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釋憲辯論 廖元豪:趨勢 回不去了

作者: david75610   2017-03-25 09:07:57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同婚釋憲辯論 廖元豪:趨勢 回不去了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3-24 23:3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台北市自2003年舉辦同志大遊行,規模逐年擴大,還博得亞洲對同志最友善城市的稱號,
每到遊行時政治人物也來「沾光」,但在同婚議題上,反、挺同如水火,代表北市府的副
教授廖元豪為婚姻平權大力發聲,說趨勢「回不去了!」。
這次大法官之所以受理釋憲,除了同運先驅祁家威外,台北市政府也是另案聲請人,且針
對大法官的爭點整理,事前「準備充足」,光是呈給大法官的爭點資料就多達79頁。同時
,北市府也要求,關於爭點四、立法創設包括「同性伴侶」等非婚姻其他制度,並非聲請
人所要求,且目前也不存在,建議大法官不予解釋,只需闡釋「未保障同性結婚權利」是
否牴觸憲法第22條與第7條。
廖元豪表示,同志與你我都一樣,權利值得保障,而承認同志族群,他們的性傾向與性關
係就應重視,怎能將排斥視作保護?同志想結婚和異性戀是一樣的需求。當許多人問為什
麼同志要走上婚姻之路,「因為要法律保護,跟我們一樣需要」,他強調同志加入婚姻並
不會改變婚姻的本質,且願走入婚姻就代表認同一對一、單偶的忠貞體制,不是破壞結構

「很多是異性戀不珍重的,但同志珍惜啊!」廖在庭上慷慨陳詞,他說同志婚姻不會地動
山搖,且願負起忠誠義務,我們找不到任何理由拒絕。廖更指同婚對宗教、對教育也不會
有影響,人人都有言論自由,本於憲法,人權就該受保護。
廖說,同婚造成很多的誤解,讓溫文有禮的人變敏感,但「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
」,在街頭動員只是在展現力量,唯一能說理的地方就是在法庭,「這要靠大法官」。廖
元豪感慨,不要讓愛彼此、愛自己子女的人受到傷害。
有鑑定人提到異性戀夫妻潛藏有「生育」的功能。北市府表示,無論民法或其他法律,都
沒有「生育義務」,不能生育也不可能是撤銷婚姻或離婚的要件,政府鼓勵生育,但沒懲
罰「未生孩子」的夫妻。假設「禁止同志婚姻」可以逼著同性戀者永遠或暫時「改變」性
傾向,走入傳統婚姻並生育孩子,這種「壓迫轉換」非常殘酷。異性戀「不生」的原因非
常多,包括年齡、選擇當「頂客族」都有可能,也不會因「同性可以結婚,我就不想結婚
生子」而做這種決定。
聲請人與關係機關外,大法官請來教授張文貞、陳惠馨、李惠宗、鄧學仁和副教授陳愛娥
、劉宏恩當鑑定人,除了陳述意見外,也接受大法官和聲請人詢問。劉宏恩表示,當現有
的婚姻制度牴觸到自由、平等權時,難道傳統的習俗也要維持?以前要妻從夫居、子女從
父姓與小孩的親權都因時代觀念改變而更動,目前通過同婚的國家難道不也改變了千年習
俗,有些人認為同婚「破壞他們主張的道德」,但能因這樣而侵害別人?
