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中槍殺6歲男童 美警被判殺人罪
2017年03月25日13:52
2015年11月間,美國路易斯安那州一名執法員警,在追逐通緝犯的過程當中,開槍打死嫌
犯車內的6歲男童。陪審團本周五判決他殺人罪罪名成立。
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報導,員警史戴福(Derrick Stafford)與同事因嫌犯佛依(
Christopher Few)拒絕盤查與他展開追逐,途中開槍打中佛依6歲大的兒子馬迪斯(
Jeremy Mardis)不幸身亡,佛依也中槍受重傷。
佛依在接受審判時表示,當時他根本沒聽到警方的任何警告,警察就突然開槍了。史戴福
則解釋,當下他朝車輛開槍,是因為害怕佛依從車內反擊,他表示不知道車內還有小孩,
也沒有看到佛依已將雙手舉高:「如果知道車裡面有小孩,打死也不會朝車子開槍」。起
訴史戴福的檢方表示,當時員警明明沒有處於任何危險,卻仍執意朝佛依開槍。
陪審團針對史戴福槍殺男童判處殺人罪(manslaughter)、對佛依開槍導致重傷則被判殺
人未遂(attempted manslaughter)罪名成立。(林孝儒/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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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開槍代價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