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不和強權機構抗爭?

作者: cnbaedone (sffds)   2017-03-20 18:43:59
為了偷懶把某種行為不合法和合法全部定義為犯罪
例如強迫性質組織賣淫和自願賣淫
明明後者生理上符合本能需求 道德上雙方自願 法律上不礙他人 法理上不能介定
(有利益性質叫賣淫那10女就有10個賣)
沒有強迫的賣淫哪裡有罪了?
這些年被抓的嫖客和女有半數都應該算冤假錯案吧 可惜喊冤都不敢
還有釣魚執法滿天飛
引誘別人犯罪再來抓 比罪犯還要喪心病狂
明明不公不義就在你我身邊大家裝看不見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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