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買臉書與 google 廣告 依法要繳 20% 稅

作者: giorno78 (天晴)   2017-04-01 08:55:43
【在 臉書 與 google 刊廣告 付款10日內 依法要辦扣繳 20% 稅】
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31000157-260205
網路跨境交易日漸蓬勃,不少國內企業會透過Google、Facebook等網站刊登網路廣告,財
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因為這些網站在我國境內沒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也沒有相關的營業
代理人,所以這些網站收取的報酬,應由我國營利事業在給付日起10日內,依法辦理扣繳
與申報,不然就會被國稅局處罰。
官員說明,因應網路交易盛行,很多國內企業為了開疆闢土,會委託外國營利事業在搜尋
引擎、社群網站或拍賣平台等登載網路社群廣告,並使用信用卡支付應付款項。
不過,由於這些外國企業因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也沒有代理人,根據《所得稅法》第88
條規定,我國企業在付款時,須按規定得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另同法第92條規
定,扣繳義務人須在給付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扣繳款項,並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完成

國稅局官員舉例,轄內甲公司委由境外社群網站公司刊登廣告,並於105年9月10日支付該
廣告服務報酬新台幣50萬元,但因甲公司不諳稅法規定,導致沒有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
準》第3條規定,依給付金額20%扣繳稅款。
因此,在被國稅局查獲後,就被補徵扣繳稅額12.5萬元,並按《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
處0.5倍罰鍰,即62,500元。官員解釋,由於50萬元為已扣除20%的淨額,因此補徵的扣
繳稅額計算方式為50萬元÷0.8x0.2=12.5萬元。
台北國稅局提醒,許多公司會用老闆或個人帳戶的信用卡支付勞務貨款,但以為是在請款
日後才須申報,其實,所謂給付日起10日內是以刷卡日起算,呼籲企業要留意申報扣繳憑
單期限,不然就會被國稅局處連補帶罰處罰,以維護自身利益。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4-01 08:56:00
先查的到再說啦
作者: saisai34   2017-04-01 08:57:00
怎麼不去找google跟fb收稅?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7-04-01 08:59:00
.....國稅局腦殘嗎,有種去收 google 跟 FB 的稅好嗎 = =
作者: ZxoF (學弟妹來系壘吧!!)   2017-04-01 08:59:00
樓上沒讀過稅法?
作者: sazaby (蜉蝣的一生)   2017-04-01 08:59:00
去跟網路商收啊 廢物政府
作者: kumicky (kumicky)   2017-04-01 09:00:00
XD
作者: shiauji (消極)   2017-04-01 09:00:00
收網路的稅也把稅金用在網路穩定跟速度吧 ㄏㄏ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7-04-01 09:03:00
請搞懂稅法在批評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7-04-01 09:03:00
google實質上是有繳的,你這20% google會幫你rebete掉至少FB跟Google都有這rebate制度 其他就不知道了簡單說就是繳稅之後拿憑據 他們會幫你抵掉這費用這也是目前境外電商的標準做法 不是沒去跟他們收稅可以參考 http://tinyurl.com/mlh5otp
作者: scratch01 (......)   2017-04-01 09:13:00
撲哧前面幾樓連稅法都沒讀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4-01 09:20:00
很正常吧 本來就該繳啊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7-04-01 09:22:00
"本來"的意思是 一直被收奇怪的東西然後本來就該繳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7-04-01 09:31:00
樓上的中文好難懂
作者: windalso (windalso)   2017-04-01 09:33:00
繞過就好了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7-04-01 09:33:00
withholding tax一直都有 只是跨境電商讓它更容易發生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4-01 09:33:00
Push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7-04-01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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