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大家都在嘴司法官R

作者: austin655117 (異類)   2017-04-11 11: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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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是刑法271條告訴我悶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那表示說,法官有在判決書說明理由,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都是可以

: 可是這樣總是會有人說判的太輕,就會有各種人說應該死刑死刑
: 那乾脆就叫立委修法變成殺人者唯一死刑R
: 如果我是法官就可以過的超爽耶
: 只要是殺人就死刑,連主刑選哪個都不用想,還不會被嘴
: 所以大家如果支持的話,應該要施壓立委修法吧,法官也是依條文判不是ㄇ
: 有沒有八卦R
: 補充一下
: 1.本魯覺得唯一死刑一定一堆問題ㄏ
: 2.本魯不是法律相關科系,有錯也請指教
: 3.本魯覺得法官素質>>>>>>>>立委素質啦ㄏㄏ
說真的,與其去改刑度,不如先刪這條
第57條(刑罰之酌量)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
準:ꀊ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ꀊ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ꀊ  三、犯罪之手段。ꀊ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ꀊ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ꀊ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ꀊ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ꀊ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ꀊ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ꀊ  十、犯罪後之態度。ꀊ
這樣至少可以不用看到「可以教化」這種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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