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川習會前 黃國昌:美方絕不能犧牲人權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04-02 22:49:58
TRA第三條:
指示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
應迅速通知國會。
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https://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三普這麼想肛阿共仔,應該不會忘了這條才對。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7-04-02 22:53:00
這條對某人也是惡夢吧少個NGO人士 還不見得害到美國利益不過有些人玩法 搭著比CRUZ還早的時光機來的
作者: safelyfuck   2017-04-02 23:08:00
自慰 適當的行動??? 沒說死的法條也能自嗨?
作者: zongbin   2017-04-02 23:31:00
tra是看時機始用的 現在大概被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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