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挺同、反同 大法官心中一把尺如何拿捏

作者: yiyicho8 (態度≠秩序)   2017-03-18 21: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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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挺同、反同 大法官心中一把尺如何拿捏
去年底立法院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挺同、反同激烈對立
中,向前邁進一步,正當朝野打算進入二讀前的後續協商,大法官排定審理同婚釋憲案,
立法院樂得暫時拋下燙手山芋,退居第二線,讓大法官衝前面。一位不具名大法官不諱言
,此案非單純法律問題,即便大法官有「一槌定音」的權限,爭議恐怕還是難解。
大法官更憂心表示,由於大法官判決違憲的法律,通常自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兩年內必須
檢討修正,如果本案同婚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的修法工作勢必相當緊迫,對法規主管
機關法務部而言,將面臨極大挑戰。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
  假設性的問題不便回答。大法官依規定會在兩個月內作出解釋,對於違憲或不違憲,
法律是否立即失效或限期失效,法務部不預設立場,但一定會依照大法官解釋處理。
他說,《民法》修正草案已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正等待二讀之前的朝野
協商,如有其他版本的法律提案也將併案協商,但目前還未進入協商程序。
《民法》禁止同性婚姻,大法官可能先於立法院完成修法前作出違憲與否的歷史性判決。
立法院現階段樂得等大法官釋憲結果,讓大法官衝第一線。
一位不具名的大法官表示,此案有別於其他解釋案,大法官和一般人一樣對同婚可能都有
既定的想法或立場,畢竟大法官不是每個人對同婚都有特別研究,必須多方聽取意見、廣
泛參考國內外資料,而非一廂情願作出判決,但是就像一般法院判決,總有一方不能接受
,縱使大法官作成解釋,「大家不能接受怎麼辦?」
台北市政府和祁家威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
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大法官將在憲法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這是自1993年12月大法官就政府公債問題,在憲法法庭首次開庭進行言詞辯論以後,第10
件行言詞辯論的釋憲案。前此9件共開庭14次,其中4件各開庭兩次。上次開庭是一年前就
聲請人賴素如的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一項限制辯護人在偵查中聲請羈押程序閱卷之規定是
否違憲,作成釋字第737號解釋。
【同婚釋憲】言詞辯論主要爭點:
1.《民法》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是否有違《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的意旨?
3.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和婚姻自由意旨?
司法院大法官指出,本案言詞辯論爭點有,《民法》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答案
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以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的意
旨?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和婚姻
自由的意旨?
大法官將聽取聲請人、相關機關和鑑定人意見。法庭上將安排兩個聲請人各陳述10分鐘,
關係機關法務部、內政部和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代表各陳述不逾10鐘,接著聲請人與
關係機關交互詢答,或詢問鑑定人。中場休息後,再由大法官提問。
這位不具名的大法官表示,除了聽取聲請人、相關機關、學者專家的意見,平常也從媒體
報導了解挺同、反同立場的論述,聽周遭親友聊天的意見,參考正式管道蒐集的各方意見
書,以及廣泛閱讀國內外的文獻資料,包括國際人權公約,如:《歐洲人權公約》、泛稱
「兩公約」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
,並參考歐美先進國家的婚姻制度,儘可能周延思考。
這位大法官表示,法官或檢察官的實務工作,就是聽兩方意見,作成判斷,但是裁判結果
總有一方不滿意。此案對社會影響尤其重大,立法院修法如果遇到民眾有不同意見,還可
以修改,大法官作成解釋,沒有轉圜餘地,必須審慎行使職權。

反同針對違憲的看法是?
作者: kafkaLai (海邊的卡夫卡)   2017-03-18 21:54:00
一定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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