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故被盤查 李永得:台北戒嚴了?

作者: bboy0720 (D3理財週報)   2017-03-21 05:17:56
※ 引述《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之銘言:
試水溫一下
這篇應該是認為警察違法中最直接有力的論述了 可是還是很有問題
簡單來說,fem1ro認為
雖然保警這次行為符合警執法6-6要件,但是並未符合警執法(535)當初授予"臨檢"這個
行為的拘束,因此並未得到法律充分授權。
6-6指定公共場所並沒有什麼好爭了,勤務表拿出來基本上都已經是排好、分局長授權
過 (阿不然誰會沒事剛好在值勤)。
而femlro認為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這句話在這個個案中不成立,因此主張警察違法。
的確先前也有類似案例,有個天才員警利用6-6把全部的騎士在紅燈時攔下來酒測,
而這完全是符合fem1ro說的違法行為。可是,在這次的案子中並不是這樣個案。
很顯然並沒有違法。為什麼?
首先,對人實施臨檢有相當理由認為其行為即將發生危害為限。
你說警察看到藍白拖和不敢看警察不符合相當理由。
可是阿 哥常常穿藍白拖也常常喵警察被臨檢次數也沒這麼多啦
天天有這麼多人穿藍白拖出門警察不會吃飽太閒撈下來臨檢啦
抓下來臨檢的原因絕對不是藍白拖,那只是
記者寫的 記者寫的 記者寫的 記者寫的 記者寫的 記者寫的
真實原因你去看保警的破案記錄,
這次臨檢是非常典型很可能會發生危害的特徵,這也是為什麼難得督察室敢力挺基層的原
因 (通常督察室都不想得罪大官 寧可送基層員警一支申誡調職)
但我想原PO在家可能不會懂什麼叫做 有相當理由認為其行為即將發生危害
而是從記者口中的藍白拖判斷,所以才會認為這個案子違法吧
再來,保警公布的數據照你的邏輯 (畢竟你不知道什麼叫做有相當理由認為其行為
即將發生危害) 當然無關啦
這也不怪你。因為數據從來就不是給你看的,而是給要決定到底這件事情合不合法的
人看的,順便發一下新聞稿而已。
平常說尊重專業,現在人家把數據交給專業的人判斷,又有一堆人吵著公開數據想要
自己判斷。保警公布這些數據的主要原因就是,要對他們需要說明的對象 (不是你)
說明為什麼這次臨檢不是在搞你,而是我們認真在做事情。
如果數據顯示,這樣的行為有許多帶來後續的危害,那麼他們看到類似特徵,自然
會合理懷疑其行為即將發生危害啦
你去問十個有抓過毒品的警察,問他說看到有人提著袋子,在轉運站好像等誰,
看到警察又躲躲閃閃,十個都一定會上前去多問個幾句,這種樣本統計上顯著
高於其他平均樣本可以發現毒品交易的機率
阿不過應該還是會被你說成違法啦
簡單來說,數字有了,法條也有了,有判斷經驗的人也都同意這件事情合法了,目前
進展大概是這樣。說簡單點,沒人會為了一個基層員警去得罪有話與權的大官啦
你的論述理論上完全沒有漏洞,而且這完美論述考試分數一定高分
但是會得出相反結論是因為這不是在書本教室上的理論
每一個細節解釋天天都在真的攻防,不是大家不知道535 而是你不知道大家有多瞭解天
天要用到的535。
: 就說連憲法535都不知
: 就不要出來談警察職權行使法
: 就算是比較後面立的法律
: 法律位階也是輸給憲法
: 憲法解釋文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階
: 連這都不知道別出來戰
: 我就直接拿535內文引用
: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既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
: 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諸如刑事訴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
: 維護法等)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
: 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
: 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 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
: 這句話非常重要
: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 穿個拖鞋看個警察有符合大法官這句話嗎?
: 例如: 聞到毒品味道 聞到酒味 或是衝撞警察 加速逃逸 都可以符合大法官這句話
: 這個案例裡面
: 穿拖鞋 看警察
: 這兩個也算符合嗎?
: 另外有人拿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 這也不對
: 這條是指要有"特定"的公共場所
: 也就是比方特定攔停點,或者特殊進出口
: 比方如果在轉運站門口設置
: 這樣就可以,但這個案例是隨機走動,所以很明顯不符合第六條的要件
: 這到法院去,有心證空間但員警敗訴機會很大
: 頂多就是法官看員警辛苦,隨便拿個基於大眾公益理由
: 但就算法官接受,再拿去釋憲一次
: 我知道很多人會說給警察看一下也不會怎樣
: 去查查超商被脫衣服的無辜女路人
: 被警察通知問問即使監察院糾正而且被刑求但被槍斃的盧正
: 那是個連物理犯罪證據都不合的死刑犯
: 你就不會說給警察看一下也不會怎樣了
: 不能說警察都不好
: 但並不是沒有亂搞和濫權甚至亂栽贓的警察濫權案例
: 這在我國的司法史都可以查的到
: 甚至還有搞錯對象,宣布破案,最後根本不是真兇的離譜事件
: 我們支持的是警察的 "合法" "合理" 的公權力行使
: 不是支持 "警察" 的一切行為
: 保安大隊那個解釋就更好笑了
: 拿盤查績效很好來驗證合理性
: 這就是法治教育爛到爆的象徵
: 法治的精神就是依法辦事
: 而且不代表績效好這件事情就對
: 每一個攔查都要合法去做,如果說績效好就可以違法
: 那都不要法律拉,隨你搜拉
: 警察對於客觀這個字有很大的誤解
: 看警察不代表這個很難構成客觀情況的犯罪
: 如果看到警察就跑
: 這還有可能
: 像之前我在路上也一直看警察阿
: 指揮交通划手機 違停紅線
: 執行勤務沒有兩人一組 烙單行動 (這是有一次烙單員警被兩人攻擊,搶奪槍械後來犯案)
: 或者在那邊嘻笑的和聊天的也有阿
: 這都是我看警察的原因
: 有時候看一看自己惱羞的案例超多
: 去google什麼楊律師的blog就會發現
: 警察對法律的知識太過薄弱,幾乎沒有受到好的法治教育
: 導致違法行使公權力,基本上違法就沒有法律效力
: 如果李主委想耍官威
: 他想耍官威
: 當初正常人反映被攔下來就會在那邊大吼大叫我是誰我是誰了
: 會只在FB叫囂?
