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白痴的提案
如果商家有加收服務費
本來就會算入營運成本(含人事費)
真的立法,一點實質效益也沒有
如果是店員自收的小費
你要怎麼記收入?難不成收小費還要開發票
免稅變要課稅
實質傷到的只有收小費的人
只能說
蠢提案
※ 引述《jin168chen (毛毛蟲)》之銘言:
: 服務費立法為工資?商總:定月入十萬好了
: 立委擬提案修法,明定服務費、清潔費為工資。服務業居多的商總,理事長賴正鎰今天
說
: ,服務費、小費有其運作生態,立法不要管這種事,不然乾脆規定全國勞工月入十萬好
了
: 。
: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正勞基法,明定勞工的「工資」應包括服
務
: 費、清潔費,讓服務費、清潔費實質回饋在勞工身上。
: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接受訪問表示,目前很多餐飲業若有收取10%的服
務
: 費,大部份業者本來就會在薪資中,以獎勵金方式發給服務做得比較好的員工。
: 他指出,另外像幫忙停車的服務生之類,顧客會直接給現鈔作為小費,多數運作實況是
有
: 一組人在收,然後發給提供服務的員工。
: 他強調,服務費、小費這些在實務中,不只台灣,全世界都已經有一套自然生態在運作
,
: 本來就會發給員工,他希望政府或立委不要去管這種事,不然產業生態又會被打亂。
: 他呼籲,「立法不要管這種事,不然乾脆明定全國勞工都月入新台幣10萬元好了!」
: 1060326
: (中央社)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326003066-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