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慶嚴禁人民「翻牆」違反規定「斷網+罰

作者: 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   2017-03-29 23:28:08
您好,中國重慶人
這個規定在外國和台灣媒體報導前
我昨天已分享是兩岸板(CrossStrait) 文章代碼(AID): #1OsaznIq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90702193.A.4B4.html
而且我知道你國和台灣熱愛你國的人士普遍認為
有外資的媒體最會造謠你國、台灣媒體最愛抹黑你國
所以我引用的資料來源都是你國、你市的(附於後面)
※ 引述《qq492048653 (良种李子)》之銘言:
: 「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途徑進入國際網路;接入網路未通過
: 本地網路接入國際網路;未經許可從事國際網路經營業務;未經批准擅自進行國際網路
: 等行為,將予以處罰。初犯上述違法行為,將斷網處理;若以盈利為目的,沒收非法所
: 得,並處人民幣5000元至15000元(約新台幣2萬2000元至6萬5000元)罰款。若構成犯
: 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那個,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只有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通過的實體刑法可以規定犯罪。老實
: 講這規定類似自嗨,國內很少人會理。真正有問題的可能是那些假設vpn然後公佈其渠
: 道為不會翻墻的人翻墻,所以對於原本就可以通過自己的途徑實現翻墻的基本上沒有影
: 響。
: 以上就是大陸記者從武漢發回的報道,謝謝!(ノヮ)ノ*:・゚
就您的評論
只能奉勸您「不知法莫論法」
1.本規定是行政罰非刑罰,是處罰法定主義而無罪刑法定主義之適用
2.既是行政罰,制定機關為行政機關,即你國的國務院和權責主管機關
作者: atoto (手頭的煙點著一支擱一支)   2016-03-29 23:28:00
大驚小怪 祖國日常
作者: johnny010111 (晶-賴中)   2017-03-29 23:29:00
他國事務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7-03-29 23:29:00
別這樣 小心他被抓走
作者: mayjan   2017-03-29 23:31:00
整個中國人就是奴隸 就像養在豬眷裡的豬一樣10億隻豬 所賺來的錢 夠養肥上面高層的人了
作者: hdjj (hdjj)   2017-03-29 23:33:00
「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這總結的真好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29 23:34:00
推整理。連消息都能河蟹,中國這麼想陷該國公民於不義?
作者: qq492048653 (良种李子)   2017-03-29 23:48:00
感謝推,本人務必會遠離政治以及敏感話題。
作者: DREE (J8 C8 C8 C8 )   2017-03-29 23:52:00
去網咖還要登記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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