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文創後遺症?學藝術的都改賣咖啡開小店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7-03-31 01:07:45
※ 引述《asdf1256 (gues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文創後遺症?學藝術的都改賣咖啡開小店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灣文創喊了多年,始終遭批太商業。學者對台灣文創發展現況各有不同意見,藝術家姚
: 瑞中指台灣已有「文創後遺症」,造成不少創作者一味迎合市場;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
: 授劉維公則認為,台灣文創整體已進步,有很強的原創性,接下來要觀察的應是文化部有
: 無趕上時代變化的政策。
: 姚瑞中指出,「文創」根本是台灣自己發明的名詞,被視為文創源起的英國,用的名詞其
: 實只是「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台灣加入「文化」後,卻讓通俗文化在「
: 文創產業」中占極大比例,排擠其他當代、前衛乃至較小眾、學術性的文化。
文化創意產業定義 在台灣從一開始就不是很清楚
導致後續推動時 方向目標模糊不清
但也因為定義不明 只要政府或民代跳出來喊文創 好像也沒甚麼產業不能文創化...
使得「推廣文創產業」變成濫編預算 騙票 騙補助的好工具
(也因為定義不明確 所以你很難去客觀評估和追蹤成效)
歐洲對創意產業的定義比較明確
最早提倡的創意產業
其收入或產業資產 主要是來自於智慧財產權中的著作權 商標權或是提供相關的服務
這樣的定義就能比較明確的去區分哪些產業可以列入創意產業
像是廣告業 各種廣告本身就有著作權(往往也使用很多授權著作)
另外廣告通常也帶有增加業主品牌商標價值的目的
設計業靠提供業主設計服務(著作使用權歸業主)或靠著作授權為主要營收來源
藝術創作者及藝術公司的作品大多也有相關的著作權法保障
通常也靠這些權利獲得收入
到近年有些國家把定義擴充至含蓋市場行銷 軟體服務(這部份很多是專利權)
典藏機構(博物館 畫廊 圖書館)
但大致上還是能區分出某間公司算不算是創意產業
舉例來說餐飲業大多無法列入創業產業
因為其主要收入來自餐點和服務
餐點本身不是傳統著作權的保護標的 (配方比較偏向營業機密)
而餐飲服務也很難主張有著作權
餐飲業者本身的商標或旗下店家 商品可能有商標權
但除非消費者多數是以授權商標為主要目的購買商品
或是該業者資產中 無形的商譽資產比例特別高
不然還是難以被認定是"創意產業" 通常還是被歸類為服務業或食品餐飲業
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所定義的文創產業卻是包山包海
只要有稍微沾到智慧財產權的產業幾乎都能算是"文創產業"
(那只要去申請商標權 使用商標好像就能列入了....)
像是第十四項的「創意生活產業」
開了這個定義 文創咖啡店或文創夜市似乎也真的就列入文創產業了....
: 「文創產業現在包山包海,連文創夜市都有,變成傾向消費主義邏輯」。姚瑞中認為,如
: 此文創產業恐變成「文化工業」現象,只想創造消費。他建議政府談文創時,應將文化產
: 業和娛樂工業區隔清楚,否則恐像台灣文創院模仿的對象韓國一樣,振興了娛樂工業,卻
: 打擊精緻文化。
: 姚瑞中認為,這樣的文創後遺症,造成主事者只看人次、產值,不看原創精神。他感嘆,
: 他教書十幾年,發現越來越多學藝術的學生都改行賣咖啡、開小店,因為大環境並未提供
: 他們發展精緻藝術的環境。「文創推久了,深度文化可能被消費市場、通俗文化稀釋,忽
: 略歷史縱深,只剩小清新、小確幸」。他認為文創者在爭出頭之際,不能只變成為政策背
: 書。
不少學者分不清楚文化教育和產業扶植各自扮演的角色
產業扶植如果不重視產值 不重視營利 那要扶植這產業做甚麼? 騙補助嗎?
至於文化教育 文化保存 這是為了保障非金錢上的某些價值
營利和非營利價值不一定互相衝突
但通常 如果把兩者混在一起談 往往沒有一樣做的好.....
: 劉維公則認為,文創近年常被批判為商業、庸俗,但就他多次與文創工作者深談的經驗,
: 他們其實有很深入的想法。「思考文創,應看它是否缺乏個性、原創性,否則文創產業不
: 商業化要幹嘛?若無法得到消費者支持,就不是文創產業。」
: 劉維公認為,該思考的是現行文創政策有否進步,包括文博會展示方法有否改變,否則網
: 路平台都買得到文創商品,文博會存在價值為何?他舉例,英國雖不講「文創」,但舉辦
: 類似文博會時,都以整個街區甚至城市串聯,認為台灣文博會應也走出展場,串聯巷弄文
: 化。
: 他舉例,像台北、台南、台中等許多區域,因為富有文創性格的店家,形塑了城市特色,
: 帶來觀光效益,振興地方經濟,這都是文創工作者的貢獻。他認為,重點在於現在文化部
: 要端出何種整體政策,不能只停留在吃老本。
真的重視而且能清楚擬定創意產業發展策略的國家
都很重視 "智慧財產權" (尤其是著作權和商標權部分)
因為這就是創意產業產值的核心......
如果一個國家普遍不了解 不重視智慧財產權
那麼該國想要發展創意產業 便會窒礙難行
一到國際市場 往往不是侵犯了他人智慧財產權
要不然就是因為不知道怎麼保障自己的智慧財產權而吃大虧....
文創產業喊了十多年 但實際上在台灣
多數設計相關科系對智慧財產權的教育仍然沒進步
很多設計相關科系畢業生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並沒有專業該有的標準
自己的著作怎麼授權? 如何保護? 簡易的授權書該怎麼寫?
怎麼取得他人著作授權? 素材如何使用才不會侵權?
在台灣問十個設計相關科系畢業的學生 大概九個無法清楚回答...
除了從業人員不重視也不清楚智慧財產權外
連政府單位也經常出現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你說這樣的國家能真的發展出不靠政府補助 能自立自強的創意產業
我認為是癡人說夢 早點洗洗臉 睡覺去.....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Z5vZ5h
: 5.備註:
作者: uniself (選擇)   2017-03-31 05:17:00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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