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國重慶人
這個規定在外國和台灣媒體報導前
我昨天已分享是兩岸板(CrossStrait) 文章代碼(AID): #1OsaznIq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90702193.A.4B4.html
而且我知道你國和台灣熱愛你國的人士普遍認為
有外資的媒體最會造謠你國、台灣媒體最愛抹黑你國
所以我引用的資料來源都是你國、你市的(附於後面)
※ 引述《qq492048653 (良种李子)》之銘言:
: 「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途徑進入國際網路;接入網路未通過
: 本地網路接入國際網路;未經許可從事國際網路經營業務;未經批准擅自進行國際網路
: 等行為,將予以處罰。初犯上述違法行為,將斷網處理;若以盈利為目的,沒收非法所
: 得,並處人民幣5000元至15000元(約新台幣2萬2000元至6萬5000元)罰款。若構成犯
: 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那個,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只有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通過的實體刑法可以規定犯罪。老實
: 講這規定類似自嗨,國內很少人會理。真正有問題的可能是那些假設vpn然後公佈其渠
: 道為不會翻墻的人翻墻,所以對於原本就可以通過自己的途徑實現翻墻的基本上沒有影
: 響。
: 以上就是大陸記者從武漢發回的報道,謝謝!(ノヮ)ノ*:・゚
就您的評論
只能奉勸您「不知法莫論法」
1.本規定是行政罰非刑罰,是處罰法定主義而無罪刑法定主義之適用
2.既是行政罰,制定機關為行政機關,即你國的國務院和權責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