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鏡週刊 – 2017年3月21日 下午1:01
2.完整新聞標題:
新加坡4狼 在台判刑保住屁股
3.完整新聞內文:
四名新加坡籍男子去年底來台遊玩,性侵二名酒醉台女,士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起訴4
人,士林地院20日裁定收押的3人解除禁見,另1人維持交保候傳。
承辦檢察官則透露,台灣刑法明定乘機性交罪刑期最重10年,新加坡性侵罪則為20年徒刑
,還要併科罰金,另處以12次以上、24次以下鞭刑,但依據「屬地原則」由犯案地來裁判
案件的前提,加上台灣與新加坡間無簽訂引渡條約,無法由新加坡提出移轉審判地。
檢察官進一步解釋,換句話說,4男在判刑確定遣返回國後,新加坡必須執行台灣判決,
「在台灣判刑比較好,在新加坡鐵定屁股開花」,算是撿回半條命。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0rz.tw/5EpnX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