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師鐸獎校長性侵7歲姪女法官認竟定合意輕判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29 23:23:58
※ 引述《a7771726 (Zhan)》之銘言:
: ※ 引述《changbsd (............)》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蘋果日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師鐸獎校長性侵7歲姪女 法官認竟定合意輕判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南部地區爆發離譜性侵案!一名得過師鐸獎的退休國小校長,被指控性侵害年僅7歲的姪
: : 女,法官審理此案時,居然認為雙方是合意的,校長也沒有違反女童意願,在被告否認犯
: : 行的情況下,法官變更檢方起訴法條,輕判退休校長4年有期徒刑。法官不但未將女童送
: : 請鑑定是否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也未讓司法心理師介入輔導、調查,僅憑女童自述「被
: : 告(姑丈)不知我不舒服」為由,其認定合意。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進行之際,出現如此離譜
: : 判決,司法如何能獲得民眾信任。
: : 七年前捍衛兒童人權的「白玫瑰運動」打醒了法官的僵化思想,最高法院公開宣示「與七
: : 歲以下幼童性交,一律重判七年以上;與七歲以上者得視情況而訂,需證明兒童同意,才
: : 能改判三至十年徒刑。」的重大決議。
: : 法官僵化 侵害兒權
: : 只不過這項重大的決議,依然喚不醒部分還在沉睡的法官。南部某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
: : 起七十七歲姑丈性侵七歲姪女的案件時,最後竟然以受害女童在法庭上表示「被告(姑丈
: : )不知道我不舒服或不開心」為由,認定未違反女童意願,強硬地變更起訴法條,改以「
: : 與未滿十四歲兒童性交、猥褻者」輕判四年有期徒刑。
: : 事實上,受害女童早在偵查庭減述程序時,當庭作證「不喜歡姑丈對我做出的行為。」該
: : 證詞法官仍視而不見,忽略加害人與女童為親屬關係。且加害人為退休校長,平日受託教
: : 導受害女童功課,等於是老師與學生的從屬階級,卻仍認為女童「願意」與姑丈性交,直
: : 接挑戰人倫道德底限,離譜到令人難以理解。
: : 本刊找到受害女童A女的母親,對於記者的詢問,她傷心得說不出話來,只是不斷強調,
: : 因為與丈夫兩人自身教育程度不高,因此很信任曾為校長的姊夫,卻反而將女兒親手推入
: : 火坑,對此自責不已。
: : A女母親痛哭強調:「雖然我們家過得不是大家想像地這樣好,但絕對不可能是因為要錢
: : 而誣賴親戚,這可是我女兒一輩子的清白。」
: : 本刊亦找到性侵、猥褻姪女的校長T男,他與同為校長退休的妻子一見到記者,便揮舞著
: : 雙手否認此事、大聲喊冤,聲稱自己因病無法勃起,根本是被設計冤枉的,堅稱對方只是
: : 為了要賠償金才教導女童說謊。
: : T男痛批法官亂判,抹煞他夫妻倆從事教育四十年來的辛勞,更有三十多年前獲教育部頒
: : 贈的「師鐸獎」獎杯想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 : 師鐸獎座 玷污杏壇
: : 記者仔細一瞧,師鐸獎杯上確實刻著T男的全名,和感謝他在杏壇上奉獻的刻字。只不過
: : 對照法院的有罪認定,這沉重的師鐸獎杯,能換來多少清白,不只風馬牛不相及,更屬諷
: : 刺。
: : 校長姑丈 伸出狼爪
: : 知情人士痛批:「妹妹說『被告(姑丈)不知道我不舒服或不開心』就代表她確實不舒服
: : 、不開心了,只是不敢說出來,法官縱放惡狼實在可惡!」
: : 本刊調查,受害女童的父親為打零工的工人,因與其妻兩人的教育程度皆不高的情況下,
: : 二○一三年時委請校長退休的姊夫,對當時才幼稚園大班的女兒指導功課,也因為兩個家
: : 庭彼此社會地位的懸殊、落差,受害女童的家庭對姊夫一家相當敬畏,女童父親甚至把姊
: : 夫當成自己的父親,沒想到卻是把親生女兒推向惡狼。
: : 法官認定,T男除了在姪女房間輔導其功課外,有時也會將姪女接到自己家裡指導功課,
: : 也曾趁無人之際,對當時未滿十四歲的姪女摸胸,還打算以生殖器性侵,但因無法勃起沒
: : 有得逞。
: : 假藉指導 摸胸性侵
: : 這起不倫悲劇,直到二○一五年才被發現,當年六月六日下午,T男再度前往女童(A女)
: : 家中指導她的課業。因A女母親發覺,加害人T男在女兒房內教導女兒功課時,房門竟上鎖
: : ,母親心一驚,趕緊趴在地上,往門縫內一瞧,書桌前竟遍尋不著加害人與女兒的身影,
: : 趕緊發出其他噪音,示意加害人「家中有人」。
: : 過不了多久,加害人走出女童房間,一副好整以暇的模樣,還與女童母親打聲招呼便離去
: : 。A女母親趕緊跑到女兒面前逼問,一開始受害女童還不敢說出實情,爾後才邊哭邊說:
: : 「姑丈摸我胸部。」母親震驚不已,最後母女倆抱在一起痛哭。
: : 家人通報學校後,在老師勸說之下,女童更說出曾遭姑丈意圖以手指以及生殖器性侵的事
: : 。A女自述:「上國小前,姑丈開始教我功課,那時就會摸我身體,會用手從我衣服下面
: : 伸進去摸,有摸到我的胸部,他也有將手從我的褲頭伸進去我的褲子裡面,摸我尿尿的地
: : 方,只要他來我家教我功課,就會摸我。」
: : 「我去他家上課的時候,他會帶我到二樓,叫我把衣服通通脫掉,他自己也把褲子脫掉,
: : 他把他尿尿的地方,放進我尿尿的地方。每次做完都會給我一些文具或現金一百元,還要
: : 我不准跟爸爸媽媽說。」A女說。
: : 擔心挨罵 女童忍耐
: : 不只如此,A女更具體地形容:「姑丈的生殖器上有戴保險套,而且他的身體會一直動、
: : 一直動,後來被告的生殖器變軟軟的,塞不進去又滑出來,我很不喜歡但我不敢反抗也不
: : 敢說出來,是因為怕姑丈不教我功課了,怕被爸媽罵!」
: : 對此,諮商輔導紀錄亦記載:「個案(女童)因為在意課業成就表現,對於權威角色較害
: : 怕。因此面對問題時,選擇壓抑或隱藏的情緒來因應,甚至為了呈現討好角色,會避免表
: : 現內在真實想法,擔心說了會被不喜歡。而個案在創傷事件中出現價值觀混淆之情形,即
