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2017-03-25 00:49:08( 故意的刑責重很多. )
從各電視台的畫面研究.
受害者. 雖然很可憐. 不過畫面上看來. 的確是有人推了她.
然後撞開車門. 跌到地上根本來不及躲.
目前要釐清. 是因為學生嬉鬧推打過火結果把人推去撞門.
還是司機開太快因為離心力導致學生互推去撞門.
如果是司機開太快導致跌倒摔出去. 而旁邊的女生卻沒有倒向車門的動作.
司機的速度應該也可以比對車速紀錄器和行車錄影紀錄.
受害學生抓住的是 "曲手" ( 也就是連接桿 ). 因為某種原因去撞門.
受害者和學生群有打鬧推擠的說法. 民視訪問瑞芳交通隊陳分隊長.
有學生把受害者推到車門旁接著掉落車外.
( 目前從已經公布的畫面看. 分隊長的說法較可信. )
( 但是應該再由全部的車內錄影系統佐證. )
里長說法. 學生阿嬤說法. 學生沒有在車內嬉鬧.
( 有沒有恐怕不是用講的算. 如果公車錄影系統正常運作.
事實應該很快出來.)
受害者堂哥說法. 因為車速過快. 不可能在車內嬉鬧.
造成那麼大的門撞壞. 即使撞到門. 30 公斤的小女生撞開門也不可思議.
親屬怒斥大家不要看圖說故事.
以金龍車的車內錄影系統 ( 基隆和統聯系統不知道有沒有不同. )
車外有三個鏡頭 (左後. 右後. 正後方.. )
車內有五個鏡頭. ( 前門. 後門. 車廂正前方向後照. 駕駛位置.
車廂正後方向前照. )
原則上後門應該會有鏡頭錄影.
不過這種意外. 應該交通部還是不會檢討國內大客車政策.
※ 引述《blus (ccc)》之銘言
: 刑法第12條
: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7-03-25 00:51:00通常要等到官員或立委甚至是他們的家屬出意外才會檢討
作者:
RX78RXF91 (Gundamaster)
2017-03-25 00:52:00因為死個人或是有人欠債到死都不能扣到老闆的二奶費
作者:
Nurvay (Nurvay)
2017-03-25 00:53:00不會 還是不會檢討 反正也幹不久 除非是那種萬年立委
作者:
Miralles (褰裳)
2017-03-25 00:55:00車速快不可能在車內嬉鬧……這邏輯在哪裡?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3-25 00:55:00只有30公斤阿 也太瘦了吧...
作者:
ewhurst (Ben哥哥)
2017-03-25 00:56:00之前不是死了一個誰我忘了,結果立委後來就發明了後座要繫安全帶?
作者: XOXOXOXO (阿良) 2017-03-25 00:57:00
老孫的孫女阿
作者:
poi4158 (Riise)
2017-03-25 01:04:00算了吧 上次死一堆也看不到有什麼改變
作者: as80110680 2017-03-25 01:07:00
從40公斤變30公斤不說,沒在車裡面還可以講的歷歷在目是三小
不管多用力撞,那扇門就這樣掀開根本就不對一看就知道是機械保養的問題出了事負責的人當然會開始恍神,這也是人之常情警察問個幾天自然就水落石出了
作者: qwsxc78523 (香草) 2017-03-25 01:44:00
講的好像都是機車騎士的錯,我記得是騎在標線上,而標線防滑係數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