大法官羅昌發、湯德宗、許志雄、黃虹霞、詹森林和黃昭元也陸續發問。湯德宗質疑程序
問題,他疑惑目前同婚案在立法院中進行,憲法解釋可能使民意機關的立法失效。陳愛娥
稱涉及傳統倫理時,司法機關應自制;但張文貞說當民主對上憲法保障,要考慮的是背後
的價值,不需要等多數人有共識才能主張,即便只是少數人,也應受憲法保障。
針對創設非婚姻其他制度的議題,意見也分歧,但鑑定人都同意要保障同權。大法官羅昌
發詢問若有一個制度內涵和婚姻一模一樣,但不叫婚姻,符合婚姻自由、平等嗎?他也詢
問到邱太三的「考妣」說該如何看待,祁家威律師許秀雯諷刺邱「憲法應該是活的憲法而
不是紙上憲法」,文化也會轉變,更不需要拿幫人設想如何祭祀當作阻擋同婚的藉口。
邱太三澄清立場,稱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但「新產生的如何保障」,應有多元的
機制,「男男、女女」的結合應是另外的權利,能做到各種法律上的實質平等就夠了。
李惠宗、鄧學仁傾向於另訂同性伴侶法等專法;張文貞、劉宏恩認為應直接修民法;陳惠
馨認為應儘速立法保障同婚權利,但要修法或立專法應以法規範內容決定,但不宜創造同
性伴侶法;陳愛娥傾向依德國經驗訂同性伴侶法,再考慮是否修法。
陳惠馨認為,若同婚立法的效力僅限於民法,則不宜立專法,反之若立法內容超越現行民
法規定,則專法不當然就是隔離或歧視。「立專法也可能是要給予同婚者某種必要的協助
或支持」,畢竟他們被長期排除在婚姻制度外,在立法承認其結婚權利後,或許有需要政
府在生活上幫助或支持。
她指出,若可用民法處理同婚就應用民法,必須在台灣社會縱使修法後仍長期習慣於異性
戀的想像,而對於同婚有攻擊,才透過專法處理。至於同性伴侶法反而是破壞婚姻制度的
法律,應要修法才能夠保障婚姻制度,同性伴侶法好像變成在對抗婚姻制度。
李惠宗認為,同性戀是正常但非通常情況,生育是人類天生有的機能,婚姻往往跟家庭制
度結合在一起,教育下一代等生活機能,家庭是社會重要基礎,這一點可以做為差別待遇
的理由,但程度可以討論,對於同性的結合到底要給其婚姻或其他制度,訂同性伴侶法也
合憲。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3800
5.備註:
昨天根本就是廖元豪教授的主秀
永遠支持人權鬥士春捲龍
作者: OusakaMegumu (逢坂恵夢)   2017-03-25 09:09:00
趨勢科技
作者: leehanhan (梨憨憨)   2017-03-25 09:09:00
作者: homerunball   2017-03-25 09:10:00
大法官說OK立院也可以裝死 看看就好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7-03-25 09:10:00
春捲龍幹的好,這一次成功,歷史地位肯定比馬狗高
作者: CGZB (ZB)   2017-03-25 09:12:00
他說有很多誤解 非常認同,同婚不會損及異性戀的任何權利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3-25 09:13:00
萌萌崩潰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5 09:13:00
目前惡補到大法官詢問階段 的確就他跟劉宏恩副教授兩個感覺講得比較有條理
作者: gogotaiwan (無名)   2017-03-25 09:13:00
就連通過的國家,去登記的仍寥寥可數,他們不是要尊嚴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03-25 09:13:00
娥姐就是一直清喉嚨
作者: gogotaiwan (無名)   2017-03-25 09:14:00
嗎?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03-25 09:14:00
還可以看到她答覆完大法官提問後不爽推麥的臉XDD
作者: kukuma (專屬天屎)   2017-03-25 09:15:00
陳愛娥大法官妳有事嗎?傳統道德咧,那你還不回家相夫教子抱歉是副教授= ="
作者: infor (pty)   2017-03-25 09:24:00
麻煩公投 看看什麼叫公民意識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7-03-25 09:28:00
陳愛娥沒那麼差啦昨天唯一的笑話就是妣考邱,其他的都還有點水準
作者: Wengboyu ( )   2017-03-25 09:32:00
陳愛娥昨天的答覆差點被問倒,講得有吱唔,不過還是不錯
作者: gkkswae   2017-03-25 09:41:00
那公投不就好了 說那麽多要幹嘛
作者: LaHu (光與影的交錯)   2017-03-25 09:50:00
反同派的只剩下道德傳統可以用了 要擋就看社會共識 公投吧
作者: ODFans (只發中肯文)   2017-03-25 09:51:00
有種公投 沒種別亂嗆
作者: LaHu (光與影的交錯)   2017-03-25 09:51:00
甚麼拜拜祭祀的 要不要看一下各宗教立場 法律人就該講法理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7-03-25 09:55:00
你要跟誰結婚你爸媽都不一定同意 我不同意公投
作者: ODFans (只發中肯文)   2017-03-25 09:55:00
公投一次 誰沒穿褲子誰就閉嘴
作者: ODFans (只發中肯文)   2017-03-25 09:56:00
好阿 異性婚姻也來公投一次阿 我是無所謂既然是趨勢 大家都認同的 到底在怕什麼?
作者: zoo1989z (趴凱)   2017-03-25 09:59:00
全民結婚全面皆要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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