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曾韋禎 偵查中閱卷權 黃國昌罪犯守護者

作者: dameme (Dameme)   2017-04-13 02:47:10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 引述《lolivo (丐幫幫主)》之銘言:
: :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 : 曾大記者炮轟時代力量黃國昌為刑事訴訟被告爭取偵查中閱卷權是協助重罪嫌犯脫罪,難
: : 道被害人就沒有人權,這一點讓大溼不得其解。。。
: : FB連結:
: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83539484996770&id=10000022203525
: : 9
: : FB內容:
: : 我實在搞不清楚,為什麼黃國昌可以口口聲聲以人權為標榜,主張大修「刑事訴訟法」,
: : 讓殺人、綁票、幫派、匪諜等重罪嫌犯,都能在偵查的階段,窺知檢察官到底蒐集了哪些
: : 證據,協助重罪嫌犯脫罪。難道只有嫌犯的人權才是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就不是人權?
: : 黃國昌為了捍衛嫌犯在偵查中的閱卷權,正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堅持不下。此時,他們辦
: : 公室好像有找陸委會來,助理前來告知,「張小月沒來」。黃國昌因此對助理說,「張小
: : 月沒來,我就不去了。」
: 這次有兩個主題
: 一個是偵查階段納入強制辯護
: 一個是偵查中的閱卷權
: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認為
: 若要在偵查階段就納入強制辯護
: 法務部願意帶回去思考,於9月前提出修正草案。
: 不過對於偵查中的閱卷權,陳明堂表示,這已違反偵查不公開
: 影響偵查效能。他指出,日本沒有偵查中閱卷的制度,未來若要開放
: 必須思考開放的範圍有多大,這是牽一髮動全身的問題
: 無法在2個月內研擬出方案
日本沒有偵查中閱卷的制度是因為日本的刑事訴訟制度是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在起訴狀一本主義下,法院收到檢方的起訴狀只有一張表,上面僅載被告的年籍資料與訴因,至於訴訟資料、證據,則必須等開庭時由控方當庭提出。這樣的做法是為了使法官於開庭前不會因為已經接觸了相關的書面資料而對案子做出預斷,使法庭上的言詞辯論程序成為行禮如儀的過場,而控方為了拿到有罪判決,則會更積極的去蒐集對被告不利之證據,提高偵查品質。換句話說,在開庭前,不但被告看不到證據,連法官也看不到證據資料。
相較之下,我國採取的是卷證併送制度,相關事證資料早就在控方起訴的時候就送法院了,法官的心證早已受到汙染。如果有鄉民去旁聽過刑庭,應該能特別感受到被告彷彿是在面對兩個控訴方的質問,如此一來就架空了我國採取彈劾主義的刑事訴訟程序,而有糾問主義復辟的疑慮,在這個情形下,被告幾乎無法獲得勝訴判決,而有產生冤案的可能性。
但是至於哪個制度比較好,其實見仁見智,畢竟以上都是理想的情形。因為日本雖然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照理說法官有較乾淨的心證,開庭時應該較不會偏頗,且檢方須要有更高品質的舉證、公訴能力才能使被告或有罪宣告。然而就如大家所知,日本刑事的有罪率高達了98%。當然這樣子的高定罪率有諸多因素,可能是控方確實因為起訴狀一本主義而更認真偵查,可能對於不會勝訴的案件控方就會起訴等因素。此外起訴狀一本主義因為院方與雙方無法於開庭前整理好證據、爭點,而導致整個訴訟程序冗長。最後最嚴重的問題是,起訴狀一本主義採取了當事人進行主義的精
神,但是雙方的訴訟能力有很大程度上的落差,這也是導致有罪率高的原因之一。因此日本雖然沒有被告偵查中閱卷權的規定,但是有設計一套「證據開示制度」,讓被告仍然能夠看到部分的證據,藉此達到武器平等原則的要求。
我必須要說我並沒有要支持有閱卷權還是沒有閱卷權,只是理由要講不要講一半,陳次長認為日本沒有偵查中閱卷權,那請問我國刑事訴訟制度是否要跟日本一樣改採起訴狀一本主義?是否要引進證據開示制度?有心要討論或仿效他國制度的話,就不要斷章取義,學別人的東西只學一半。
作者: ZaneTrout (帥氣火迷)   2017-04-13 02:48:00
卓君澤我老婆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7-04-13 02:51:00
難怪都靠成步堂在那邊唬爛就飽了
作者: uruzu007 (放蕩的約翰)   2017-04-13 04:16:00
作者: calliope (露瑟阿姨)   2017-04-13 05:53:00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04-13 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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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7-04-13 0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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