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市將移除代拆申請限制 2/3住戶同意即可

作者: lolivo (丐幫幫主)   2017-03-22 18:51:08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北市將移除代拆申請限制 2/3住戶同意即可提出
註:柯市長果然勇猛,不僅解除文林苑10%不同意以下的限制,還比郝龍斌更狠樓地板面積
達75%就可以申請代拆,與會的代表還揶揄文林苑限制哄堂大笑,究竟這笑聲背後代表的
是誰的利益希望大家看清楚了,嘆。。。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宣布,1個月內將取消代拆申請規定,未來只要建商申請到拆除執照
就可提出申請,既使有3分之1不同意戶也可。(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今天與台北市各公會代表,召開「公私協力改革都更效
能對策研商會議」,公布30項都更對策提案。其中,台北市都更條例36條補充規定,須占
總戶數10%以下,且戶數5戶以下才得申請代為拆除。副市長林欽榮宣布1個月內將取消該
項規定,等於未來只要建商申請到拆除執照,就可申請代為拆除,即使有3分之1不同意戶
也可申請。
根據「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
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都更案代拆戶占總戶數10%以下,且戶數5戶以下才可申
請政府代為拆除。
都更案與一般建案不同,無須取得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只要都更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
通過,實施者就可以申請建照、拆照。而事業計畫的門檻為3分之2所有權人、4分之3樓地
板面積同意,因此只要滿足門檻就可以申請拆照;若補充規定移除,未來只要有3分之2住
戶同意,就可申請代為拆除。
林欽榮表示,中央《都市更新條例》36條並沒有戶數限制,認為這個限制是「文林苑後的
恐慌症」,引發現場不動產公會代表哄堂大笑。他表示,台北市長柯文哲並不認為應該這
樣規定,而是要回歸母法,已經要求都發局在1個月內依法規程序廢除這項規定;最後該
對策提案經現場代表拍手通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13024
作者: C13H16ClNO (3955 老地方見)   2017-03-22 18:52:00
請問要去幹拆屋業有哪些職位能應徵的?這行業前景一片光明啊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3-22 18:53:00
台北科科拆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3-22 18:54:00
猛,直接掃掉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3-22 18:55:00
讚,拆光垃圾釘子戶
作者: mayjan   2017-03-22 18:55:00
像四樓公寓 有一個頂加 就拆不了了 所以2/3 合理這個是頂加條款啦 垃圾頂加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3-22 18:56:00
公寓ok吧
作者: mayjan   2017-03-22 18:56:00
一堆40年的公寓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7-03-22 18:57:00
才40年別急,市中心有一堆 50+ 的處理完才輸到你們
作者: erik777 (水樹奈奈紅白登場!!!)   2017-03-22 19:00:00
想清楚要自己都更還是要等地震幫你都更?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2 19:00:00
建商可以狂賺猛賺了..也可以拿來威脅住戶了..不同意強拆現在答應都更才有得談 等一過問檻 剩下的 談都不用談了
作者: liuyc888 (志)   2017-03-22 19:03:00
建商感謝柯批2018建商唯一支持柯批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7-03-22 19:29:00
政府自己拆就好,放寬這種圖利建商的路幹嘛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22 19:31:00
現在就是自己拆啊 自己當壞人 建商好友 好好拆 還有其他詞嗎?但沒這種guts 早點放棄都更吧 少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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