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遭4星國男蹂躪肛交 她隱忍性侵苦求:別傷害我朋友!

作者: g6m3kimo5566 (極為變態的神父)   2017-03-18 06:18:38
※ 引述《lywen317 (華特)》之銘言:
: 「媽,我今天腳踏車被偷了,我停在公園沒鎖就離開,回來就被偷了」
: 「真的喔,啊你停在外面怎麼沒記得上鎖,這樣危險欸~」
: 「幹!你現在是在檢討被害人逆?」
: 「被偷是我的責任囉?偷竊的人都不用負責?!」
: 「現在是我沒鎖腳踏車活該被偷就對了?」
: 以上的對話聽起來很可笑,卻每天發生在網路上,有時候真的很難想像某些主義者的思路
 你看把這例子改成這樣如何?
「媽,我今天腳踏車被搶了,我停在公園沒鎖就離開,回來就被搶了,而且還被強匪打的
半死,我的朋友阿胖也被打的受傷住院.」
 小華留著鮮血說, 
「你怎麼不去死一死?腦袋蠢的跟豬一樣,你媽媽沒告訴你公園不能去嘛?」
 小華的媽媽還沒說話,旁邊路人突然先一步跳出來答腔,
「你現在應該覺得很爽吧,你一定很愛被打對不對」
 小華搖搖頭,眼匡中含著淚水,
「『風險大小』跟『權利與否』是很重要的.」
 另一個不認識的人在旁邊開始擔任旁白的工作, 
「今天你能不能去公園?可以,但是相較於不去公園的人而言,這樣被打的風險比較高,
不管你想去哪裡,風險都是存在的,媽媽是善意提醒,打你的人是不對的,搶你腳踏車的
人也是不對,他們都會背負刑責,這用膝蓋想也知道,是常識,雖然有些媽媽的思想很偏
激,但是都是批評、建議,不知道為什麼,有些人聽到這樣善意的提醒,就覺得是否定了
你的權利,其實大家都只是希望避免悲劇的發生,希望你能冷靜的思考這樣的建議.」
 小華:「....」  媽媽:「....」  路人:「太中肯了」、「真有邏輯」
 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問題在哪?
 「不知道為什麼,某些人,總是認為只要別人給予建議、提醒危險,就是否定了你有做
這件事情的『權利』.」
 那是因為有些人說被性侵的人很爽,她自己也想要玩阿.
 所以這些人才是你以為的「那些人」想要的對話對象.
 既然你要說風險,你得先詳述一些前提,「風險」並不是危險,風險指的是潛藏的危機
,具備著不確定性,而危險指的是已確定的不安全.
 也就是說,曝露在風險下面,他可能會發生危險,也可能不會,甚至他可能會獲利.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還會去做有風險的事,這些所謂的常識「喝醉容易被性侵」、「不
要去夜店比較好」、「跟網友見面約會」我想每個人都知道,只不過他們認知上的風險,
程度可能並不比一般的人認知的要高,或者他們此種社交的需求比一般人來的多,衡量過
後還是會去做,所以要提高這樣認知的程度,是一種方法,但不是躲在常識的背後,否定
他們的人格,進而抹去其存在的的意義.
 所謂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並不是追求「零風險」,而是降低風險,避免表面上解決問
題,實則製造更大的問題.
 例如在性侵案中,將風險管轄權強制移給被害人,這種風險移轉,會導致被性侵的人,
反而付出較大的責任,被強姦的人有錯,強姦人的人沒錯,這就是「過度檢討被害人」會
發生的現象,在一些第三世界的國家中,他們的法庭就是依據這樣的概念,做出詭異判決

 而有些人假定被害人意志的主張,例如她很爽、很樂意被強姦,的確會讓風險歸零--
就算事實上並不是那樣,我們可以看到黨國政府有許多高明的風險管理和危機處理的方式
,只要讓被害人覺得自己沒有被害,自己才是錯的,摸摸頭,問題就解決了.
 風險這種東西很吃社會情境的.
