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太陽花宣判】黃國昌、林飛帆等22人全無罪

作者: sssh5566   2017-03-31 13:45:00
我當初反服貿也路過行政院
但看到無罪簡直傻眼
如何判定重大決策錯誤?
基本上我不覺得兩岸服貿是重大決策錯誤
頂多只能算是價值觀不同所做的舉捨罷了
就跟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之爭一樣
今天我挺廢死、挺同婚,這以辯論來說基本上都是普世價值政治正確的事情
那麼這些人可不可以衝立法院最後無罪?
然後年金改革有信賴保護原則撐腰
任何一個讀過大一法律的就知道這也是絕對該遵守的
甘地的公民不服從的精神本身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這些人似乎不打算遵守既有法律也不願意承擔這些責任
又要抗議博取名聲上通告賺飽飽約炮約飽飽不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是怎樣?
※ 引述《iamsiusa1 (王奕凱)》之銘言:
: 你說那是不是不滿意政府就可以衝政府並且無罪?當然不是這樣,不滿意誰都可以衝,但無罪條件是要政府先做出重大的失能跟憲政錯誤,以及手段要符合違法要件呀。
: 所以先分清楚,誰都能跟政府抗議,但抗議的是不是公共利益、是不是政府真的失能有錯,以及手段如何,才是你採取抗爭後,能不能無罪的重點。
: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 但法律應該有其維繫、穩定的存在價值,也不應該因為「民眾認同」而縱放!
: 這次又不是因為民眾認同而放縱,民眾認同抗議的訴求,抗議的訴求是反對國民黨毀憲亂政。
: 因此法律是判定是否毀憲亂政在先,而不是以民眾認同做判斷。
: : 公民不服從運動,確實有相當的成功之處
: : 但不應該無罪
: : 在法律、政治上,最合理的解套方式,
: : 應該是立法院、行政院放棄訴訟,並就民事部分完成象徵性的和解 (例:賠償1元)
: : 若有非告訴乃論的罪行,採取緩刑或得以易科罰金
: 公民不服從不代表要無罪沒錯,這在國外相關文獻也有判決指出,最多因公益行為而從輕發落。
: 所以太陽花並不是公民不服從而無罪喔。
: 是因為主張行為是公民不服從,但真正無罪還是看有無明顯違法要件,今天國會佔領的這些人,又不是破壞門窗的人,而佔領國會也是要看立法院告不告侵入。
: : 「得到認同」就可做違法的事?
: : 那,意味著「得到認同」會凌駕於法律?
: : 這種想法,可能會在未來引發重大的社會動盪
: : 真的想清楚了?
: 所以請分清楚,不是得到認同,而是毀憲亂政,政府做出對公共利益損害與政府自己違法的事情在先,所以民眾才能主張行駛抵抗權,不是得到多數認同就可。
: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3-31 13:45:00
起手式:我當初也反。。。。
作者: zmack0905 (降太)   2017-03-31 13:45:00
下一位
作者: white07 (白色七號)   2017-03-31 13:46:00
哈哈 來個當初參與的證明啊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17-03-31 13:46:00
又是某個女兒不見的呵呵
作者: Geil (Inline Six)   2017-03-31 13:46:00
好啦 沉下去吧 噓一個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7-03-31 13:46:00
那你自己去監所報到吧Zz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7-03-31 13:48:00
沒參與也可以批評阿 這群人沒有得到法律制裁根本沒道理
作者: pm2001 (做個盾牌眼球兵吧)   2017-03-31 13:48:00
光說不練 那你叫那些人衝阿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7-03-31 13:48:00
1.人夠多把新政府抬上去就行 2.反對無罪就是9.2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7-03-31 13:48:00
我是理性中立思想家 我覺得你邏輯錯誤........下略
作者: whiteseyes (^o^)   2017-03-31 13:48:00
你偽裝的很爛 重發一篇吧
作者: ilovelol (我愛英雄聯盟)   2017-03-31 13:49:00
哈哈上班囉
作者: sdiaa (桂綸鎂)   2017-03-31 13:49:00
法官就判無罪了 會有被告因為被判太輕而上訴的嘛??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7-03-31 13:50:00
爵卿 上班惹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7-03-31 13:50:00
所以你要自行入監抗意惹嗎?
作者: suckpopo (帥哥)   2017-03-31 13:51:00
//阿不就好棒棒? 所以你也有打算被關嗎?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7-03-31 13:52:00
又一個覺得自己比法官厲害的 還不快去考法官正本清源阿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7-03-31 13:54:00
登入 738 次 好個反服貿的 XD
作者: ota978 (流星)   2017-03-31 13:54:00
法院都認證 公民不服從 = 造反有理 就能無罪
作者: Kay731 (K少)   2017-03-31 13:54:00
下去領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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