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租借腳踏車 將有5分鐘鑑賞期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7-04-08 13:50:50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租借腳踏車 將有5分鐘鑑賞期
3.完整新聞內文:
租借腳踏車 將有5分鐘鑑賞期
2017-04-08 02:45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翁浩然、王敏旭/台北報導
租借腳踏車消費爭議頻傳,消保處與交通部研擬「自行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明定租借腳踏車站應有「取車後」五分鐘鑑賞期,若消費者遺失租借腳踏車,賠償
金額不可超出原價扣除折舊金額,規範最快下月上路,風景區、河濱公園、市區內
YouBike都為適用對象。
國內運動風氣漸長,多數風景區或河濱公園都設有租借腳踏車站,租借費通常四小時一五
○元,消費者還需押證件或支付數千元押金。
但消保處發現租借腳踏車產生消費爭議漸增,最常見是消費者租借沒多久,發現腳踏車故
障,回頭請店家更換,卻被質疑弄壞腳踏車、要求高價賠償;還有消費者遲還五分鐘,卻
被加收一小時租借費。
也有消費者遺失腳踏車,業者要求賠償腳踏車外,一併收取租借費用,雙方因租借時間計
算發生爭議。消費者主張,腳踏車早已遺失,他徒步走回租借站時間,不應算入租借費;
消保官介入後,雙方最後以各付一半租借費和解。
根據最新草案,若消費者遺失腳踏車隨即報案,業者租借費用時間就必須終止,腳踏車賠
償價格不得超出腳踏車原價扣除折舊後金額。
對此,YouBike公司指出,定型化契約與現行服務條款的精神、規範類似,法規上路後不
至於造成衝擊。YouBike指出,服務條款最早就已經規定並說明,借車後五分鐘內還車不
扣款,主要是供民眾確認車況,萬一發現無法正常騎乘時可立即還車另找車輛租借,實質
上就是「鑑賞期」。
YouBike表示,至於遺失賠償金,YouBike從未針對車輛售價要求賠償,是針對遺失時間所
造成的營業損失向消費者求償九千元,不會超過原價折價後金額,新法上路後,車輛遺失
賠償應該也沒有影響。
新北市公共自行車租借站浮洲站則指出,根據公告都有十五分鐘的緩衝時間,只要在時間
內,民眾都可免費換車或是更換車輛,這規定已實施好幾年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390409
5.備註:
5分鐘鑑賞期?
http://i.imgur.com/u4N3wp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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