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匠很會讀書嗎?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0:52:15
※ 引述《qaz1988216 (桌子怕冷)》之銘言:
: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 常常看見法匠罵別人法盲 還叫別人快去讀書
: : 可是法匠有很會讀書嗎?
: : 查了一下學測入學成績
: : 台大法律最低只要71級分就能入學
: : 私立學店法律系甚至只要50級分
: : 反觀台大醫學系都要75
: : 最低分的中山醫學系都要74、73
: : 明明都是同樣考科 分數差這麼多
: : 看起來法匠比較不會讀書啊?
: : 一個50級分的學店法律系只是因為當了法匠
: : 就叫別人快去讀書 說別人不認真讀書
: : 感覺好奇怪哦?
: : 法匠如果真的這麼會讀書
: : 怎麼當初入學成績差人家一大截呢?
: : 有沒有法匠自稱自己很會讀書的八卦?
: 討論司法案件被學法的人嗆去唸書有需要這麼崩潰嗎?
: 唸電機的去和學會計的討論財報怎麼做 是不能被嗆去唸書?
: 唸資工的去和學商管的討論人資管理 是不能被嗆去唸書?
: 唸化工的去和學藝術的討論造型美學 是不能被嗆去唸書?
: 還有 判決書不看 來和我討論案件?
: 你名嘴嗎?案發當時你在現場?
: 沒在現場想知道事件經過 不看判決書 你觀落陰喔?
: 看記者寫的故事 就覺得自己可以教法官要怎麼判
: 愚蠢至極
: 真搞不懂 想裝懂也不是這樣吧?
: 事件經過都不清楚 人家叫你先去瞭解再討論這樣不行?
: 想教農夫怎麼種西瓜 農夫叫你先去田裡看一下 你就森77?
: 想教水電工怎麼配管線 水電工叫你先看一下房屋結構圖 你就森77?
: 想教老師怎麼教你孩子 老師叫你先看一下你孩子 你就森77?
: 我和朋友討論電磁學 被嗆去唸書 我也沒有崩潰阿
: 因為這本來就不是我的專業嘛!
法匠 我請教一下
生活中 真的沒有遇到醫師嗆別人「醫盲 快去讀書」
也沒有遇到農夫嗆別人「農盲 快來下田」
沒有吧?請問你遇到哪個醫師罵你醫盲快去唸書?
只有法匠開口閉口「法盲 快去讀書 法官沒錯
法官都是依照法條判案 對於法條不滿意請找立委」
只有法匠會群起崩潰森77
而且判決書這種先射箭再畫靶的東西有啥好看
判決書只會寫法官認為他有利的部分
證人跟雙方當事人的論述都不寫 不然就是很簡略帶過
這種有毒的懶人包只能當作看小說笑笑
到底有何參考價值?
而且判決書充滿法官錯誤的心證 意志力薄弱的人
就被法官錯誤的心證牽著鼻子走
每次都說記者之言不可信 難道判決書就可信?
雙方陳述不完整記載
不然狗官就是跟有錢人的大律師要訴狀的電子檔
判決書直接複製貼上有錢人的狀紙
賤民寫的狀紙內爭點完全沒回應 這叫做公正?
判決書也沒提到賤民有提出爭點
看這種判決書能發現什麼? 看個屌啊?
記者不只看過判決書
還訪問雙方當事人 也看過筆錄 物證才寫的新聞
跟狗官開庭時一直打瞌睡 要不然心不在焉沒在聽
這樣有一樣嗎?
狗官還沒言詞辯論之前 心裡已經想好怎麼判了
言詞辯論只是過個水 形式上作秀而已啦!
要不然就是問雙方「你們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狀紙已經有寫的不要再說」
靠 都不准別人補充陳述 誰還敢說話啊!
跟你說 狗官最喜歡狀紙寫的愈詳細愈好
最好法條跟判例寫的一清二楚 再把電子檔給他
這樣他才能複製貼上!!!
言詞辯論他根本沒有再聽!!!
有去過法院的就知道了~
不服喔?法匠來辯啊!
對了 剛剛又去查一次學測篩選成績
台大法律今年還是只要71級分就能通過
財金還要72 啾竟~文組有多會念書呢?
怎麼會整天嗆人法盲去念書呢?
75級分的醫學系有老是嗆人去唸書嗎?
