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檢日前起訴馬與北院昨判無罪 犯罪事實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2017-03-29 00:39:10
北檢日前起訴馬與北院昨判無罪 犯罪事實全不同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1951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為什麼台北地檢署前幾天才起訴馬英九,今天台北地院就判
馬無罪? 」不少網友提出疑問,複雜案情搞得網友心好亂。
實際上簡單說,在2013年發起「九月政爭」前的8月31日至9月4日,馬英九共被控3件洩密
或教唆洩密罪,其中1件是柯建銘自訴控馬9月1日教唆黃世銘向他洩密,這就是今日的北
院宣判;另外2件分別是8月31日馬向江宜樺、羅智強洩密,以及9月4日馬教唆黃世銘向江
洩密。
北院今天在判決中,也特地交代本案的審理範圍,與台北地檢署本月14日起訴的範圍做出
區隔,兩邊的犯罪事實全然不同,包括犯罪日期、洩密對象、洩密內容都不一樣;北檢起
訴的事實,與本案能否證明馬有沒有教唆黃世銘向馬洩密,沒有關係,因此北院可以在柯
的自訴範圍內進行獨立審判,與北檢的起訴案互不影響。
北檢本月14日對馬英九提起公訴的範圍,包括2013年8月31日深夜黃世銘離開官邸後,馬
隨即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案情,涉洩密;9月4日馬指示黃
向江宜樺報告案情,涉教唆洩密。
北院今天的判決特地花了一頁篇幅解釋,北檢起訴馬英九的2個犯罪事實,犯案時間分別
是8月31日、9月4日;馬31日洩密的對象是江宜樺、羅智強,馬4日教唆黃去洩密的對象是
江宜樺;31日的洩密內容是「專案報告一」,4日的是黃世銘所知的全部案情。
而今天的判決,是由柯建銘自訴指控同年9月1日,馬涉教唆黃世銘向馬洩密,時間(9月1
日)、洩漏對象(馬教唆黃向馬洩密)、洩漏內容(專案報告二),皆與北檢起訴案不相
同,因此可以切割開來,各自獨立審判。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6-03-29 00:39:00
吱吱們死不放棄,看了感覺真可憐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7-03-29 00:40:00
意思是還沒完?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17-03-29 00:40:00
別嚇我QAQ五樓
作者: ljmk1246 (ljmk1246)   2017-03-29 00:41:00
留著慢慢玩以後可以掩飾政府的無能阿wwwww
作者: MeShuKuMo56 (袂修幹某嗚囉)   2017-03-29 00:42:00
1f不是要移民米國?
作者: Pissaro (日落龍城)   2017-03-29 00:48:00
意思是這是兩件不同的官司,光告訴人就不同了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7-03-29 00:49:00
之前,從起訴到判決有這麼快的嗎?
作者: apexclimber (徵爬玉山玩漆彈)   2017-03-29 01:00:00
自由繼續崩潰XDD
作者: wayw (wayw)   2017-03-29 01:04:00
科科 三個人關起來泄密有罪嗎
作者: leron   2017-03-29 01:08:00
法院還是有很多法官偏藍..會有這種結果其實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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