: : 便知道行為人(姑丈)對她作出此行為是錯誤的,仍選擇忍耐。」
: : 此外,在檢察官的陪同下,A女當庭描繪出T男的身體特徵,包括接近下體處有多少顆痣以
: : 及胸口上有一道明顯印記,與法官實際勘驗T男身體特徵,近幾吻合,至於校長雖曾因疾
: : 病就醫,但並未喪失勃起能力。檢察官認定退休校長以脅迫方式違反女童意願性侵得逞,
: : 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嫌將色校長起訴,求處重刑。
: : 狡辯否認 誣賴要錢
: : T男在審理過程中堅稱,對方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才虛構性侵案誣陷他,打算藉此向他
: : 勒索。但法官認定,雙方在訴訟前,受害女童父母從未向加害人談論過賠償金問題,反而
: : 是加害人的妻子,事後多次赴A女家中,向A女母親提及賠償金,並且還說:「我老公已經
: : 七十幾歲了,不要讓他被抓去關。」、「如果真的有發生這件事,妳也應該要原諒。」等
: : 語,不採信T男的說法。
: : 但法官宣判時卻變更檢方起訴法條,以較輕的刑責論處,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猥褻罪,
: : 判處二年有期徒刑;性交部分則因被告無法勃起,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未遂,判處
: : 三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 : 法官認為,女童沒有向被告告知不舒服或不開心,T男並未違反其意願,因此未用法定刑
: : 為七年以上的對未滿十四歲男女強制性交罪。事實上,法官其實忽略了,此一個案係為家
: : 族中「姑丈與姪女」還有「老師與學生」的關係,也讓人感嘆,七年前的白玫瑰運動,似
: : 乎並未喚醒每一位法官。
: : 曾任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多年的律師鄭嘉欣表示:「法院是直接從被害女童說沒有
: : 反抗而認定未受強暴、脅迫,但加害人為親屬且教導功課,但這個年紀的孩子無法識別這
: : 種狀況,並加以反抗的!」
: : 鄭嘉欣強調:「本件在審理過程,明顯有調查不完備之處,應該送請鑑定被害女童有無創
: : 傷後壓力症候群,並囑託司法心理師鑑定女童供述信用性及對於性的認知能力等。」
: : 法界人士也表示,性侵行為是否未違反幼童意願,應由心理專家專業調查佐證,而非任由
: : 法官推論。被性侵者因恐懼害怕而失聲或全身僵硬無法反抗,法官卻因女童一句「被告不
: : 知道我不舒服或不開心」而認定性侵行為未違反幼童意願,恐生爭議。
: : 多年前,法務部曾所提的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雖將強制性交罪刑責加重為
: : 五年以上,且將原構成要件中的「違反其意願」予以刪除。若完成立法,未來只要是性侵
: : ,不管有無違反其意願,最少都一定要判刑五年,但目前草案仍躺在立法院尚未修法完成
: : 。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goo.gl/E0FjhD
: : 5.備註:
: : 臺灣的法官不意外,除非哪天法官自己的女兒被性侵才會知道痛
: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 倘乙係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者,甲與乙合意而為性交,甲應論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如甲對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乙非合意而為性交,或乙係未滿七歲者,甲均應論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
: 當初看到這決議就覺得啥小
: 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這範圍太大了吧
: 國小一二年級懂什麼性交?
: 竟然還能判斷合意還非合意
: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3-29 23:24:00
QQ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7-03-29 23:25:00
7歲太小了 12歲差不多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2017-03-29 23:25:00
必須推
作者: schee (#3)   2017-03-29 23:25:00
無法容忍
作者: yuhurefu (鍛えてる!)   2017-03-29 23:28:00
7歲耶...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7-03-29 23:32:00
7歲可以認定合意性交...真他媽的有臉說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3-29 23:32:00
中間有點偏激 不過我能理解你的憤怒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7-03-29 23:38:00
說真的,7歲連性是什麼都不懂
作者: hdjj (hdjj)   2017-03-29 23:42:00
能理解你的憤怒,因為我也這麼覺得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3-29 23:45:00
大家來投票 不一定會選出最理智的選項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7-03-29 23:45:00
法律系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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