有請五樓回答~
作者: sumarai (Pawn)   2016-04-09 00:52:00
從前我在巨匠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7-04-09 00:53:00
好 邏輯清楚高下立判
作者: iSad5566 (神曲56)   2017-04-09 00:54:00
沒辦法 智障文組教出來的腦殘法律系 就是這麼低水準
作者: aaaa714714 (喝酒傷腦)   2017-04-09 00:54:00
你是擅長…算了我要睡了 明天再說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17-04-09 00:55:00
難道是道長?
作者: douxid   2017-04-09 00:55:00
釣法匠?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17-04-09 00:56:00
台灣也有憤青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17-04-09 00:56:00
一個差別是法律所涉及的事物就是一般人民的日常大小事
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7-04-09 00:56:00
你到底有多可憐啦 哈哈哈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17-04-09 00:57:00
但醫學等專業,一般人民沒有那麼背景知識去做判斷
作者: Jim1497 (小N)   2017-04-09 00:57:00
你要崩潰多久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7-04-09 00:58:00
農盲 快來下田XD 幹有好笑XD
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7-04-09 01:03:00
醫生就算叫你去念書你學得來嗎 ?法律叫你去念書是因為東西都寫在書上 你又不看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17-04-09 01:03:00
簡單說就是法律具體呈現出來的是判決,而人民認為判決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04:00
法匠不是說法律都是寫中文但是鄉民看不懂嗎?怎麼又變成可以自學?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17-04-09 01:04:00
是好是壞,時常就法律專業上的考量有所不同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05:00
而且真的沒聽過醫師罵人醫盲快去讀書 醫學的東西也是背的居多 但是英文拉丁文要強
作者: norder (Taxifahrer)   2017-04-09 01:05:00
法匠:不管啦,反正看完判決書再來辯,看完了?那你一定沒看懂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17-04-09 01:05:00
而這種落差追本溯源就是東方正義觀跟西方法精神有所差異我覺得有時候罵人讀書,是連基本的法條怎麼規定都不知道法條明明是擺在那的東西,連法律怎麼規定都不知道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06:00
推n大 每次我們看完判決書抓到法官判錯 法匠還硬要辯
作者: XperiaZ5 (xperia Z5)   2017-04-09 01:06:00
就在那邊跟人家戰,這很奇怪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07:00
法官不也一樣?醫審會決議擺在那邊 硬要寫一篇嘴砲文推翻決議 硬要自創醫療常規都已經說維生素濫用嚴重 還強迫醫師做抗敏測試這個鳥判決在醫界淪為笑柄 流傳多年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7-04-09 01:09:00
所以你到底憑什麼認為自己代表絕對的「正確」?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09:00
一百萬人也只有一個人會對維生素B1過敏致死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4-09 01:10:00
恩那請問f大誰能代表?只有念法的才能代表? 其他人都不能?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10:00
狗官強迫醫師要對每個病人做抗敏測試 根本浪費醫療資源全世界沒人在做的東西法匠認為只有狗官寫的嘴砲判決書才能代表公平正義才是聖旨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7-04-09 01:12:00
沒有代表誰,我只是問為什麼樓主覺得自己是絕對的「正確」?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4-09 01:14:00
你這樣說不就順便婊了法官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4-09 01:14:00
其實我覺得x大 講得還蠻有料的 能講這麼多我還蠻佩服的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14:00
我沒說我絕對正確喔!而是狗官何以認定他是絕對正確?法匠何以認定狗官的判決書一定正確?老是群起護航不害臊嗎?
