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硬起來 勞動部拒營造業適用4周彈性工時
3.完整新聞內文:
勞動部日前預告桶裝瓦斯批發、零售業適用4周彈性工時,後又傳出該制度可讓勞工連上
24天班仍不違法,引發立院關注,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日前也發函給勞動部,盼納
入4周彈性工時適用,但遭勞動部拒絕。
目前《勞基法》有2周、4周、8周等3種彈性工時,除二周彈性工時是所有行業都可使用外
,4周、8周須經勞動部公告的行業才可實施。不論是哪種彈性工時,實施前皆須經勞資會
議或工會同意。營造業目前適用2周、8周,但彈性最大的4周仍不適用。
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日前發文給勞動部,盼讓營造業勞工在在趕工時可連續工作12
天,或是列入4周彈性工時適用行業,但遭勞動部拒絕。
勞動部官員說,4周彈性工時的法律條文有明訂1996年12月27日之前就已經適用《勞基法
》的行業,就不可能納入4周彈性工時適用行業,而營造業早在1984年《勞基法》施行之
初就納入,在法律上沒有空間。
另外營造業盼將其列入連上12天班仍合法的規定,勞動部也說,基於法律意旨,為避免勞
工過勞,目前僅有3種情況經勞工同意可以挪移,包括屠宰、客運業遇年節等因公眾生活
便利、工作地點在海上等特殊地點往返耗時,以及在國外、船上、飛機上等執行職務等,
仍建議營造業先從輪班、排班方式解決。
勞動部官員說,其實各行各業都有來申請要求列入彈性工時適用行業,列入例假可挪移函
釋或列入第84條之1條責任制適用職類,但勞動部多會希望僱主先從排班、輪班等人力調
度方式解決。(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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