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護被告人權 委員:管制警局泡茶區

作者: 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   2017-03-28 23:29:51
自由時報
司改會議》保護被告人權 委員:管制警局泡茶區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三次會議28日召開,討論偵查不
公開問題,與會委員、內湖女童斷頭案的辯護律師黃致豪說,記者常在警局的泡茶區聊天
,可能會聽到案情,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施秉慧則說,為了保護被告人權,避免他
們在泡茶區內不知跟誰說話,把事情通通講出來,應該禁止與案情不相干的人,進入泡茶
區等辦公區域。
施秉慧表示,被告在警局接受偵訊前,通常坐在泡茶區等待,泡茶區常有非警職人士,但
被告不知道,常常很誠懇的就把自己的事情說出去,影響偵查不公開。
施秉慧說,為什麼媒體可以跟在檢警的車後面,回到現場模擬,檢警應該禁止這種行為?
像他們律師,為了保護當事人權益,面對媒體都是沒有評論。
黃致豪表示,偵查階段的訊息,很多都是記者泡茶聽到的,而檢警的辦公處所,亦常見記
者身影,既然偵查不公開有法源依據,就應禁止媒體出入。
警政署刑事局代表則說,我國媒體在被害人有生命危險之虞,均有默契不會發布新聞,待
案件偵破後才會報導,譬如香港富商案就是經典的例子,而面對兒少案件,媒體多也非常
自律。
刑事局代表指出,警方有時需要透過媒體,適度公布詐欺車手、連續性侵犯等罪犯照片,
除可供民眾指認,亦可提醒民眾注意與預防。
經過近4小時討論,與會20名委員未有人表達反對,議決劃定採訪禁制區,管制與案情無
關的人進入檢警辦公區域。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9509
作者: wwf0322 (奴才)   2017-03-28 23:31:00
記者:叭叭,妨礙新聞自由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7-03-28 23:34:00
早該杜絕警察走漏一堆消息了,一點職業倫理都沒有,被告又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7-03-28 23:35:00
好笑的是警方調閱的監視器畫面記者都可以先拿到翻拍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7-03-28 23:38:00
呃…怕警察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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