作者: ra19900208 (沒這必要)   2017-04-09 01:14:00
因為一般人想了解法律 法律人會叫你去唸書,但是醫生幫你看病沒想要你了解病理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7-04-09 01:14:00
從樓主通篇的言論,看得出來他很有自己的想法,認為法匠都是廢物,所以我只是好奇他憑什麼認為他代表「正確」而已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4-09 01:15:00
完全正確,你內行的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15:00
法匠自己沒有一定標準 一下甲說一下乙說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4-09 01:15:00
這不就代表法官覺得自己的正確度比醫師高了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4-09 01:16:00
那也請f大也用同樣標準說說看法官這類行為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16:00
病人不懂醫學詢問醫師 醫師都用很白話解釋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4-09 01:16:00
回到標題 法匠愛痠人 愛教訓人的態度 是不是教授老師身教教出來的阿 像是李什麼茂的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17:00
牙醫診所還有牙助正妹做衛教 法官那裏有啥?法官:「被告你不是學法律的 法律名詞用錯 我不是你的訴訟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4-09 01:18:00
法匠不會解釋,他會酸你程度太差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18:00
輔導不要問我」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18:00
法院都有訴訟輔導科 不懂可以去問還有lorazin 要就直接嗆李茂生 不是李什麼茂的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19:00
笑死 光是狗官這種態度 就是傲慢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4-09 01:19:00
還有 原po對法院法官描述這麼生動 是不是有當過法助還法警阿 還是常常去旁聽?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19:00
如果你講書狀有的東西 那幹嘛寫書狀?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20:00
醫師從來不會說「你不是學醫學的 醫學名詞用錯 我不是你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20:00
法官又不是你的法律家教 幹嘛教你?欠你的嗎?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7-04-09 01:20:00
法官的權限來自於法律賦予他「自由心證」的權力,當然自由心證本身就存在不確定性這我也不否認,但過度膨脹某些個案是否對法律人有所不公呢?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21:00
如果判決書要把證人證言一字不漏記載 那要怎麼記?證詞那種對話體難道連法官問什麼 證人答什麼都要寫?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21:00
不要把整個「法律人」拖下水 很多人考上司法官放棄 不想跟那些狗官同流合污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4-09 01:21:00
呵 某樓連 我嗆的方式也要管喔 控制慾好強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22:00
狗官的摘要就是把證人話斷章取義 好棒的摘要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7-04-09 01:22:00
所以只要是法官就一定是法匠?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22:00
不是法官就是法匠 是法律人都是法匠 文組邏輯都不好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23:00
你又知道斷章取義?你有看到完整筆錄?
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7-04-09 01:23:00
你到底要崩潰多久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23:00
法官約1%清流 以我自己生活經驗跟看判決書經驗 還有平常聽法律系教授也在罵法官 李茂生自己也常罵法官 這次太陽花又瞎掰公民不服從社會正當性 有夠智障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7-04-09 01:24:00
Ear大大的文組邏輯不好的依據在哪呢?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24:00
因為就是我自己本人去作證 講20分鐘出來只剩二句話 意思都不一樣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25:00
1%哪來的?自由心證?經驗法則?我看過無數去法院講一堆無關緊要內容的證人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09 01:25:00
Xifaka上次被打臉,不知道他罵的一堆東西是不是又是誤讀判決書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25:00
說啥委外請人打筆錄 書記官不要現場打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26:00
哈哈 來了來了 法匠又要栽贓別人誤讀判決書 哈哈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26:00
你覺得筆錄沒記錄好 可以聲請更正 懂?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27:00
還有 你說的該不會是你借寶物不還的案件吧 呵呵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27:00
全部給狗官黑箱作業就好了 還委外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28:00
借寶物不還那件也是遇到狗官 侵佔構成要件都不知證人現在又變成當事人 笑死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28:00
既然你不是當事人 案件勝敗跟你有關嗎?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29:00
這輩子第一次聽到證人也可以聲請閱卷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29:00
那你幾級分?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29:00
我是問你是不是當事人啊= = 刑事告訴人也是要作證的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30:00
告訴人做啥證 又不是英美法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30:00
你要罵就罵 但是沒必要罵到整個法律圈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30:00
每天都看你仇法就飽了,到底受多大刺激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31:00
喔 我說得不夠明確 告訴人通常是被害人 被害人就是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31:00
這種要告訴人自證已罪的訴訟技巧更是令我唾棄
作者: littlewanga (小王)   2017-04-09 01:32:00
邏輯清楚高下立判,不愧是理組。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32:00
大一法律系都看得出來你在胡說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32:00
還心虛咧!明明被告無法自己舉證 檢察官趕快傳告訴人當證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32:00
刑事被告要舉證啥?不自證己罪原則 懂?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33:00
被告以外之人皆屬證人,被害人也算,你隨便翻一本刑訴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09 01:33:00
Ear你別為難他了,他應該對訴訟法完全沒概念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33:00
被告要舉證自己說的是事實啊......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33:00
不然你寧願借你寶物那個隨便指控你嗎?都不用判誣告?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34:00
剛剛法匠沒說是不是傳被告當證人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4-09 01:34:00
我說真的我很喜歡看x大的連珠炮 然後觀察法律人的反駁反駁有點無力的 我就會想說 那這點應該是被說中了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34:00
