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盤查就是侵權應廢除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7-03-26 13:42:11
別人從頭到尾就沒有說禁止盤查,而是禁止違法的盤查,一堆腦民超級喜歡玩無線上網,
說一律禁止盤查,怎樣腦補習慣了唷?
結果現在一堆開始在臉書上發表高見說不盤查會怎樣什麼鬼的,還有警察朋友說只要三天
不實施盤查看社會會發生什麼事情,是怎樣,智力測驗沒過還是中文不好,這麼喜歡無限
上網,那就來啊!
總統即刻實施《華總義第106000001字號緊急命令》,此緊急命令不需送交立法院審查。
提升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為第六院-警察院,直屬總統府,得於任何公共處所、住居所,
不問何人、何事、何物及理由,一律應實施盤查,如遇陳抗或不從,應逕行逮捕,其逮捕
期間不受憲法規範限制人身自由不得超過24時之規定,事前不需主關管同意,事後亦不受
司法審查,並且不適用憲法第八條之規範。
我跟你講啦 不用三天啦,當天就上國際媒體頭條了,第二天就一堆人到總統府抗議,你
看看會不會有第二個二二八阿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3-26 13:44:00
明明就沒違法硬要凹,主委一臉毒蟲樣怪誰啊
作者: mossdevin (Devin Moss 10)   2017-03-26 1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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