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警察如果不盤查會比較好嗎?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7-03-22 14:55:33
最近看到新聞
某位高官因為被警察盤查,感覺非常不爽
所以跳出來公開對警察嗆聲
還有他的老婆、女兒
也一個一個出來指責警察的不是
那麼
如果以後臺灣的警察都不要出外勤了
只要待在警察局作一些內勤工作
這樣子
會比較好嗎?
作者: qsxwdc (Moo)   2017-03-22 14:56:00
鴿子就該待在鴿舍,出來亂飛徒惹人嫌~吃力不討好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4:56:00
有沒有不讓警察違法盤查警察就要擺爛不工作照領薪水的八卦要求警察守法是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
作者: cnbaedone (sffds)   2017-03-22 14:59:00
高官出來坦不好嗎 死老百姓有膽子講?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00:00
沒有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就要行使第七條賦予的公權力 這不是違法不然是什麼?
作者: Sam60232 (simple life)   2017-03-22 15:00:00
盤查刁民剛好而已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02:00
刁民沒有違法 可是硬要違法盤查是違法 結果大家挺違法 那還要法律幹嘛 就承認是警察國家就好啦 結果被酸警察國家還要生氣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7-03-22 15:02:00
2F在講三小 哪裡沒符合第六條
作者: flowerrocker (搖滾花)   2017-03-22 15:03:00
又再放大決了,重點就不是查與不查阿0.0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04:00
又在跳針違法 現在那個說違法的?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05:00
第六條的合理懷疑麻煩andy大定義一下 怎樣才能合理懷疑?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05:00
人權鬥士又是人人鍵盤法官'鍵盤主管機關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06:00
看到鴿子眼色慌張可不可以懷疑 身上有k味可不可以懷疑?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06:00
警察連理由都說不出來還敢說自己合理懷疑 理由呢??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07:00
假設有人看到警察巡邏 突然轉身狂奔 警察該不該查?
作者: bighorse0   2017-03-22 15:07:00
至少要講出口吧,有影片事後大家討論都不講就不會講錯,這樣不行吧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07:00
所以當時的理由是什麼? 要不要說一下? 連理由都沒有你跟我說合理懷疑?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08:00
拜託為啥人權鬥士一定要把盤查門檻搞成犯罪調查門檻啊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7-03-22 15:08:00
第六款是只要是指定的公共場所就可以查了硬要拿第一款來說幹嘛?考量台北轉運站為治安熱點,經保大大隊長核准為指定公共場所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10:00
所以你的指定地點呢? 警察連這是指定地點都說不出口?還是那裡根本不是指定地點?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10:00
即便要扯第一款 其實說你很像通緝犯'眼神閃爍 就足夠了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7-03-22 15:10:00
早說是指定地點了還在跳針?
作者: s655131 (s655131)   2017-03-22 15:11:00
都第幾天了還在爭這個...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11:00
所以警察當時有說李長得像通緝犯嗎? 連理由都懶得講就想盤查??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11:00
只是人權鬥士不能接受而已 別吵了快去修法吧!!!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12:00
警察不能接受自己違法的事實而已吧
作者: bighorse0   2017-03-22 15:12:00
那名員警民民就沒有把法條好好念出來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12:00
那警察講得出理由 你就認為合憲囉?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12:00
警察明明就有講...只是人的情感不能接受啊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13:00
眼神閃爍 躲避警察 身上有k味 以上可不可以當理由?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13:00
你講得出理由就讓你查啊 可是你的理由呢?警察有說任何理由嗎?你連理由都沒講就想查??? 你現在說的這些理由當時的警察一個都沒說啊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15:00
所以你合憲的判斷 就是看警察有沒有宣告理由囉?眼神閃爍可以 穿拖鞋算理由嗎? 臉色不健康像吸毒可以嗎?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16:00
這是最低要求啊? 連最低要求都沒有你要人挺你?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17:00
一翻兩瞪眼的東西有什麼好挺不挺 不是很愛扯迫害人權?你也講不出標準 然後要人家不能違憲 不是乾脆別查最好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17:00
你連理由都沒講 沒有講沒有講沒有講沒有講沒有講沒有講沒有講沒有講 要讓人跳針幾次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18:00
違不違憲好判斷的話 幹嘛還要請大法官解釋?今天攔查不是只有一件 你只會扯那個案例?
