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費立法為工資? 賴正鎰:乾脆勞工規定1

作者: suyuan (碩源)   2017-03-27 01:15:20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 備註:好啊 十萬
: 台灣的小費制度根本是來亂的!
: 所謂小費 是顧客主動獎賞表現好的員工!
: 而不是強加的收費~ 服務費10% 這種鬼根本是變相漲價的手法而已!
: 原本的意思是說 原套餐1000 是要自己去廚房炒菜自己端上桌 自己洗碗的價格嘛?
: 因為你希望廚師幫你服務 希望員工幫你端盤子洗碗,所以就得付出10%
: 真的是來亂的!
: 統一收付更是扯蛋,如果a員工很受客戶認可! 他一個人的小費佔了90%
: 然後要跟另外十個不幹事的人分? 有沒有搞錯!
: 乾脆直接明定台灣不允許小費,直接都算上產品價格上算了!
: 還比較實際!!
你說到重點了,如果像是這種強制收取的「服務費」就沒資格稱之為小費
台灣的商家很惡劣,如果原本想要收費100元,但是寫在菜單上面好像很貴
就故意把數字寫小一點的,然後結帳時再外加10%服務費回來
那就等於一開始就準備跟你收取這樣的金額阿
就只是寫在菜單上面比較好看而已,讓你肚子餓的時候不小心多點了一些
等到吃飽結帳時看到帳單在心底罵幹
像是這種,應該用法律明訂,不准強制收服務費,這種強制收取的要直接寫在產品價格上
所謂的小費,是我看這個人服務很好,讓我很爽,我就多給他一點錢
那麼他之後要把這筆錢拿去跟其他人均分也好,要獨吞也好,那不關我的事情
就像是以前我在美國去喝酒看人家跳舞,會把鈔票夾在人家的內褲或者內衣上面一樣
看到人家幫我辛苦的拿行李,我就給他一些小費
你大老遠送Pizza到我家,我感激你所以給你一些小費
服務生知道我的英語很破,很耐心解釋給我幫我點餐,我很感激就給他一些小費
所謂的小費,就是我爽就給你,不爽就不給你阿幹
那強制寫在帳單上面,那我就不爽阿幹,我都不爽了,還會把他當作小費給你嗎?
真正應該修法的方向,是禁止像是這樣另外收取什麼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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