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國老漢被騙3千萬 來台求償勝訴感言竟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7-04-09 01:26:49
※ 引述《swgun (楊 威利)》之銘言:
: 105,重訴,336
: 判決主文
: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仟肆佰貳拾壹萬參仟肆佰捌拾玖元 ,及自民國104年8月28日
: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20分之19,餘由原告負擔。
: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仟壹佰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仟肆佰貳拾壹萬參仟肆佰捌拾玖元為原告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 就新聞與判決書來看 有幾個重點鄉民沒討論就開砲
首先呢,這個記者非常的不專業(當然也有可能是老漢
說什麼他照錄,不過他應該也要註明一下才對),強制
執行並沒有什麼保證金,在假扣押、假執行時有所謂的
擔保金,也就是要擔保你這個案子最後敗訴時,對方因
為你的假扣押、假執行而生的損害;而所有的強制執行
(包含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通通要依強制執行法
第28條之2的規定繳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法條規定是
千分之七,不過高院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27,將上開金額提高七分之一),依本
件的金額34213489元計算,執行費是273707元,依老漢
所述,上開金額應是指執行費。
依此推斷,本件民事訴訟應該已經確定,否則法院人員
會叫他先依判決去提存所供擔保1100萬元,那他會更跳
腳吧。
: 1 老翁是等到刑事告一段落再提告民事求償 沒向專業律師諮詢的可能性很高
: 沒有先向七名被告聲請假扣押 之後被脫產不全是台灣司法問題
假扣押也是要提供擔保的,依照目前實務僵化的見解,
除了民事訴訟法第526條所列的「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以外,幾乎都是要三分
之一的,這個例外還是因為沒有錢的老婆去陳情,立法
院才修法的,這個部分其實應該要給法官(司法事務官
)裁量權才對,這個就不在這邊多說了。
假執行供擔保的部分,和假扣押也是一樣,目前實務幾
乎都是訂在三分之一,所以假執行的部分是擔保金就是
一千一百萬元,他連執行費都付不出來了,就算聲請假
扣押也是一樣的,當然,聲請假扣押金額可以少一點,
以他連執行費27.3萬元都拿不出來的情形下,或許連聲
請假扣押60萬元左右都可能無法執行。
: 2 訴訟時法官應該是有問 訴訟代理人 老翁能不能提擔保金假執行的
: 代理人說好 結果老翁找不到錢 他35歲中國人兒子 28萬台幣都拿不出來根本魯爆了
我猜這應該是筆誤或被記者寫的搞混了,擔保金是1100
萬元,而不是28萬元。
: : 李翁為了討回錢財,2015年和2016年都到台灣來打民事官司,每一次都向親友借錢,直到
: : 去年12月中,他終於收到法院判被告應賠他690多萬元人民幣後,今年3月初他三度來台,
: : 並到台中地院民事執行處詢問,要如何要回自己的錢財。但法院執行處人員告訴她,這群
: : 人多已脫產,雖然未來也不是不可能查扣他們名下財產,不過要先繳交28萬保證金。李翁
: : 聽到後傻眼,因為他全部家產都被這群詐騙集團騙光,他連到台灣的機票都是借來的,哪
: : 有能力繳交28萬保證金?李男說,為了這件事,他的妻子、親友離他遠去,接下來他不知
: : 道該怎麼做,只能失望地返回天津。
其實,繳執行費這種規定啊,在銀行、資產公司法務的高超手法下,
讓國庫少徵了很多錢,有些債權人又會利用現在不用繳納郵票費用的
規定,強制執行一些沒有實益的財產(碰過最扯的是公告現值七元,
鑑定後約五百元,共有人好幾百人的土地),除了國庫花了無意義的
郵票費外,人力、紙張、影印費也不少,因此也排擠了其他有執行實
益案件債權人的權益(因為執行處在處理A案件時,就無法處理B案件
),偏偏大多數會強制執行的債權人都是銀行,所以沒人在意。
這件老漢就是太老實了,不然想不要一次繳二十七萬執行費的方法一
堆。
最後,有人說要法院幫忙查債務人的財產,就不要說國庫因此要花費
多少人力、費用(會欠錢的人,財產、所得資料基本上是看不到存款
的,光要查所有銀行、郵局存款,要花費多少郵票、紙張、碳粉、人
力去折去寄,自己算算就知道了)、第三人是不是要配合(目前會配
合的只有郵局、集保,以前郵局、集保是不收錢義務幫忙查的,因為
不用錢,債權人根本就不評估是不是有實益,全部都要查,郵局、集
保還要弄好幾個人來查,後來終於受不了了,現在開始要收錢了,查
的案件就少了)了,現在的執行名義那麼好拿(例如本票裁定一對戶
籍地寄存送達,形式上就可以強制執行了),如果你被別人拿了一張
執行名義,你就想一想你願不願意被法院執行處無條件查財產就好了
(而且這個執行處還是沒有法官,只有司法事務官的)。
總而言之,要叫國家做很多事很容易,但是,也請想一想,這樣有沒
有人力、經費去做,就算有人力、經費了,這樣的措施是不是合理、
是不是侵害到基本人權。
對了,我不是SWGUN說要國家查財產,我是在另篇看到的,懶的改排
板,附此敘明。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4-09 01:27:00
作者: frommr (流浪漢)   2017-04-09 01:27:00
老漢:蛻車
作者: beautybonnie (公主徹夜未眠)   2017-04-09 01:30:00
鐵票要綁在那邊好幾年 哈哈慢慢等
作者: herikocat (巴貓兔)   2017-04-09 01:32:00
請問一下假扣押供擔保不是1/3嗎 為何說是60萬呢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7-04-09 01:57:00
不要講什麼啦 早該修法把詐騙犯全部斬首 看了就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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