 風險=危害+義憤(outrage)
 義憤就是憤怒的程度,看到了什麼無法令人忍受的事,所以憤怒,薩德曼認為,人們對
風險的認知,除了取決於客觀上危害發生的機率,還有人們主觀的心理認知,舉凡各種情
緒,恐慌、焦慮、憤怒等等,因見到危害產生的憂鬱情緒總合,如你要作為一個風險溝通
者,你最好先知道他們在氣什麼,我看「那些人」,似乎並不是在針對避免危險、保護自
己的常識問題,而是在氣憤有人利用了這種常識--結果藉機戲謔、嘲諷被害者和其相關
群集.當然,他們本身也誤入其中而不自知,不過誠如原新聞所述,
 兩個因為不仔細評估風險的女性,其中一位甚至在危害確立後,採取反抗失敗,甚至以
自身作為籌碼,換取同伴的免於危害.跟四位不評估風險,無視社會法令,極度自私,而
犯下強姦、甚至輪暴,連被害者A的要求都直接無視,繼續加害被害者B的新加坡男,
 哪個對台灣社會產生的風險較大?
 至於因別人建議,就認定他在否定權利,對照「想自己爽」、「A女自願的」、「新加
坡男真可憐」、「幹死她」、「幹嘛要起訴」、「臭母豬」、「台女任你X」等U質建議
,所產生的價值損害風險.
 何者為重?
 我看「性侵別人是不對的」這種基本價值,恐怕不是用膝蓋思考都能知道吧,搞不好連
用腦思考都很困難.
 我看這四個新加坡男,跑到台灣來性侵,如果在他們國家幹這種事,應該下場會很慘吧
,不過跑到台灣來,似乎被性侵的對象,遭到的譴責多些,性侵的人反而得到鼓勵,甚至
還被同情,至於他們蹂躪的對象,他們被起訴後,還被論斷是自願的,先遑論判決與否、
刑罰輕重,這股價值和風氣,傳遞出的恐怖,正是使風險越過人心的紅線,轉成確定的災
難的原因之一吧.
 而他們選擇台灣這個國家下手,似乎也符合「考量風險」這回事.
 很簡單,習慣了,就會無視,無視以後,就會時常發生.
 就算那女的經歷過一次危害,終於習得了保護自己這種風險,但是另一種風險,她可能
終其一身都無法閃避.
 名之為教育的虐待.
 「風險大小」跟「價值選擇」不是分開的兩件事.
 當你只看見其中一種,而認為另一種是理所當然....
 也有可能,你認為理所當然的那種,正在悄悄的崩壞.
 
 
: ,似乎永遠無法分辨,「風險大小」跟「權利與否」,其實是分開的兩件事
: 回覆這位版友,
: 女生能不能去夜店喝酒喝到醉?可以!
: 但這樣被性侵的風險會提高。
: 女生能不能去網友家中喝到醉?可以!
: 但相較於不去網友家,這樣被性侵的風險比較高。
: 女生能不能跟網友一起泡溫泉?
: 可以,但這樣被強迫發生性行為的風險,遠比不去泡湯來得大。
: 很多事情,無關乎你有沒有權利這麼做,只是風險就是存在,就是個客觀事實罷了
: 風險是所有人都需要考量的,無關乎你自己有沒有「犯錯」。
: 你說,我就是喜歡不鎖腳踏車啊,被偷是誰的責任?
: 幹,當然是偷竊的人,問題是鎖了可以降低風險,這樣懂嗎?
: 你說,我就是喜歡晚上裸睡不鎖門,請問別人有沒有權利擅闖住宅?
: 當然沒有,問題是上鎖可以降低風險,這樣很難懂?
: 你善意跟女性友人說:「欸妳半夜一個人走在路上危險喔,早點回家比較好。」
: 結果就是有些人會回你:「幹,現在是女性沒有走在夜路的自由嗎?女性被強姦活該就對
: 了?被性侵還要檢討被害人,加害人都沒責任嗎?」
: 你也只能笑笑說對不起。
: 你說,我就是半夜一兩點,穿著裸露走在沒路燈的路上,
: 請問你有沒有權利?這是自由國家,你當然有。
: 別人有沒有權利侵犯你?這是法治國家,當然沒有。
: 侵犯你要不要負刑責?當然要!
