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目擊者導演的回應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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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程偉豪導演 聲明稿
目擊者 Who Killed Cock Robin·2017年4月11日
為了感念彼此間因「目擊者」這三字所建立起來的緣份,縱使電影內容
已完全不同,但仍尊重陳玉珊為原創故事的發想者。沒想到,現在卻反被
她稱為欺騙、侵佔,在各個地方用與實際情況大相逕庭的內容作不實指控,
已對整個工作團隊努力這麼久好不容易所辛苦誕生的結晶產生嚴重影響。
為了保護整個團隊,必須作此回應。
五年前的2012年,我還是一個默默無名的台灣電影工作者,因完成了兩部
短片作品獲得陳玉珊青睞並透過朋友介紹認識,陳玉珊希望我能擔任當時
「目擊者」這個故事的編劇/導演。2012年,陳玉珊提供舊有的目擊者
v6.2版劇本給我改寫,我就開啟了「目擊者」編號v7的版本,自v7.1版劇
本之故事架構與情節已與v6.2版不同,也與各位現在看到的電影內容已有
諸多不同。嗣後,我與陳玉珊合意,雙方確定由我擔任目擊者電影之導演
並合法擁有編劇署名權。意即,在陳玉珊完全知情、同意且合法授權下,
我開始獨立進行現有『目擊者』電影劇本之創作,劇情故事為本人全新創
作,劇中角色設定亦已全部更動,自此每個我改寫的版本我依法擁有著作
權。此過程中,我帶著拍一部優質台灣電影的理想抱負,在陳玉珊的認可
下,一字一句改寫劇本,我沒收過半毛錢,因為陳玉珊一直跟我說電影開
案就會給我編導費用,並要我自行支付找來的兩位共同編劇陳彥齊和陳昱
俐的費用,除此之外,當時我為了熬到電影開拍,即便期間陳玉珊凹我幫
她做大大小小雜事,剪片、做動畫等,我都咬牙幫她免費做了。
2013年底「目擊者」劇本改寫到了第V7.8版,這期間我未曾支領過陳玉珊
任何導演或編劇酬勞,但她最後告知無能力繼續此案,等同宣告其合作意
向終結。然『目擊者』電影劇本既為投入全部心力及時間之獨立創作,我
不願心血就此埋沒,因此當時也明確向陳玉珊表示我將自行以本人個人名
義尋求資金及適當之演員並致力於完成本劇本之電影創作,陳玉珊亦口頭
答應此事。至2014年底我認識唐在揚監製,且其青睞我所創作的「目擊者」
第V8版,當時因我還沒有電影長片成績,籌資上依然困難,故決定拿「目
擊者」第V8版劇本申請2015年年輔導金補助作為電影開發金,為釐清
2012年後所改編之「目擊者」劇本都是本人原創且具合法著作權,我與陳
玉珊簽署「原創故事授權協議書」(附件協議書),內容包含確認
「目擊者」劇本與原創構想有所差距,於角色發展、主要事件、和情節安
排上已是獨立發展之文學劇本」及「一切有關目擊者電影及其所衍生之著
作財產權及所有其他類型成品等版權之現有和未來衍生之視聽著作權及發
行事業等權益均歸本人所擁有」,基於雙方上述認知,合意原創故事費用
為新台幣15萬元整,而該協議書內容由雙方本於雙方清楚認知事實基礎上,
經過溝通討論後於當面簽署,對比陳玉珊所指控詐欺一事完全莫須有。
然因2015年在等待「目擊者」電影成案期間,我接下電影「紅衣小女孩」
導演一職,故原訂申請該年度文化部輔導金之計畫因此延滯,按規定必須
待完成「紅衣小女孩」攝製並結案後方能申請新案之補助。當年底「紅衣
小女孩」的成績帶動了「目擊者」電影的募資,「目擊者」順利在2016年
3月開、7月確定獲文化部輔導金補助,至今年上映。因輔導金款項申請及
核銷規定繁瑣及有時效限制,故我擬於第一期輔導金12月到帳後支付15萬
款項給陳玉珊,甚於2017年3月我委請律師發函請陳玉珊提供匯款帳戶,
但陳玉珊始終不回應。然而,陳玉珊卻於電影上映前事先通知即至電影公
司,指稱我欺騙、侵佔其目擊者劇本,要求唐在揚監製支付新台幣150萬
元,又不斷以簡訊和電話要求單獨見面,要我提出一個「數字」來談,我
