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noEikou (A MAN B MAN イケMAN)
2017-03-18 04:36:22台北市不是在推寵物登記嗎? 至少貓要打晶片
可是 哥看一堆社團 老是有棄養人 把自己寵物不想養了 送去收容所
就想到 奇怪了 難道沒有棄養人名單 這項機制嗎?
有沒有台北市寵物登記做一半的八卦啊?
作者:
uke3458 (我只想約你看電影)
2017-03-18 04:37:00五樓被棄養
作者:
isCcup (完美C罩杯)
2017-03-18 04:37:00安安誰要養我,找主人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18 04:37:00#太自由了
作者:
pttfatman (PTT肥宅king)
2017-03-18 04:37:00我><
作者:
Nikon610 (Nikon610)
2017-03-18 04:37:00養我
作者: drigo 2017-03-18 04:37:00
現在送收容所未違法,只要付幾千塊就可以合法棄養 嘻嘻
作者: jhjhs33504 ( ) 2017-03-18 04:38:00
你是在對幹嗎?
歐陽軟軟被棄養在大甲溪旁 然後馬上就被樓下撿回家照顧
作者: drigo 2017-03-18 04:40:00
八卦是有狗本已經要求修這「惡法」,不能付錢就能合法棄養
作者: jhjhs33504 ( ) 2017-03-18 04:42:00
通通拿去做三杯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7-03-18 05:02:00不想養又無法棄養的話,只剩下一個解決方法了但也是要付錢啦,很多主人都會幫寵物做墳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