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動部轉彎了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0:50:38
※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銘言:
: 我是這篇的po
: 有些事想再說明一下
: → g6m3kimo5566: 所以到底有沒有強迫請假阿
: 神父的文章我很喜歡看 所以這個問題是一定要來回一下的
: 今天上班 就偷偷拍了公司的公告(e-mail)
: http://i.imgur.com/I4C9Fun.jpg
: 可以從公告看到 休息日加班以4、8、12小時為單位
: 國定假日則以8小時為單位
: (我昨天的文章寫錯了 將休息日寫成例假日
: 一時不查 深感抱歉)
: 有沒有強迫加班時數... 有!
: 有沒有強迫請假....... 有!
: 勞動部的公文中有提到
: 出勤多久應依雙方約定及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還是來回一下文好了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2715103435.pdf 原函釋
勞動基準法§24II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基準法§24III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
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
小時計。
函釋加上這兩條法規其實就明白為什麼雇主會要求以4/8/12小時為單位
假設你的平均時薪$200,日薪$1600,然後雇主請你這個休假日要來上班
若雇主守法願意給你上述法規的工資,那來看看上班時數的平均時薪:
1HR: 800(四小時內以四小時計)+200*1.33 = $1066 時薪$1066
2HR: 800 + (200*1.33*2) = $1332 時薪$666
3HR: 800 + (200*1.33*2) + (200*1.66) = $1664 時薪$555
4HR: 800 + (200*1.33*2) + (200*1.66*2) = $1996 時薪$499
若你是老闆,你會要你的員工來加班一小時就把你請走?當然不會
若你是老闆,你會讓你的員工來加班一小時就走就能領$1996?也不合理
所以這個函釋就是在解釋如果員工因故要早退的時候,加班費到底怎麼算
假設雇主要你來加班四小時,你做兩小時就請無薪的事假走了
那就是領上面算兩小時的加班費,而要是請半薪病假就詳見函釋的說明四
至於有人一直說為什麼來加班要走還要請假?
因為是老闆請你來多上班四小時的,同意的話就是走到休假日上班的規範
等同於「時薪很高的上班日」,既然一般的上班日要早退就要請假,
那休假日上班要早退卻不用請假然後還可以拿上述完整的4HR工資?
還有跳針老闆要你怎樣你就得怎樣不聽就請你滾蛋的
那幹嘛討論法規呢?老闆要你怎樣就得怎樣的話
直接口頭要你不打卡進公司無償加班就好了,連個E-MAIL都不給你留證據
函釋怎麼修,法規怎麼訂有差嗎?
法規訂的很爛沒錯
(個人是主張除了重罰外,法規要明文規定保護+獎勵檢舉人的機制)
但連法規函釋看都不看或是誤解就急著說開後門或是髮夾彎
那下面也就是淪為一片謾罵而已,反正這年頭只要罵政府就有市場
是非對錯通通都不重要囉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7-03-17 20:53:00
這法就是讓資方會痛 結果現在又改回去只能領一小時
作者: SuperUp (( ̄▽ ̄#)﹏﹏)   2017-03-17 20:54:00
能加一條公務員洩漏檢舉人國賠1E嗎? 這樣就完美了
作者: Forestier (跟小天使聊天吧:))   2017-03-17 20:55:00
所以四小時倍數制根本名存實亡嘛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3-17 20:56:00
以後就是來加班一律四小時,但是做一兩小時就叫你簽假單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0:56:00
上班1小時領5.33小時的薪水,我是老闆我也不會讓你這樣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3-17 20:57:00
不然就是時數只採累積的,累積滿四小時才能報加班
作者: tbaby (車震?床震?地震!)   2017-03-17 20:58:00
本來用意就是不要雇主隨意要求員工上班 例如on call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0:58:00
就是讓資方會痛,但是其實本身就很不切實際,所以才說爛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0:58:00
比較好奇的是,休息日加班計薪以四小時為基數計算,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3-17 20:59:00
加班問題目前算是解套了 再來就是準備改加班費吧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3-17 21:00:00
現在要為了突發事件來給其他惡劣老闆合法後門嗎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00:00
怎麼概念直接變成雇主跟勞工約定工時直接以四小時計算?
