,任何人可以決定何時停止

: 東西、及吃什麼,只想吃炒飯卻硬要對方喝湯,中途喊停可能讓一方感到不愉快,每個

: 都有拒絕的權利,而「性」也應該如此。
: 該基金會向社會倡導「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的觀念,不應抱

: 「沒有說不就等於願意」這種模糊態度,發生性行為須雙方都同意才行,任何一方沉默

: 沒有反抗或沒拒絕,強行發生性行為,就有可能構成性侵。
作者: touurtn (vv)   2017-04-14 21:46:00
法官一定是男的 如果是女法官不就屬定了QQ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7-04-14 21:51:00
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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