: 但是,半夜、裸露、單獨,這些都是提高風險的因素,
: 這就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從統計上、從經驗上判斷,就是比較危險、不安全,
: 這無關你認同與否,這就是個客觀事情,我們可以試圖避免。
: 我們知道權利的範圍,不代表我們需要冒險;我們知道法律的界線,不代表我們可以忽略
: 危害的存在。
: 保護自己,無關乎性別跟人權,是每個人都應該要有的「常識」,如此而已。
: 當然,降低風險的同時,也限縮了自己的自由跟權益,這也是事實,端看你怎麼衡量。
: 回到本次新聞事件,很多網友覺得,女生應該要避免與網友私下見面、不該喝到爛醉、沒
: 有人陪同等等,這些確實都是有效的自保方法,
: 當然也有些網友不管事件內容如何,就是覺得都女生的錯、台女就該死,這我無法否認,
: 有些人思想確實這麼偏激,
: 可是,大部分的人都懂,性侵的刑責在加害人身上、性侵別人是不對的,這用膝蓋思考都
: 知道,
: 所以提出這些言論,你說批評也好、你說建議也好,無非就是希望降低風險,
: 避免悲劇的發生,就這樣,沒了。
: 不知道為什麼,某些人,總是認為只要別人給予建議、提醒危險,就是否定了你有做這件
: 事情的「權利」。
: 從不認為女性沒有穿著裸露的權利、沒有走夜路的權利、沒有喝到爛醉的權利、沒有跟網
: 友泡湯的權利,
: 也從不認為任何人有權性侵他人,不論男女,
: 但是避免危險、保護自己,永遠都是一件需要學習的事情,
: 希望某些人可以冷靜地思考別人的言論跟建議。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17-03-18 06:19:00
哇靠 這是神父嗎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3-18 06:19:00
好文認真推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17-03-18 06:20:00
幹不是 你沒有yo,brother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18 06:20:00
#Brother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7-03-18 06:20:00
嗯 在寫作文嗎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3-18 06:21:00
哈哈神父哈哈
作者: Aaronko (阿倫)   2017-03-18 06:21:00
第一段意義不明
作者: Kobelephants (黑曼象)   2017-03-18 06:22:00
台女不值得同情
作者: sylvesterleo (希爾)   2017-03-18 06:23:00
台女不能盡信阿 大哥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7-03-18 06:24:00
沒有受害人在這版吧 討論的不都是路人 所以前提不成
作者: futsukayoi (二日酔い)   2017-03-18 06:24:00
那就自己承擔風險 大家看戲就好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7-03-18 06:24:00
公共空間比別人房間?
作者: iovoecu (XX)   2017-03-18 06:25:00
因為是因刑責比較輕選擇在台灣犯案,那問題應該是法律如果是因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3-18 06:26:00
公園的危險度跟半夜到人家家裡跟四個男人喝酒,能比嗎?妳幹嘛不用在家睡覺就被性侵當例子算了?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3-18 06:29:00
好無聊喔 神父加油點好嗎真不知道你的書到底有多少人會買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3-18 06:31:00
教主麥阿捏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3-18 06:32:00
還創一葛自己的本尊+5566的id 太猛惹發廢文的還沒看過這摸自戀的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3-18 06:32: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3-18 06:34:00
Q本尊 還在名片檔打廣告 是有這摸缺錢嗎?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17-03-18 06:34:00
幹QQ教主不要偷酸我齁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18 06:36:00
看不懂啦,你這樣一樣是限制女性的自主權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6:37:00
我認真地回應你 你如果真的把一切"解構" 那你就會發現一個很可怕的事實...性侵其實"無罪"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3-18 06:37:00
245元應該可以買好幾碗滿漢大餐 包裝的更便宜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6:38:00
根據是...法律同樣也是人塑造出來的一個概念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3-18 06:38:00
是說神父這名稱本來是講天主教東正教的八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3-18 06:38:00
我是覺得兩派都講得很清楚了 也沒什麼交集 可不可以不要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3-18 06:39:00
再洗板了 無聊 obov的仇女白爛文都比這種討論有趣許多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6:40:00
如果你把一切的固有思維去除 你會發現真的沒什麼事是不能做的 這樣的社會...是你想要的嗎?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3-18 06:40:00
教主什麼時候看你重返榮耀阿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3-18 06:41:00
obov只是鄉民幻想出來的人物喇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3-18 06:41:00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6:41:00
等美股崩盤ㄅ 負能量不夠了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8 06:42:00
三派吧 不檢討受害者/不要做危險的事/酸民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3-18 06:42:00