作者: hipmyhop (黑我帕)   2017-03-17 21:01:00
簽名檔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02:00
不過從這樣的角度的確可以看出勞動部也鼓勵雇主不守法。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7-03-17 21:02:00
因為最低都要負4HR薪資你是老闆會只要求一小時?約定1小時是一樣的錢 4小時也是一樣的錢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03:00
我覺得問題不在開後門 而是失去彈性
作者: Keney99 (Keney99)   2017-03-17 21:03:00
假的!業障深阿!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3-17 21:03:00
4小時是因為勞工有交通成本,只加不到4小時不划算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7-03-17 21:03:00
整天扯開後門就是搞錯方向阿 用意不是要讓員工多賺是要讓老闆不凹員工休息日的幾個小時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04:00
jet的說法很怪,老闆會出4小時錢只讓員工留2小時?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04:00
NO,這樣的概念替換就變成原本一出勤就是四小時加班工資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05:00
如果不會,那以4小時算有什麼問題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05:00
轉換成,一出勤只要沒做滿四小時,就能用請假的方式扣到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05:00
交通費用實報實銷阿 再補貼加班通勤津貼更好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1:05:00
你約好出勤一小時,時薪算下來就是5.33倍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3-17 21:06:00
交通時間成本啦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06:00
休息日加班應該是把急迫工作做完 或累了 想走就走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7-03-17 21:06:00
函示的用意是針對緊急狀況如親人出事、急性腸胃炎之類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1:06:00
至於要扯到強迫你請假的話就沒完沒了了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07:00
不足四小時的加班工資,跟四個小時的基本加班工資,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7-03-17 21:07:00
如果老闆逼你用請假的方式來省他的前我認為這是制度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7-03-17 21:08:00
濫用 不應因為少數惡例而曲解韓式原意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08:00
有人晚上加班要被綁4或8小時的嗎 沒有吧?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08:00
如果是勞工自己有事要走,就請假算幾小時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7-03-17 21:09:00
重點是約定好的你就要依約定好的 如果工作沒結束可以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09:00
老闆爽讓你做1小時就叫你走,也要付4小時錢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1:09:00
平日晚上加班就變成§24I的規定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09:00
休息日還要請假很可笑 彈性完全沒了.....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10:00
再一個問題:約定四小時只做兩小時,跟只做兩小時差在哪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1:10:00
本來是有彈性,但是制度的設計會引導到沒彈性的結果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11:00
延伸問題,約定四小時只做一小時,跟只做一小時差在哪?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7-03-17 21:11:00
這彈性其實很模糊 只看法條是有 但實施起來很難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17-03-17 21:11:00
推清楚 另外討論法規本身優劣卻去扯雇主會不遵守的大絕 真的很無言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1:11:00
這就是法規本身很爛的地方,而不是什麼後門轉彎像如果時薪是$500,你約定休假日上班一小時=$2665這種鬼神時薪應該不太會有老闆願意出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14:00
沒有後門問題 是設計不良而已 因為沒彈性
作者: tbaby (車震?床震?地震!)   2017-03-17 21:14:00
法規本身用意的問題 當然在老闆看來多付錢就是爛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7-03-17 21:14:00
對啊 為什麼馬政府要被罵呢?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14:00
如果雇主支付的休息日加班薪資只有加班的單位時薪,
作者: tbaby (車震?床震?地震!)   2017-03-17 21:15:00
老闆不願意出 就不要請員工上班 員工可以安心放假 就這樣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15:00
一例一休該被罵的只有砍7天 其他的都是可以調整的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16:00
這樣所謂的四小時為一基數算法,就是個屁話。
作者: HappyboyEric (PokeMon-水系王者/水箭龜)   2017-03-17 21:18:00
低能左蠢現在連字都不會看了 唉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20:00
如果回歸原來立法的用意,這個四小時基數工資是不鼓勵雇主在休息日把勞工叫去加班的。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1:21:00
對,所以上面那些人才會自以為叫做「實質周休二日」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21:00
雇主要叫勞工去加班,就是四小時休息日加班工資起跳。
作者: shrines   2017-03-17 21:22:00
本來就是要業主不可以胡亂叫員工加班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1:22:00
結果反而是兩邊都不討好的悲慘下場,還得罪一大票群眾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23:00
現在這個函釋出來,只能說中華民國政府壓榨勞工習慣了,
作者: tbaby (車震?床震?地震!)   2017-03-17 21:24:00
