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強姦犯可與受害者結婚」 馬國議員語出

作者: ching7276 (亞一牙醫)   2017-04-06 00:25:18
自由
「強姦犯可與受害者結婚」 馬國議員語出驚人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國會4日針對《2017年性侵兒童法案》進行討論,卻有一名議員語出驚人表示,強
姦犯可與受害者結婚,這樣受害者人生不至於太蒼涼,引起朝野齊聲批評。
綜合外媒報導,沙布丁為巫統打昔牛汝莪區國會議員,4日他在下議院辯論《2017年性侵兒
童法案》時,竟語出驚人表示,強姦犯與受害者結婚沒有什麼問題,有些12、15歲的女孩
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大,她們的身體像18歲的女人,且有些女孩年僅9歲就進入青春期,在生
理及精神上已準備好結婚,雖然強姦是一種刑事罪,但強姦犯和受害者應該有「獲得重生
的機會」,並認為讓受害者嫁強姦犯是解決社會問題的一種方法。
沙布丁這席「先姦後娶」言論引起朝野齊聲批評,民政黨婦女組主席拿督陳蓮花認為,這
席話等同於反對政府保護婦女兒童,對婦女兒童是極大冒犯且不尊重;國陣成員黨、馬華
副總會長周美芬也批評,將受害者嫁給強姦犯,等同對受害者的二度加害,如同「犒賞」
強姦犯罪行,而沙布丁選區的選民也不認同這樣的言論,有選民表示,雖然「先姦後娶」
在馬來西亞常有所聞,但還是希望沙布丁不要貶低女性尊嚴,這種情況除非「兩情相悅」
還說得過去。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027230
備註:
落後國家不意外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4-06 00:26:00
讚,台灣快引進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7-04-06 00:26:00
先姦後娶常有所聞......
作者: Cybershit (BMI<18der肥宅)   2017-04-06 00:26:00
新北市馬區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4-06 00:26:00
恭喜原 po 收到蝸牛封包惹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7-04-06 00:26:00
KOBE:
作者: iceyeman (Xen)   2017-04-06 00:27:00
好了 司德格哥耳膜似的新聞洗了兩天 膩了沒~
作者: den1985 (昌哥)   2017-04-06 00:29:00
台灣龍捲風?
作者: rookiecop   2017-04-06 00:30:00
正常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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