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偶然'竊聽到川普團隊 歐巴馬國安顧問要求

作者: Lincolnicht (霧雨凝峰)   2017-04-07 00:41:39
※ 引述《Mariano42 (Mariano River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偶然竊聽到川普團隊 歐巴馬國安顧問要求揭身分惹議
: 3.完整新聞內文:
: 美國官員表示,白宮律師上月發現,川普政權交接團隊通訊遭偶然竊聽一案中,前國家安
: 全顧問蘇珊萊斯(Susan Rice)曾多次要求揭露原始情報報告中被竊聽者的身份。
: 兩名美國官員匿名表示,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在調查政府對偶然竊聽到的通訊內容所採取的
: 揭露身分政策時,負責調查的委員會高級情報總監柯恩-沃特尼克(Ezra Cohen-Watnick
: )發現,為歐巴馬政府效力的蘇珊萊斯,對川普政權交接活動相關的情報報告,曾多次要
: 求揭露遭偶然竊聽到的人士身分。
: 通常這些偶然被竊聽到的人,名字在原始報告和概要中都會被隱藏,例如以「美國人一號
: 」(U.S. Person One)來稱呼。柯恩-沃特尼克讓白宮總法律顧問辦公室注意此事,對方
: 指示他終止調查。
: 相關的情報報告是監聽對話的概要,主要關於外國官員互相討論川普政權移交,也有部份
: 情況是川普團隊成員與受監控的外國官員的直接對話。一名熟悉這些報告的美國官員說,
: 這些情報報告包括了川普政權交接的重要政治資料,例如與川普團隊見面的人、川普團隊
: 對外交政策的看法和新任政府的計劃等。
: 彭博社以電郵要求蘇珊萊斯評論此事,至周一都未獲對方回應。(北美中心/綜合外電報
: 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04/1090499/
: 5.備註:
: 繼上週美國前政府竊聽川普已被證實,這周更多爆料指向主謀就是歐八馬.
: 歐巴馬現在已離開美國本土 在法國一個波里尼西亞地方號稱要度假一個月
除了竊聽二字外(正確來說是監聽),這篇報導的描述正確,但缺乏了不少脈絡,或
會(/已)誤人。故小弟來補充一下。以下會討論邏輯問題和國安顧問要求解禁隱藏了
的(美國)人名是否恰宜。
首先是邏輯問題。若看完是報導後,得出這支持歐巴馬政府竊聽川普團隊說的結論
,或者有需要思考這問題:
為什麼惡意竊聽者不知道他竊聽的目標是誰,需去信要求第三者告訴他在竊聽誰?
這邏輯上說不通吧?既然A君指控B君惡意竊聽他,那B君理應在竊聽前中後也知道他
在竊聽A,不然B君在幹什麼?
上述報導的情況是:B君看了C君寫的、但沒了部分人名的通訊紀錄報告,要求C君告
訴他那些代號為XYZ的人是誰。
........那就不是B君竊聽A君啊。
是C君啊 囧
但C君也不是在竊聽A君,如果說C君在竊聽,他是在竊聽D君和E君。但由於A君在和
D君談話,或D君和E君談話內容涉及到A君,於是A君被捲入有關監聽行動。
即A君被C君意外監聽。
但由於A君受法律保護,故他的名字在報告中才被隱藏起來。也因此B君才會要求C君
告訴他那堆XYZ是什麼人。
A君=川普(及其團隊)
B君=歐巴馬政府(當然包括文中被指控的、時任國安顧問的萊斯)
C君=情報機關
D君&E君=受情報機關監控的外國人員
你或會說「情報機關不是政府一部分嗎?」當然是,總括眾情報機關的老大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ence還是直屬總統的內閣成員。
但如果把C納入B,變成B’君,那會變得更奇怪,既然都是一伙人,那為何萊斯還要
那麼白癡,N次去信索取解禁資料,留下尾巴?
根本沒需要吧?如果A君不是被意外監聽,而是B’君(B+C)惡意竊聽,那為何B’君
的一份子、國安顧問還不知道被竊聽的是誰,要正式去信索取資料?--她私下問同
謀者不就行了?
但如果歐巴馬政府竊聽,根本毋需問國安局,她(們)都知道在竊聽誰,還問什麼lol?
於是又回到文初問題:
為什麼惡意竊聽者不知道他竊聽的目標是誰,需去信要求第三者告訴他在竊聽誰?
