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政府官員是位同性戀而設的嗎

作者: q2009tai2000 (q2009)   2017-03-25 10:29:24
昨天憲法法庭辯論後
看到有些同性戀又開始質疑政府是否挺同
一直不斷批評邱太三
說什麼他反同幹嘛讓他當法務部長之類的
或許他的言論讓有些人失望
而他確實也有些瑕疵
但是他存在的目的難道就只為了相關法案
會有支持跟反對的聲音是正常的
畢竟不同的文化背景會造就不同的觀點
不能因為別人論點跟自己不一樣就去批評
認為挺同才是先進的
但是文化不是沒有高低之分要互相尊重嗎
看完辯論我覺得雙方的論點都有他的道理
確實同性戀一路上是很辛苦的
但也不能把不挺的就歸類為敵人
最後當然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圓滿的解決
作者: TiggerLin (離線)   2017-03-25 10:40:00
雖然他是部長 也代表法務部 也是行政體系一員 但出席時
作者: horol (Kitten)   2017-03-25 10:39:00
全世界的同志都是男的嗎?就算是男同志,為什麼不能享有相同的權益?是從小考試都靠加分變100,還是有哪裡過比較爽嗎?都沒有,那剝奪別人自由是比較高尚?
作者: TiggerLin (離線)   2017-03-25 10:39:00
昨天邱太三只是以個人身分代表法務部出席憲法法庭
作者: q2009tai2000 (q2009)   2017-03-25 10:38:00
而且他的行為幹嘛牽拖蔡英文欺騙之類的他會任命邱一定有原因如果不好當然就要換掉 沒有護航哦不要貼標
作者: awei3952 (簡簡單單)   2017-03-25 10:37:00
同志也是人,多少科學論證已經告訴我們同性取向就是正常的,那為什麼不能享有人的權利?
作者: q2009tai2000 (q2009)   2017-03-25 10:36:00
像是有些鑑定人也是被攻擊啊
作者: iEisen (開心過好年)   2017-03-25 10:34:00
彩虹霸權沒聽過嗎??他們都認為肛肛是人類進化的行為
作者: q2009tai2000 (q2009)   2017-03-25 10:34:00
當然不只他啊我也認為他有問題但是可以看重點嗎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03-25 10:34:00
一樓感謝承讓了
作者: Geil (Inline Six)   2017-03-25 10:32:00
甲甲敢在記者會互肛抽插 我就挺同
作者: zoo1989z (趴凱)   2017-03-25 10:33:00
奇怪欸 官員不能批 怎麼羅瑩雪 王如玄 都被罵罵
作者: zoo1989z (趴凱)   2017-03-25 10:31:00
邱太三昨天是個人身份參加 還是蔡政府的法務部部長
作者: moonphase (′・(ェ)・`)   2017-03-25 10:31:00
為什麼不能批評官員?
作者: j55888819 (下露顆‧撫耳摸濕)   2017-03-25 10:31:00
只要是不讓甲甲射肛門的人都是罪大惡極的壞人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7-03-25 10:31:00
發言這麼扯還能有護航的 真不簡單
作者: akobe   2017-03-25 10:30:00
因為蔡政府支持婚姻平權啊~~法務部可是蔡政府下面的怎麼可以牴觸蔡政府的政見呢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5 10:30:00
貴族你敢嘴
作者: aaaa8444 (SeluLucia)   2017-03-25 11:30:00
有反有正當然合理啊,問題是這個反方完全沒有素質,說話不禮貌,別人講話在那邊搖,講出來的話沒有歷史脈絡全是偏見,昨天陳愛娥教授當的反方就很稱職,至少都有引用根據跟平等意見
作者: delegate   2017-03-25 11:07:00
選前政見
作者: dryade374384 (~YIAN~)   2017-03-25 11:03:00
不是不能反對,但他的發言真的很怪...不認為是一個法務部長在憲法法庭上應該有的表現
作者: q2009tai2000 (q2009)   2017-03-25 11:05:00
對 大部分人都蠻有道理的像是北市的廖教授
作者: qwejoezxc33   2017-03-25 11:06:00
噁甲
作者: q2009tai2000 (q2009)   2017-03-25 11:01:00
真的傻眼不過他確實不是只有為同性法案吧
作者: silentsky (台清交研究生徵聯誼)   2017-03-25 11:00:00
不是 不過那種發言真不像是一個官員該有的論述
作者: q2009tai2000 (q2009)   2017-03-25 10:59:00
這個我知道但是有些還講其他人呃我不知道標題要打什麼不是引戰抱歉
作者: clementqqq (clem)   2017-03-25 10:55:00
1.在合理範圍內,批評是言論自由。2.邱被批評主要是因為他的論點太詭異。3.你的標題在引戰@@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7-03-25 10:49:00
暗黑屁精兇的咧 不照他們意思做就狂暴給你看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7-03-25 10:46:00
接下來八成是跑去偷拍他 事後在自導自演黏口香糖裝可憐
作者: yanni999 (夏天快來吧)   2017-03-25 10:40:00
台灣人就是矯情,他媽的有種得愛滋病不要用健保
作者: q2009tai2000 (q2009)   2017-03-25 10:40:00
當然享有權利啊所以我也希望能圓滿解決
作者: MEVIUS (七星)   2017-03-25 10:30:00
這時代就是 甲甲的權利 >>>>>>>>>> 其他95%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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