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察官當面批馬英九 逾越觸法「不應伸手」

作者: homeyheaven (卡兒)   2017-04-14 17:33:56
檢察官當面批馬英九 逾越觸法「不應伸手」
2017年04月14日17:10
前總統馬英九因4年前接獲檢察總長前黃世銘,向他報告發現立法前院長王金平與綠委柯
建銘涉司法關說,馬除將案情洩漏給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還
指使黃也向江報告,被檢方依洩密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馬英九在庭上痛批
檢方起訴他是「先射箭後畫靶」。
今天在庭上,檢察官先以30分鐘的時間,用PTT簡報說明起訴要旨,當著馬英九的面指總
統法定職權不包含指揮檢察官偵查刑事個案,而馬英九卻恣意逾越觸法,「縱為總統,不
應伸手,但被告馬英九先生,您還是伸手了。」微笑聽著的馬英九,中間還俏皮地將下巴
縮了一下,表示對檢察官指控的驚訝。
論到被告答辯時,馬英九站起身,法官說他可以坐著講,馬則回說,「不用,站著比較理
直氣壯」。馬英九的答辯開宗明義說「我無罪」,他反控檢察官的起訴書從第一頁開始錯
起,「不是事實、沒有證據、邏輯錯誤」。
馬英九強調,「我,當時是中華民國總統,我,對憲法有承諾,我,對國家有責任, 遇
到破壞憲政體制、傷害人民權益的違法事件,我不能若無其事、置身事外。」他指出,任
何一個總統,在遇到立法院長、反對黨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集體關說司法的
憲政風暴與危機,第一時間都不是想到要去鬥倒誰、陷害誰。
馬英九說,他當時想到立法院即將開議,因此儘快召集當時的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與總統府
羅智強副秘書長來會商,因應即將來到的憲政風暴,這是大法官585號解釋確認憲法賦予
總統的行政權,他是以最小侵害、最大限縮的態度審慎行使這項權力,並沒有無限上綱。
馬英九反問檢察官,遇到這件令人震驚的司法關說案,應該如何照起訴書的建議「合法、
適當」處理呢?去問檢察官可不可以跟行政院長討論嗎?如果連檢察總長跟我說這是行政
不法,他還能問哪個檢察官呢,「還是我什麼都不做,上床睡大覺?」
馬英九砲轟,如果依照起訴書的思維邏輯,現在與未來所有的總統都將動彈不得、無法行
使職權,在這個案子中,檢方起訴的基礎,就是認為他為了要撤銷王金平的黨籍與立法院
長職位,這個起訴的基礎是倒果為因、毫無邏輯、只有臆測、沒有證據,跟某些電視名嘴
或網路鄉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
馬英九最後說,這個案子不僅牽涉他個人名譽與清白,更重要的是,「總統的權力固然不
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查秋毫,而不見輿薪
」,「深文周納,羅織入罪」,他請求法官判決全案無罪,讓未來所有中華民國總統,忠
實履行他們對憲法的承諾與對國家的責任。(張欽、李奕緯/台北報導)
蘋果日報
https://goo.gl/LuvtFP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7-04-14 17:34:00
用PTT簡報
作者: dinhan (ChuChu)   2017-04-14 17:34:00
用PTT簡報
作者: meowchen (喵勸 ㄟ(|v|)   2017-04-14 17:34:00
用PTT簡報?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7-04-14 17:34:00
水母把觸手伸進裡面了
作者: panzerbug (蟲子)   2017-04-14 17:34:00
檢座辦案用ptt!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7-04-14 17:35:00
你才學我
作者: greenpine (橘子好吃^^)   2017-04-14 17:35:00
你的笑話 己霸婚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04-14 17:36:00
生動描述出馬聽到伸手的表情給推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7-04-14 17:37:00
跳著講還是違法越權阿 站著不代表屌
作者: wusam4667103 (jajaja)   2017-04-14 17:37:00
用PTT簡報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7-04-14 17:37:00
肉搜檢察官PTT帳號 這樣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7-04-14 17:38:00
馬英九貞的法律博士嗎? 總覺得這樣辯解不太有sense
作者: BlackCC (我是黑西西)   2017-04-14 17:38:00
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
作者: chen3865425 (victor)   2017-04-14 17:39:00
還可以通批檢方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7-04-14 17:40:00
總統職權又不是司法 檢查官又沒說錯
作者: madden (《我是一個小說家》)   2017-04-14 17:41:00
馬英九:把觸腳伸進去有錯?我又不是伸手馬英九:我是水母ㄚ,不爽膩?
作者: bruce2248 (moptt受害者)   2017-04-14 17:42:00
哈佛攝影系博士 沒法律常識很正常
作者: Rinehot   2017-04-14 17:42:00
馬的意思是全中華民國都歸他管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4-14 17:43:00
伸手摸奶,跟覺 青 學的
作者: bigbo (知識即力量®)   2017-04-14 17:46:00
PPT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7-04-14 17:47:00
憲法第53條明定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機關是行政院 還真當自己蔣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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