.......因為那人不是惡意竊聽者啊,這篇報導和早前國會情報會主席Nunes的稅序表
現,也是明言A君是被意外監聽,或曰殃及池魚。
接下來,則是時任國安顧問的萊斯有否越權,她去信要求解禁有關名字是否合理。
先說答案是:她有此權限,是否合理則視其去信理由而定。
首先,雖然國家安全顧問和國家安全局的名字很相似,連簡寫也同是NSA(僅是Adviser
與Agency之別),但兩者互不統屬,請別搞混。
接下來看前CIA人員、小布什總統行政辦公室的總統特別助理[註1])、小布什總統任名
的前美國國家安全會議成員[註2]Stephen Slick的見解:
「定義上,國安局(NSA)上書的所有報告均關於外國或國安事宜,但若不精準知曉哪位
美國人或與報告中的外國官員交流,其用戶或讀者並不常能完全理解該報告的重要性。

「國安顧問本人、或其下屬、或可能是早晨情報簡報員(a morning intelligence
briefer,姑且如譯)會去信涉及情報告源起的情報人員,解釋是誰以及需要知道被遮蔽人真
身的理由。按我的經驗,合理的要求會被迅速答允;正當性較低的要求則被回頭質疑。
」[註3]
而曾服務柯林頓總統、小布什總統及歐巴馬總統的前國安局長、前CIA局長Michael
Hayden亦表示「對是否揭露其報告中的美國人身分,國安局的保守程度是惡名昭昭。」
及「...在揭露有關身分前,需經過NSA詳細紀錄的程序。」[註4]
回到萊斯,她本人是國安顧問,從Slick的解釋,我們可知國安顧問在閱讀國安局上書
的、有關國家安全事宜的報告時,有權要求進一步顯現報告中法律保護而隱去的美國人
名--但她要經正式途徑接觸國安局,說服情報人員她確有此需要。
但為什麼她要有此權限/需要?因為國安顧問是就國安問題向總統進言,而其職責自當
是留意及了解外國政府的動向。國安顧問需要聽取國安局遞交的報告--及需要讀懂報
告在說什麼鬼,因此她才有權限在符合條件下去信要求解禁被隱去的人名。
而報告是由情報機關挑選並每日匯報,並非由國安顧問本人挑選去讀什麼。換言之,原
則上在晨會前她也不知當日會聽取的具體內容(也能預期啦,像英國國會外鎗擊案翌日,
晨會沒有關報告才怪)。
因此當她聽到滿頭黑人問號時,她的職責要求她去信有關部門,說服有關人員解禁人名,
以掌握情況。
在符合條件下,去信要求解禁被隱去的人名是國安顧問的權限,及職責。當然情報機關
給不給是另一回事。而洩露機密情報當然是犯法的,但目前仍沒證據她洩露有關情報。
看到這,相信有人會好奇,到底解禁身分資料的條件是什麼?
按前CIA&NSA法律顧問Robert Deitz所言,有兩種情況國安局會解禁情報報告中的人名:
「1)需知曉該人名才能明白有關對話所云;2)若對話中涉及罪行。」[註5]
故事件的關鍵不是萊斯要求解禁之舉,當然可以考究她有否濫權,但若國安局同意,
那要麼她不是濫權;要麼國安局是共犯--但若是共犯為何要留書面紀錄...
關鍵是
到底萊斯為何要國安局進一步釋放身分資料?
而若果國安局同意解禁有關身分...那到底是上述哪一種情況?
[註1] Special 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別被這名堂嚇到,這只是那辦公室內的
第三級助理,職位沒那麼大
[註2] 國安會議(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NSC)的人員有極多,他只是一名小成員,
和文中的Cohen-Watnick職位一樣,同是Special Assistant to the President and
Senior Director for Intelligence Programs.
[註3]見https://goo.gl/wpV4O7,可用Slick此名字以便搜索
[註4]同上,可用Hayden此名字以便(ry
[註5]同上,可用Deitz此名字(ry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4-07 00:45:00
你現在偷聽兩個人通話 他們通話中指的人 沒有指名道姓 你就一定自動知道是誰? 你這麼行?
作者: yuinghoooo (KiXeon)   2017-04-07 00:48:00
不小心竊聽到不算竊聽?
作者: Lincolnicht (霧雨凝峰)   2017-04-07 01:09:00
意外監控(incidental surveillance)相關的問題小弟稍早在版上發過一篇文嘗試說明那是什麼有興趣可以A我的文讀一讀若為yyc兄你說 就更非竊聽川普啊 他連人都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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