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勞保費率將逐年調高的政策即將通過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31000028-260202
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資方市場裡
存在著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解套秘笈
原來在這政策出來以前,好像在最近有越來越多企業
改走濃濃長工綁約風...
意思就是要用死薪水綁住勞工跳槽或轉移工作的可能性
想請問一下鄉民們?這股風大家有感覺到涼涼的寒意(涵義)嗎?
簽了長工條約,是不是就等於勞工又要認資方宰割了呢?
將來若長工條約不斷修改內容或內容本身如果違反勞基法,能夠上訴嗎?
感謝鄉民解答!!!
PS.解釋一下長工條約大概的意思就是綁約期間如果跳槽或造成企業損失
資方可向勞方請求賠償等相關內容。有點類似競業條款,但長工條約
又更勝競業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