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樂絲恐怕很難主張著作權法上的權利
她如果不能用反證證明她是授權劇本而不單只是授權構想(觀念)
因為著作權不保護構想 她主張著作權的下場可能就是一無所獲
先不管這案子結果怎樣 我們可以聊聊美國一個很類似的案子
就是艾迪墨菲主演的"來去美國"那部電影所引發的爭議
這部電影的構想原創者叫做Buchwald 他與Paramount派拉蒙訂有合約
如果派拉蒙以他的構想拍成電影 要付他一筆錢 後來派拉蒙以他的構想
大幅改作後變成"來去美國"這部電影 於是Buchwald對派拉蒙提起訴訟
一開始派拉蒙認為劇本與Buchwald的構想已有很大差距所以拒絕付款
結果加州法院判決Buchwald勝訴 派拉蒙要付錢
但在計算要付多少錢時又起爭議 經過一段時間的爭議後
派拉蒙與Buchwald以90萬美元和解
或許....Buchwald走過的路就是桃樂絲正在走的方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