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都更受害人,到新竹向柯媽媽借宿

作者: uyrmb47   2017-03-24 16:29:54
我只是覺得說只要超過90%同意就好
固然住戶有居住的權利
但是對於那些要都更住戶的權利 誰保障了?
當我90%都同意了就代表價格大概沒有太大的問題
那為何要為了10%不到的人犧牲90%的權利
這就是現在堅持居住正義最大的矛盾
也不是4~50%不同意 這樣堅持很難看
作者: saisai34   2017-03-24 16:31:00
90%的奴隸可以犧牲10%人的權益?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7-03-24 16:32:00
如果是kmt執政就不難看 大家就會挺釘子戶了 哈......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7-03-24 16:33:00
一樓 權和益 是有消失或減少嗎?除非價格不合理住公寓沒獨立產權 裝什麼獨立大戶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3-24 16:35:00
大家投票拆你家好不好?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7-03-24 16:36:00
文林宛算有獨立產權吧
作者: cdmlin (cdmlin)   2017-03-24 16:38:00
如果柯媽答應讓他住 在他要入住時開天價會怎樣?
作者: hosen (didi)   2017-03-24 16:38:00
覺青:違反人權,不賣不行嗎
作者: saisai34   2017-03-24 16:39:00
住戶又沒有說不賣,只是賣稍微貴一點點,建商想都更就買啊買不起就可以強買嗎? 台灣是法治社會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7-03-24 16:45:00
王家是獨立產權沒錯 但他沒建築線後來也同意了 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沒建築線不能蓋 如果不能都更房子的價值打對折可能也沒人要
作者: gothshow (gothshow)   2017-03-24 16:47:00
這種東西沒有兩全其美的 要馬是超過九成同意就拆 一兩年解決 要馬一家一戶談到通過 可能拖一二十年法律是人定的 甚至憲法也是人解釋的 不論哪種 都依然可以稱作法治社會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7-03-24 16:48:00
本來就要多數決 很遺憾 這樣社會才會進步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7-03-24 16:52:00
結果都少數霸凌多數這年頭耍賴就想有糖吃?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4 17:03:00
因為90%的人沒有權利 決定10% 的人的財產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7-03-24 17:04:00
財產個屁 又不是沒給錢 講的很像投票你家就被充公一樣
作者: saisai34   2017-03-24 17:06:00
合理的作法是提高老屋持有稅,依屋齡累進費率讓市場機制去淘汰釘子戶,雖然釘子戶很討人厭但用多數暴力的方式去殘害私人資產這種作法有很多漏洞
作者: fun791128 (ting)   2017-03-24 17:39:00
所有權分為上級所有權跟下級(私人)所有權,國家對於私有土地之所有權仍保留相當支配權,針對土地特性及國家發展之需求,予以合理規劃分配,john一直跳針啥
作者: gothshow (gothshow)   2017-03-24 17:45:00
很現實的是 法案過不了 因為對絕大部分的人來說 折舊率是簡單的直覺 而立法者是人選出來的 他們要表達的民意不是正義 而且 絕大多數的人不會認為多數決有什麼問題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4 17:50:00
真不可思議 居然有人會認為 有給錢就合理fun 現在不是 "國家"在徵地 現在是 "建商" 在徵地認為多數決不會有問題...可以判定為低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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