提議雙方均由律師陪同見面確認法律權益,但陳玉珊不同意。
現陳玉珊竟訴諸網路媒體,對本人、及本人所創作之「目擊者」提出諸多
不實指控,我因念及舊情,至今並未對陳玉珊之不理性舉動採取法律行動,
實已再三容忍。然陳玉珊其身為業界一分子,在其早已同意本人從其原創
構想進行現有「目擊者」電影劇本之創作,且陳玉珊已看過本人創作之版
本,明知現「目擊者」之劇本已與原創構想有所差距,於角色發展、主要
事件和情節安排上已是獨立發展的劇本,故本人並已獲合法著作權,然其
竟於電影上映前多方藉口騷擾意欲阻擋電影上映,更又在電影上映之際不
斷向媒體散布不實言論,誣指本人詐欺及侵佔其劇本,目的在建構社會大
眾對我的負面觀感,已嚴重損害我的名譽,本人除謹此澄清,藉免大眾遭
誤導外,並將對陳玉珊之不法行為將保留追訴權。
導演程偉豪2017年4月11日
作者: gankgf (幹客女友)   2017-04-11 17:23:00
沒空
作者: highyes (pat)   2017-04-11 17:23:00
偷就是偷
作者: jim66356 (搖尾巴)   2017-04-11 17:23:00
這哪個副本 沒跟到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4-11 17:24:00
風向你說了算?
作者: Scorpio777 (北極星)   2017-04-11 17:24:00
早就說鄉民很好操弄 誤忘上次小模事件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4-11 17:25:00
就讓法院去認證啊,喊燒幹嘛
作者: whiteseyes (^o^)   2017-04-11 17:25:00
沒給錢是事實 簽約對編劇方不利也是事實 沒啥操弄吧反正給法院去判定就好 不關鄉民的事
作者: ug945 (ug945)   2017-04-11 17:27:00
兩個同名同姓不同人好嗎 你要要帶什麼風向= =...
作者: myIDis7 (個字)   2017-04-11 17:28:00
你要不啊轉貼一下內文 懶得點
作者: ScarYao (凡夫疤)   2017-04-11 17:33:00
WOW
作者: ilovelol (我愛英雄聯盟)   2017-04-11 17:34:00
風向給你說就好
作者: shinichi (野孩子)   2017-04-11 17:34:00
八卦板這麼多經驗過 不要太輕易只相信某一方說法
作者: myIDis7 (個字)   2017-04-11 17:37:00
感謝 我比較相信導演說的啦 不然叫陳拿舊劇本公開看看
作者: YCL13 (靜默)   2017-04-11 17:38:00
2017年3月才說要匯款呀,呵呵。
作者: FannWong (AJ~1985)   2017-04-11 17:39:00
就是錢給太少了我跟你說再給多一點這件事可以小事化無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4-11 17:40:00
三月才要帳號匯款? 申請輔導金通過就該通知跟要帳號了吧
作者: louise13 (*-/0%$^$#@@!#%^)   2017-04-11 17:41:00
快點去法院認證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7-04-11 17:47:00
沒證據的跟有證據的我優先相信有證據的,陳連原稿都說遺失了,告根本告不贏好嗎通常給報酬有需要用到律師函?3月發律師函代表是最後手段了,雙方應該交手過很多回了。就是價錢談不攏的問題啦
作者: menturm (solanin)   2017-04-11 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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