: 司法改革之路本就是漸進的
: 如果沒有蘇建和
: 現在被告自白的證據力都還在
: 如果沒有徐自強
: 現在沒有速審法
: 就事論事,警察就這麼不符合要件就攔查
: 我不是法官,即使我是法官彼此之間也會有不同見解
: 我認為要讓這件事情可以得到好的法律效力甚至做成判例就要提告
: 畢竟就算勝訴,懲罰也不會很重
: 但會變成指標判例
: 讓法官和大法官針對這件事情做出更明確的定義
: 否則如何界定公權力與人權之間的界線?
: 警察很多都不熟法條,憑他的意識去執法
: 而不是良好的法治教育,從保安大隊新聞稿就知道
: 他們不針對適法性去申辯,如果你適法就大膽說只要你看看警察
: 就懷疑你就是嫌疑犯,這樣就可以了
: 這樣以後我們就知道看看警察就是一種客觀事實,這是保安大隊認定的客觀事實
: 但保安大隊沒有司法解釋權,所以讓專業的來
: 把案子交給法官和大法官吧
: 就我的觀點我認為這幾位警察已經違反大法官解釋
: 屬於違法的臨檢
: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一直有人想帶風向
: : 除了袒護警察外順便酸所謂的覺青
: :
作者: cena59473 (感謝小狗)   2017-03-21 05:18:00
這篇文章太早發了 現在這邊都是小圈圈
作者: uke3458 (我只想約你看電影)   2017-03-21 05:19:00
我太胖被擠出小圈圈= =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7-03-21 05:43:00
你真的知道甚麼叫指定公共場所嗎
作者: spadenet (BomBom)   2017-03-21 05:58:00
推這篇 看法匠怎麼噓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1 06:11:00
很多人都會瞄警察,何況制服這麼明顯,瞄警察這當作相當理由,盤查的發動門檻也太低了吧,今天一位警察走入人多的餐廳,一定很多人看警察、瞄警察,瞄警察這已偏向主觀臆測,不是客觀事實(足以發生危險的事實),好,另外,你說穿拖鞋是新聞講的,可能記者與警察傳達有誤,其影片也確實呈現李男有穿拖鞋的證據,警察是否認定嫌疑,在所不問,但最關鍵的瞄警察的影片就沒有呈現啊!只憑警察嘴巴講的,主觀遠大於客觀,而且門檻極低,影片物證-瞄警察情事,影片完全看不到,把前段盤查當時影片公布,才能讓社會大眾信服,哪天有少數惡劣警察,假盤查之名,行報負之實,只要遇到一次就飽了,多麼可怕,希望各位鄉民的情敵不要是警察,保證吃不完,兜著走。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7-03-21 06:18:00
盤查不就問問 看看證件 是會怎樣膩就不小心惹到官 又惹到整團都是9.2的綠迷 雖小而已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3-21 06:28:00
希望保安警察遇到愛狗同心會跟白狗手下打人的時候,能夠勇敢盤查
作者: roe1986630 (洛小龍)   2017-03-21 06:28:00
情敵是警察真的挺恐怖的 跟情敵是8+9蠻像的
作者: takeyourtime (鐘點戰)   2017-03-21 06:29:00
覺得警察隨便就能在公共場所把你攔下來的奴民,趕
作者: roe1986630 (洛小龍)   2017-03-21 06:29:00
是我就放棄塊陶惹 那個女的自求多福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3-21 06:39:00
有同心會安然在街上鬧事的一天 就別嘴警察侵犯個人人權都是為社會安定
作者: clccmk (淡定哥)   2017-03-21 06:44:00
不就查ㄧ下證件,兩分鍾的時間,結果吵兩小時
作者: wanderjay (努力脫離地心引力)   2017-03-21 07:00:00
在美國早斃了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鐵)   2017-03-21 07:14:00
所以說 呃 轉運站不要常去的意思?高犯罪風險區?然後拖鞋 夾克少穿 五十到六十歲的男性請注意自己的舉止 別被誤會為嫌疑犯這樣? 原來如此 筆記筆記一想到我國治安仰賴保警的直覺 我真的覺得超安心 超放心 經驗法則整頓治安 一整個合理 合適又有效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1 07:43:00
李永得就是這麼極端的例子,瞄警察也是你講的,呵 滿腦子威權思想https://goo.gl/jLSmV7李永得遭攔查 保大大隊長:合理懷疑可盤查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作者: gn00063172   2017-03-21 07:45:00
你說有真正理由,那怎麼不報阿?有神祕到這地步?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1 07:47:00
看新聞,瞄警察,這個話是保大員警講的喔,你該不會又把錯推給記者報導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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