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法官不公 殘害勞工 (三)

作者: Twater (Twater)   2017-04-01 20:30:07
前篇:
文章代碼(AID): #1OtHHxO8
文章網址:https://goo.gl/fJP9HS
連續假期,講一些不一樣的。
家姐想了解那些承審法官的過往風評,便透過google查了一下,
潘進柳法官
1.2010年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結果公布記者會
https://goo.gl/ZUd7AF
其中
裁判品質項目
此項目表現最差的則分別是蔡光治、詹駿鴻、賴邦元、曾德水、孫惠琳、林明俊、
潘進柳、楊炳禎、陳榮和、楊貴志。
2.法治時報105期
http://lawpaper.tian.yam.com/posts/58251947
其中
參、餘 論
 這兩份判決書能夠寫得像「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單純責備審判長一人
,也不盡公平,負責起草判決書稿的受命法官,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潘進柳是法訓所第
33期(84年12月)結業,在桃園地院期間都是辦民事或是民事執行,98年9月調高院以後
才辦刑事,算是「刑事新手」,在民間司改會與律師公會的99年高院刑庭法官評鑑報告,
判決品質一項中,名列倒數第七名,可見其判決品質是有公評的。
3.法治時報70期
http://lawpaper.tian.yam.com/posts/39016877
其中文末
據上述卷內資料,許宗和、潘進柳未說明如何斟酌取捨的理由,也未釐清卷內非吳榮原施
作項目與吳榮原有何關連,即逕行採信吳榮原在台北市調處的證述,認定「四十七萬多元
」這一施作成本數字,確實有不用心詳閱卷內訴訟資料及偷懶、怠於調查之嫌!
盧彥如法官
前檢察總長盧仁發的女兒盧彥如升任最高法院法官
https://goo.gl/QwfRG4
吳青蓉法官
法官是最高法院院長吳啟賓的千金吳青蓉
https://goo.gl/MRYqOY
這是目前能google到的資料。
又使用司法院網站的裁判書查詢系統,可看到盧彥如法官與本件最高法院合議庭的庭長陳
重瑜法官及受命王仁貴法官曾為最高法院同一合議庭成員。
另外關於在司法院前之靜坐
星期五(3/31),家姐改坐在之前王昊姑姑靜坐的地方,
https://goo.gl/94fmqb
下面是家姐的陳述:
法警先叫我離開上面,繼續坐在我前四天坐的花盆間,但因我不從,他就說要打電話給轄
區派出所,叫他們把我載走,稍後就來了位騎機車的男員警。
員警說那邊是司法院的辦公處所,叫我離開,但我不從。法警和員警就在我身旁討論要如
何處理,隱約間有聽到法警說”我剛有打給你們所長”及”XX今天有來嗎?叫他來處理!”
啥的(我猜法警應是在問某女性員警今天是否有到班,進而要該位男員警通知她來強制驅
離我) 。
稍後男員警就離開了,之後是有再回來一次請我離開現場,但我沒聽他的離開現場,他也
沒怎樣就又走了。
一陣子後,法警又出現在我身旁請我離開,還說我侵入家宅,還是侵犯家宅權啥的。直稱
我妨礙裡面的人辦公。他因為我跑到司法院門口,所以他已被上面的人叫去罵了好幾次了
。並抱怨我沒考慮他們的立場。他們的規定就是不能讓人在門口,就算只是站著也不行。
要來就只能到司法院會客室內,不然就是回自己家一途。
他直念說我根本就不行出現在司法院大門口,還念說其實下面的花盆間也是車道,有車子
會經過,根本也不能讓我在那兒,他前幾天是念在我只是在靜坐,都沒出聲或有奇怪的舉
止,所以前幾天才都沒說啥。還跟我說,妳來這根本都沒用,國安人員已過來問你為何在
此靜坐,但也是沒用呀!還反問我,你今天要去總統府前,他們會讓你靠近嗎?
在他講話的過程中,已有數位男女法警將我圍起來。但我還是無意離去。數分鐘後,該法
警就說那他要強制了。隨即就有兩位法警一人架住我的左右兩邊,將我搬離司法院大門口
,放在下面的愛心服務鈴前方。之後數位男女法警就繼續站在我右方擋著,
以避免我跑上樓梯。當中有位女法警再次跟我說,
其實上面的門口及下面的花盆區都是不能有人的,因為車子會進進出出的,
所以他們會建議陳抗者到對面的北一女。
隨後該位男法警又出現了,跟那位女法警說他有時間跟我耗,
就叫那位女法警去用餐或休息。接著該位男法警就直抱怨說想不到我這麼不理性,
他也有老婆孩子要養耶,因為我他不知被罵了幾次。他並又再次說今天是最後一次了,
以後不會讓我再到司法院前面了,連花盆間都不可能。
我聽完的感想:
柯P當選感言講的是真的,"在我任內公務員不必服務政治與政黨,
只需要全心全力服務台北市民。"
強制過程中,台北市員警都沒出手,且法警抬離前也沒告知違反那條法律,
只有說違反他們的規定,這是啥?
既然司法院已知家姐訴求而不容家姐靜坐表達抗議,只會強迫基層的法警,
家姐再坐下去只是兩敗俱傷(自己及基層法警),而高層繼續ooxx,
所以我已勸家姐暫時不要再去,想看家姐的真像就抱歉了,反正就老女人一個,
沒啥可看的。
作者: iSad5566 (神曲56)   2016-04-01 20:30:00
沒重點 END
作者: exparte (查拉圖斯特拉)   2017-04-01 20:33:00
重點?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7-04-01 20:34:00
很失敗的訴苦文 你可能重新寫一下再po
作者: aitela (aitela)   2017-04-01 20:38:00
法院也必需要公布評分和照片供民眾參閱法官以為躲在背後就沒事嗎?薪水給太多了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01 20:44:00
法官很多都是複製貼上啦!
作者: aresjung (OTU GSAWAKKWA NNE GI)   2017-04-01 21:30:00
看了一下居然已經纏訟10年,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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