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勝!車位被佔告贏獲賠60元 但訴訟費要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3-27 13:17:51
你認真問 我就認真回
※ 引述《Lorazin (Lorazin)》之銘言:
: 我提2+1點
: 1.法官所提20元的計算機礎 合理性在哪?
: 能不能說服兩造跟大眾
認真要講 這個責任範圍因果關係本來就要由原告舉證
法院如果認為原告未盡舉證責任 以致心證無法超越門檻
這時候應該要直接認為請求權不成立
連60元都沒有
: 2.民事原告沒有主張計算基礎
: 請問法律人 法官是否有權責 可以主動要求原告補提供計算基礎 或給予時間補充擇日再
: 開庭
: (給予補充的理由是因爲 如果不提供 而以20元做基礎來判會太瞎 陷法官於不義)
: 3.我主張以權利受損者的經濟損失作為賠償基礎
: 細項可以慢慢算 原則上就是權益人受損時間x時薪)
: 這個我認爲不合理的判決 如許多推文所述
: 可分做幾個角度來看
: 1.原告:那我這個土地 誰要停就停 我只能要求
: 20元/hr 還不能拒絕
: 那麼停車位 土地經濟價值豈不崩盤?
: 2.被告 :我停 我超爽 法院認證 全國都是我的停車場
: (那也不需要設置收費停車場了)
: 3.ㄧ般大眾:比照被告 到處停
: 比方說你到百貨公司樓下 看到人家月租車位
: 也是爽停阿 反正價格ㄧ樣
: 4.法官:反正民事你不主張 我就爽判
: 反正原告是法盲 大眾也是法盲
: 至於我的20元計算基礎 我說的算 不爽去上訴
: 我還有很多判決要寫 別吵我
: 反正判決會如何影響 我想像不到
: 語畢 坐等法律人 針對第一二三點 指教
你跳太快了
侵權行為邏輯上是這樣的
A侵害了B的權利 B因為權利受損而生損害 A要賠償損害
行為
作者: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17-03-27 13:20:00
我懂惹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17-03-27 13:26:00
所以你支持你家私人車位一小時二十 在哪我去停法官最好是不懂他媽的訴訟費早大過那60元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27 13:29:00
關於第一點 主張部分 請看以下 我與我法官朋友的對話http://i.imgur.com/gPU1OAl.jpg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17-03-27 13:29:00
法官不會判訴訟費對方全包的價碼喔 蠢弊了受害者不懂得舉證 法官就能找似是而非的東西亂判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27 13:30:00
然後 裁判費比例 是法官可以做衡量的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17-03-27 13:31:00
法官根本是故意的 他不爽這種小事也要花時間想
作者: seed77788 (SED)   2017-03-27 13:32:00
到底是哪來的邏輯才能說出法官支持亂停車 原告沒舉證她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17-03-27 13:32:00
所以乾脆讓受害者吃鱉 以後這種鳥案子不要找我們
作者: seed77788 (SED)   2017-03-27 13:32:00
土地使用權被侵害如何換算成相當於租金的損害伍仟 法官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27 13:32:00
5000的部分 很多人時薪大於2000喔 哪些我就不舉了
作者: seed77788 (SED)   2017-03-27 13:32:00
當然是抓附近停車位的費用去計算啊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17-03-27 13:33:00
五千塊用紅線被拖吊+罰單就解決了啦法官給原告吃苦頭 基本上就是我最賭爛的法匠 操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27 13:35:00
對 但是這案子關係所有停車位地主權益 並非告好玩而已法官只管自己方便 自以爲合理 合法 卻沒想到有什麼影響這是我要講的
作者: hwinlife (alwin)   2017-03-27 13:40:00
事實是強制罪,排除侵害實務上不會成立,連最小的侵權法官都不理, 那就是20/hr的法院認証了,還會有其他可能嗎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27 13:41:00
竊佔?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7-03-27 13:46:00
法官想給原告吃苦頭+1故意這樣審的
作者: to1322 (usename)   2017-03-27 13:46:00
很好奇如果今天是該法官的停車位被佔 它會怎麼判呢?該法官會給自己吃點苦頭判自己20/hr法院認證這樣嗎?那如果今天 A停我車位我就去停B車位 B去停C車位 C去停D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17-03-27 13:52:00
看來大家的共識就是 法官故意刁難原告 沒人否認法官不會不知道這很難舉證所以開張3給他贏莊家60元法官告訴各位很難舉證的東西就值60元不能再多了
作者: seed77788 (SED)   2017-03-27 13:53:00
原告不舉證變成法官刁難 真厲害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17-03-27 13:55:00
所以大家認同停到法官的車位 就會被舉證超過60元我們告官是希望獲得公平正義 而不是懂法玩法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3-27 13:58:00
我沒有這樣說喔 也不認同你上面兩句話 不要自己解讀
作者: dahlia7357 (dahlia  )   2017-03-27 13:58:00
法官基本上就是你不懂法也別想我給你公平正義 怪我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