會得罪是因為竟然又違反當初立法的用意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25:00
如果從台鐵從業人員依法休假被提懲處的事件來看,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1:25:00
我覺得這函釋只是單純在上位的規則中尋求一個公平的計法
作者: tbaby (車震?床震?地震!)   2017-03-17 21:26:00
現在等於行政單位倒打了立法單位一耙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1:26:00
但上位的法規本身就是個沒藥救的東西..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26:00
這個議題還有得吵呢…
作者: tbaby (車震?床震?地震!)   2017-03-17 21:27:00
無視立法用意 還尋求什麼公平的計算法
作者: ukalm (我回來了.....爆出來追查)   2017-03-17 21:27:00
推,有些人就愛扯老闆可以鑽漏洞,啊是不會檢舉嗎?如果勞動部沒發文,老闆就不會違規,這些勞工就敢檢舉了嗎?說笑吧
作者: everest (艾弗勒斯)   2017-03-17 21:28:00
本來就是這樣 你可以不加班 被強迫請假 那就去告老闆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28:00
樓上的 漏洞檢舉有什麼用 你說說看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29:00
總之,資方透過修法成功免費取得勞工的七個工作天,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1:30:00
如果解釋要老闆讓員工休假日時上班想走就走還要給滿約定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30:00
這是目前已經確定的,接下來會怎麼走,大家一起來盯吧…
作者: StarCat76 (灰色星星)   2017-03-17 21:30:00
結論就是這條老闆們不尬意,名存實亡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3-17 21:30:00
罰則那麼輕誰會怕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30:00
如果要假設老闆都叫你休假加班一小時就回家只給一小時加班費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7-03-17 21:30:00
推這篇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1:31:00
時數的(4*1)+(2*1.33)+(n*1.66)工資,你真的覺得合理嗎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31:00
漏洞又沒違法 就像台鐵拉長休息 蝶戀花可以關門散步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32:00
。那怎不舉例老闆完全不給休息日,反正你也不檢舉
作者: p1227426 (詹)   2017-03-17 21:32:00
資動部開後門 你以為會沒有垃圾老闆鑽漏洞嗎 我們可以正大光明的解釋 垃圾老闆不會扭曲原意 最後就是勞檢沒落實 三小屁用解釋都沒用
作者: eightdollars   2017-03-17 21:32:00
當然要吵阿 爭政權怎麼能夠不吵 人家可是勞權先鋒人權鬥士清新政黨 不跟兩大垃圾黨選民一般見識 XD
作者: bof (薔薇與喬麥田)   2017-03-17 21:32:00
實際上老闆能強迫員工在加班日請假來節省加班費嗎?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3-17 21:33:00
勞基法賦與勞工休息日有黃金般的價值,我還嫌不夠呢(誤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3-17 21:34:00
沒看到原原PO的圖,他還可以叫人用特休請休息日加班呢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35:00
看討論好像每個都會遇到休假叫你加班一小時也只給一小時加班費的老闆
作者: bof (薔薇與喬麥田)   2017-03-17 21:35:00
這種強迫請假不要説勞檢 如果被員工挾怨爆料 老闆也會怕吧
作者: tbaby (車震?床震?地震!)   2017-03-17 21:36:00
好像很多人沒聽過on call這種制度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3-17 21:36:00
勞動部還沒出來說這不合法啊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37:00
就討論極端慣老闆例子不知有什麼用?
作者: geeg (no)   2017-03-17 21:37:00
算法錯了,整篇就錯,休息日加班4小時是1200元,時薪是300元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7-03-17 21:38:00
推這篇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3-17 21:39:00
保障勞工不會遇到極端的老闆不對嗎
作者: geeg (no)   2017-03-17 21:39:00
發文前記得去勞動部網站試算,亂算講些543。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41:00
有事?那改這和我提的極端例子慣老闆有什麼關係老闆真要只給你加班一小時的$,那怎麼修都一樣不是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42:00
我是覺得不要綁4倍數小時 改成交通補貼 就沒請假問題了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3-17 21:43:00
沒函示就沒這問題啊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43:00
休息日本來就該是想加多久就加多久才對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45:00
拿不守法的老闆來打,什麼勞基法都沒用
作者: aghgna (骨髓咖啡因)   2017-03-17 21:45:00
(′・ω・‵)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46:00
沒函示,員工做1小時有急事想離開,錢要怎給該不會要老闆給4小時錢吧?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49:00
交通補貼+1小時的加班費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3-17 21:50:00
4小時啊。有人一直沒做滿四小時就離開,你是老闆你會留他?而且就說是急事了,這就是很少的情況,一直拿極端的例子來講啊你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50:00
所以你的問題是交通補貼了,那和函示又更沒關係了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21:51:00
我是照法規內1.33/1.66的規則下去算的,算式也列出來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51:00
噗,原來自己做1小時有急事要走,老闆要付4小時加班費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3-17 21:52:00
所以沒事就不要叫人加班啊
作者: aponla   2017-03-17 21:52:00
我的看法是這設計很白痴 三蘇的就是這種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3-17 21:53:00
那照wo你這說法,反而開後門給勞工取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