作者: bighorse0   2017-03-22 15:18:00
怎麼法律甚麼都有固定標準嗎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18:00
誰在跟你扯標準 問題在於警察連理由都不講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19:00
秘錄器 錄到的根本也不是第一款啊 董!!?
作者: bighorse0   2017-03-22 15:19:00
這只是最低要求阿,執行公權力的時候,至少要知道是哪是哪條法律吧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20:00
就警員嗆是主管機關的指定場所了 沒理由?!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20:00
那你要的不是超簡單 只要警察隨便講理由 你就認為合法了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21:00
有講理由跟沒講理由就是一番兩瞪眼 他沒講就是沒有講啊 你一直轉移話題到底想幹嘛?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7-03-22 15:21:00
隨便講理由就可以喔? 那他早就已經說了 只是沒詳細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21:00
你不接就按程序提異議拿書面處分阿不燃哩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22:00
到底誰轉移話題 今天不是要討論警察之後該怎麼做?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22:00
本來第六條門檻裁量權 審查保留密度就很低啊
作者: bighorse0   2017-03-22 15:22:00
他沒講清楚,這裡是公共場所,大隊長指定的
作者: bighorse0   2017-03-22 15:23:00
正常人誰聽得懂阿,只會想說你大隊長叫你查你就能查喔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7-03-22 15:24:00
之後連理由都亂講就是拿異議書走司法 看誰時間多啊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7-03-22 15:24:00
你要這樣扯 扯不完 那隨便說個理由你不服也是不服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24:00
那去站立法者啊 傻傻的這條本來就是這麼寬鬆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24:00
那亂掰的定義是啥阿 你又講不出口 到底要警察怎樣?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7-03-22 15:25:00
今天我同意警察沒說得很完整 但我認為不影響他的盤查
作者: imega (哎妹嘎)   2017-03-22 15:25:00
請支持立委修法,收回警察盤查的權力!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25:00
你去行政法院也只會被洗臉而已 要不能阻卻盤查有差嗎?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25:00
根本沒憲法的概念還要扯人家違憲不是很好笑
作者: qwejoezxc33   2017-03-22 15:25:00
警察違法知法犯法抓起來
作者: bighorse0   2017-03-22 15:26:00
警察喜歡不清不楚的執行他沒有的公權力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26:00
林北是法匠忠實信徒 盤查發動門檻要限縮我也沒意見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7-03-22 15:26:00
至少警察有說了第六款的內容 只是沒跟妳說是哪一條
作者: bighorse0   2017-03-22 15:27:00
對方已經問了你根據甚麼法,講不清楚的話素養有點問題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7-03-22 15:27:00
阿他把整條背出來默念給你聽你八成又說是在唸三小
作者: anoreader   2017-03-22 15:27:00
其實真的要挑的話 就是警察條號背不熟XDD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27:00
抽掉警察盤查權我也無所謂 至少你有明確跟警察講不能做
作者: bighorse0   2017-03-22 15:28:00
反正都不講清楚,比較好騙老百姓阿要是遇到律師,還是檢察官被電在道歉就好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03-22 15:29:00
不然我看警察要跟大法官一起巡邏 看狀況直接解釋憲法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7-03-22 15:29:00
又在胡扯
作者: student380 (U質社會觀察家)   2017-03-22 15:56:00
不非法盤查被糾正就嗆什麼事都不做的邏輯是什麼?你跟我說影片裡警察什麼時候清楚交代"盤查"法條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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