好 三派就三派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8 06:43:00
然後酸民會把仇女思想帶去第二派讓整個討論歪掉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6:44:00
還有一派是想展現自己優越感的政治蟑螂/社運蟑螂吧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18 06:44:00
給力的講法不就類似銃夢裡面的概念...一切無結構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8 06:44:00
搞到連穿的暴露我為什麼不能強暴的論點都可以跑出來
作者: woogee (woogee)   2017-03-18 06:45:00
公園 v.s. 在別人房間喝醉,XD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3-18 06:45:00
說真的,早餐要吃甚麼比較好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18 06:45:00
打一張大義的旗子然後忽視一切想法真的歪樓保證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6:45:00
反正就打一長串文 然後最後下一個結論:他們仇女 就降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18 06:46:00
九層塔蛋餅加私家辣醬配小籠包+混漿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6:46:00
70你說的沒錯喔我今天早上想吃鮪魚蛋餅配卡哩機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7-03-18 06:46:00
一下子滿漢大餐 一下子蛋餅小籠包 意圖使人吃早餐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3-18 06:46:00
我好餓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3-18 06:47:00
餓惹喇QQ 我晚點還要運動耶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18 06:47:00
他們根本沒在管人(業務)跟他們講什麼呀…反正你跟我講保險就是咒我早死,檢討我的生活方式你跟我講風險就是歧視我這個不行那個不能限制我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17-03-18 06:48:00
70說的真好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6:48:00
美國有蛋餅能吃嗎?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18 06:48:00
你他媽的可以再亂扯一點...美國有呀~我同事去開會還有貼照片,但不是粉漿的也不是美而美那種,反正長得奇特的蛋餅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6:50:00
好吧 美國人真奇怪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3-18 06:51:00
omelete很多八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18 06:51:00
滿腦子都是人家要害你要歧視你...兒時受過創傷嗎?看起來我會歸類成烤餅...或是煎餅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3-18 06:52:00
歐姆蛋很噁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03-18 06:54:00
我都吃墨西哥潤餅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6:54:00
哪會 明明很好吃 我滿喜歡的欸
作者: sorcha (Themis )   2017-03-18 06:55:00
有人利用了這種常識,做了自己想做的事情,憤怒感油然而生,幹!!女的太蠢了吧,(開始檢討被害人),只有如此才能稍稍平息自尊心受創的挫敗感!!看推文就知道了
作者: zhalao (運動型肥宅)   2017-03-18 06:55:00
公園很容易搶腳踏車?類比女生在別人房間喝醉容易失身?
作者: kurtc (夏日的誤會)   2017-03-18 07:03:00
自尊心受創這說法算是這一整大串中第一次出現 這個就有潮…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18 07:05:00
連自尊心都拿來救援了...
作者: max006 (寂靜的歌聲)   2017-03-18 07:07:00
風險大小落差有點多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17-03-18 07:08:00
開大絕嗎XD
作者: CGZB (ZB)   2017-03-18 07:19:00
跟陌生人講風險要幹嘛啊...保險員也是跟客戶講啊
作者: gz   2017-03-18 07:20:00
哪個公園不能去的?哪個媽媽會建議去陌生男子房間喝酒?低能言論
作者: CGZB (ZB)   2017-03-18 07:20:00
不要熱臉貼冷屁股,何必呢?開車有人在你旁邊碎念要小心你會爽嗎?會爽下次坐計程車的時候去試試看你又不是我爸我媽,不用幫我擔心那麼多 謝謝你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3-18 07:23:00
例子差很多耶從冉冉後就不相信神父的文章了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3-18 08:03:00
行房記錄器推文根本是嘲笑誣告被害者 根本是打壓男權
作者: cofw (shawn)   2017-03-18 08:07:00
小朋友:媽,我要去公園(去陌生人房間)玩了。 媽媽:好好玩。
作者: deepkh (科科將)   2017-03-18 08:12:00
你講的很對 但為玩咖答辨 實在無法同情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3-18 08:29:00
冉冉神父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03-18 08:30:00
推,無奈推文繼續跳針
作者: fantacliff   2017-03-18 08:35:00
公鯊2公尺母鯊3公尺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3-18 08:42:00
再說根本沒有人說性侵別人是對的 性侵是錯的 該罰這件事 沒什麼人討論是因為這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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