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車位被佔 勝訴只獲賠60元

作者: kid33   2017-03-27 21:15:05
車位被佔 勝訴只獲賠60元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簡姓女子的停車位被佔,提告要求佔車位的陳男賠償5000元,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定,陳男侵權屬實,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20元計算,判陳男需賠償3
小時共60元,簡女雖勝訴,但求償5000元只獲賠60元,裁判費是以勝負比計算,簡女須負
擔1000元裁判費中的988元,陳男負擔12元再加60元賠償金,簡女可說是慘勝!
去年3月13日,簡女回家發現停車位被佔,她舉證停車位前寫明「私人車庫請勿進入」,
陳男未取得許可擅自停車,導致她無法停車,提告求償5000元。
陳男辯稱,簡女只是該土地的共有人之一,所提土地登記謄本,無法證明車位是在該土地
上,當天他趕著參加導遊考試,停車場沒設車擋,未注意是私人車位;陳男反控,早上11
時許警方通知他把車開走,造成考試心情受影響,害他未能通過考試,要簡女賠償2萬元
抵銷。
法官認為,陳男佔用他人車位屬實,認定確有侵權,且移車本來就是義務,不能以此抵銷
,但簡女求償5000元太高,以附近停車場1小時收費20元計算,判陳賠償60元。
裁判+指界費 倒賠928元
特別的是,裁判費是依勝訴與敗訴的比例分擔,簡女求償5000元,只獲賠60元,換句話說
簡女輸了大部分比例,以裁判費1000元乘上獲賠的60元,再除以求償的5000元,陳男只須
付12元裁判費,其餘988元由簡女負擔;另外,陳男辯稱內容,簡女聲請法院囑託地政機
關至現場指界,指界費400元由陳男負擔。
簡女雖勝訴,但她要負擔988元裁判費,扣除60元後,反而支出928元,陳男總支出472元
,兩者相較,簡女反而支出比較多錢;可上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89268 自由
作者: badbadook ( 嗨浪)   2016-03-27 21:15:00
還蠻屌的
作者: Jyery (文帝)   2017-03-27 21:16:00
屌爆了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3-27 21:18:00
勝負比為什麼是這樣算 簡女只是沒要到想要的數額 還是還是獲勝啊 尾災鬼島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7-03-27 21:19:00
這故意的 遏止濫訴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7-03-27 21:20:00
…怎麼那麼多人喜歡亂停車還自找麻煩被告?
作者: Mazda6 (Viva La vida)   2017-03-27 21:23:00
什麼鬼,以後可以亂停了,反正頂多跟附近一樣的停車費台灣法官腦袋白癡到沒有懲罰性賠償這種東西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27 21:50:00
要懲罰性賠償請先立法喔
作者: stonegray (Pararararara)   2017-03-27 21:54:00
他又沒營業, 為什麼要比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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