被告要自己舉證,哪國的刑訴法這樣教?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4-09 01:34:00
還沒有人嗆你去讀書,XD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34:00
有人說要傳被告當證人嗎@@?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35:00
要x大去翻書 不如我們網路教學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35:00
哇靠 原來刑法310 被告不用自己舉證啊?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4-09 01:35:00
快點,來一個去讀書的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35:00
被告當證人會有不自證己罪的問題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36:00
所以被告不能當證人 只有英美法可以當證人 我有說錯?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36:00
證人有陳述義務,除非有拒絕證言182的事由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36:00
被告要舉證啥啦= = 不然告訴人亂告都可以喔?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4-09 01:36:00
不行啦,法匠嗆人一定要有去讀書沒有去讀書,戰力很弱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37:00
法匠怎麼還沒嗆我快去讀書 台大法律71級分好難考啊!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37:00
...........釋自509不是這個意思我只能說,看法律的書沒人有教沒人引導後果很可怕
作者: littlewanga (小王)   2017-04-09 01:38:00
理組大大都說了,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文組的吵個屁。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38:00
你可以拿你的主張上法庭,看法官接不接受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4-09 01:38:00
忍不住了喔,快嗆出來--去讀書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38:00
法匠:「被告都不用自己舉證,刑法310也不用舉證 你們以後可以亂罵了,反正被告不用證明所述為真」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39:00
被告證明自己無罪?無罪推定規定假的?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39:00
我也最怕那些自己翻過兩三本書 就自以為懂的當事人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40:00
釋字509 行為人依「其」提出的證據資料 有相當理由確信為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40:00
某L 我真的勸你不要把X的法律見解當真,會被誤導得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41:00
509的意思是說,只要能證明被告說的有所根據就不算毀謗,不是要被告自己舉證的意思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09 01:41:00
Xifaka你有在李茂生那邊留言過嗎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41:00
法匠道理說不過我 也無法反駁 只會跳針別人法盲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42:00
好像這串還沒人說你是法盲齁 = =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42:00
被告說的有根據 不就是要自己提出嗎?
作者: littlewanga (小王)   2017-04-09 01:42:00
某s你認真了?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42:00
我只能說某X真的是走火入魔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43:00
little大很明顯是反串啊 s大別激動~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43:00
告訴人只要舉證被告有說過就好 被告才要證明是事實好嗎?怎麼還沒叫我去讀書啊?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43:00
我只覺得你很像金庸筆下的梅超風,亂練一通,經脈逆形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44:00
依釋509也不用證明到是事實啊 這程度還是有差的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44:00
法匠連釋字509都看不懂欸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09 01:44:00
告訴人舉證??現在是在討論民訴嗎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45:00
我都不知道刑訴也改當事人進行主義耶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45:00
能阻卻違法?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09 01:45:00
民訴好像也不是告訴人這個詞吼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09 01:46:00
我覺得比較像歐陽鋒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46:00
反正你自己看也不會進步,還不如找適當的人教你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46:00
唉 法匠可憐 釋字509都不懂
作者: littlewanga (小王)   2017-04-09 01:46:00
法律見解理組說的算,文組?不意外。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47:00
原來釋字509不用自己舉證 被告了叫檢察官幫忙舉證 這樣行為人也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也能阻卻違法法匠連白紙黑字的法條釋字都看不懂啊......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47:00
醒醒吧 檢察官會較告訴人提出證據的= =
作者: littlewanga (小王)   2017-04-09 01:48:00
真的,法匠不意外啦。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48:00
以後上網亂罵法官媽媽討客兄 我也不用自己舉證證明事實反正是法官媽媽是告訴人要證明自己沒有討客兄啊!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48:00
不是檢察官舉證,是檢察官本來就有舉證義務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49:00
哇 法條都不看 釋字509很清楚說是行為人要自行提供證據資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49:00
你罵看看啊 最好具體指出哪個法院哪個法官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50:00
妳看一下刑訴161條,不要一直揪節釋字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50:00
這輩子第一次聽到上網罵人 罵完被告叫檢察官舉證自己說的是事實 哈哈法匠哈哈 真會瞎掰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51:00
識字509那不叫舉證責任,那叫阻卻構成要件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51:00
還在刑訴161 刑法310的釋字509很清楚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04-09 01:51:00
我懶得在這跳針了= = s大辛苦了 晚安~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52:00
刑法310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是事實者不罰 至於是誰要證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09 01:52:00
梅超風精神還算正常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09 01:53:00
你們兩方對於舉證的標的完全沒交集啊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4-09 01:54:00
真是秀才遇到兵耶,呵呵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9 01:54:00
法匠 刑總0分 刑分老師是李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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