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片「目擊者」原著編劇開戰了!控遭侵權

作者: lahabala (王星星)   2017-04-11 01:05:55
桃樂絲恐怕很難主張著作權法上的權利
她如果不能用反證證明她是授權劇本而不單只是授權構想(觀念)
因為著作權不保護構想 她主張著作權的下場可能就是一無所獲
先不管這案子結果怎樣 我們可以聊聊美國一個很類似的案子
就是艾迪墨菲主演的"來去美國"那部電影所引發的爭議
這部電影的構想原創者叫做Buchwald 他與Paramount派拉蒙訂有合約
如果派拉蒙以他的構想拍成電影 要付他一筆錢 後來派拉蒙以他的構想
大幅改作後變成"來去美國"這部電影 於是Buchwald對派拉蒙提起訴訟
一開始派拉蒙認為劇本與Buchwald的構想已有很大差距所以拒絕付款
結果加州法院判決Buchwald勝訴 派拉蒙要付錢
但在計算要付多少錢時又起爭議 經過一段時間的爭議後
派拉蒙與Buchwald以90萬美元和解
或許....Buchwald走過的路就是桃樂絲正在走的方向吧....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4-11 01:07:00
嗯哼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7-04-11 01:07:00
哼嗯
作者: ThreeNG   2017-04-11 01:10:00
桃不是單純編劇,是企劃製作。她先找程來當編劇合作的。權力地位高低很難說哦。我也想知道桃付給合作編劇多少錢?
作者: babysylvia (我還是我)   2017-04-11 01:14:00
可是她已經簽約無償讓渡故事了耶 15萬還是附條件有拿到輔導金才給 這樣告得贏嗎
作者: lahabala (王星星)   2017-04-11 01:16:00
"讓渡故事"本身是合約的內容 對價不一定只存在"契約書""合約書"是合約的證據 不是合約本身 既然合約裡面沒提到雙方合約必須以書面為之且"合約書"為合約為唯一內容就看雙方有沒有其他口頭或書面(簡訊和電子郵件也算)約定其實這合約裡埋了一個對桃樂絲非常有利的點 但事實不明前我也不好多說什麼 就靜觀其變吧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7-04-11 01:47:00
反正我不看台灣片,呵呵。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4-11 03:34:00
所以你這案例是什麼意思 確實和解拿到多於15萬啊是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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